图书约稿合同 著者(或译者)姓名: 约稿者: 著作稿(或译稿)名称: (本译作原著名称:) (原著者姓名及国籍:) (原出版者及出版地点、年份:) 上列著作稿(或译稿)的著者,(或译者)和约稿者于 年 月 日签订本合同,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全稿字数 万字左右,初定每千字__元。 第二条 对著作稿(或译稿)的要求: 〔由各出版单位自填〕 第三条 交稿日期 年 月;著者(或译者)因故不能按期交稿,在半年前向约稿者提出,双方根据书稿情况另议交稿日期或中止合同。 第四条 著者(或译者)保证不将上述著作稿(或译稿)投寄其他出版单位或期刊,或违反上述保证给约稿者造成损失,将予以适当赔偿。 第五条 (1)约稿者收到稿件后在 天内通知著者(或译者)已收到稿件,在 月内审读完毕,通知著者(或译者)是否采用或退改,否则认为稿件已被接受。 (2)约稿者如对搞件无修改意见,在上述规定的审读期限内与著者(或译者)签订出版合同。 (3)约稿者如对稿件提出修改意见,著者(或译者)在双方议定日期内修改退回。约稿者在 月内审毕。著者(或译者)因拒绝修改或在上述日期内无故不退回修改稿,当适当赔偿约稿者损失。约稿者并可废除本合同。 (4)稿件若经修改符合出版要求,约稿者将与著者(或译者)签订出版合同,若经修改仍不符合要求,约稿者可书面通知废除本合同并将著作稿(或译者)退还著者(或译者),但将根据约稿情况向著者(或译者)支付少量约稿费,作为劳动的部分补偿。 第六条 本合同签订后,稿件如达到出版水平:(1)由于约稿者的原因不能签订出版合同,约稿者向著者(或译者)支付基本稿酬 %,并将稿件归还著者(或译者); (2)由于客观形势变化,不能签订出版合同,约稿者向著者(或译者)支付基本稿酬 %,稿件由约稿者保留 年,以此期限内若有第三者(出版社)愿出版上述稿件,著者(或译者)必须通知约稿者并征询是否愿意出版。若约稿者不拟出版,著者(或译者)有权废除本合同,收回稿件交第三者出版。超过上述保留期限,约稿者将稿件退还著者(或译者),本合同失效。 第七条 约稿者收到著作稿(或译稿)后,若将原稿损坏或丢失,应赔偿著者(或译者)经济损失 元。 第八条 著作稿(或译稿)的出版合同签订后,本合同即自行失效。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订合同人 著者(或译者) 约稿者 (签字) (签字) 地 址: 地 址: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 福寿安康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投保条件 第二条 凡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在职人员均可作为投保人,通过单位统一为其本人(即被保险人),向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投保时,单位在职人员人数必须在十人以上,而且被保险人人数必须占本单位的职人员人数80%以上。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可以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缴付保险费 第三条 保险人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保险人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保险费缴付方式有季缴、年缴及趸缴三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保险期间 第四条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一年、三年、五年及八年四种,投保人可选择其中的一种或多种投保,本合同生效后保险期间不得变更。 保险责任 第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负以下保险责任: 一、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后,被保险人因疾病而身故时,保险人按保险单所列明疾病死亡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身故,保险人按保险单所列明意外伤害死亡及意外残疾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三、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分身体机能,保险人根据“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身保险意外伤害残疾给付标准试行办法”,按保险单所列明意外伤害死亡及意外残疾保险金额比例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由于该意外伤害身故,保险人再给付保险单所列明意外伤害死亡及意外残疾保险金额与本次意外伤害已给付保险金的差额,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论一次或多次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分身体机能,保险人均按规定分别给付保险金,但累计给付的保险金总额不超过保险单所列明意外伤害死亡及意外残疾保险金额。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按保险单所列明的满期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责任免除 第七条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致身故时,保险人不负本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或故意自伤身体; 三、故意犯罪、吸毒、殴斗、酒醉; 四、战争、军事行动或动乱; 五、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及其并发症、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无驾驶执照、酒后驾驶。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八条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缴付方法及日期,向保险人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保险人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保险单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合同效力的恢复 第九条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两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经保险人同意并且投保人补缴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后,合同效力恢复。 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时间 第十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应于知悉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并应于保险事故发生后三十日内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身体残疾鉴定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而身体残疾,应在治疗结束后,由保险人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定。如果被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治疗仍未结束,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手续 第十二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发生第五条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身故,受益人申请领取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图书约稿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约稿者:______出版社,以下简称甲方; 著者(或译者):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快出书、出好书,甲方邀请乙方撰写书稿(或翻译书稿),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著作稿(或译稿)名称 1.著作稿名称:______ 2.译稿名称:______ 本译作原著名称:______ 原著作者姓名及国籍:______ 原出版者及出版地点、年份:______ 第二条 对著作稿(或译稿)的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全稿字数和插图(照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稿费 按有关规定,初定每千字__元。 第五条 交稿日期__年__月__日止交完全部书稿。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收到稿件后在__天内通知乙方已收到稿件,在__月内审阅完毕,通知乙方是否采用或退改。否则认为稿件已被接受。 2.甲方如对稿件无修改要求,应在规定的审阅期限内与乙方签订出版合同。 3.甲方如对稿件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在__个月内修改退回。甲方应在__个人审阅完毕。 稿件如经修改符合出版要求,甲方应在审阅期限内与乙方签订出版合同。若经修改仍不符合要求,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并将稿件退还乙方,但应根据约稿情况向乙方支付____元的约稿费,作为给乙方劳动的补偿。 5.本合同签订后,所约稿件如达到出版水平:(1)由于甲方的原因不能签订出版合同,应向乙方支付基本稿酬____%,并将稿件归还乙方;(2)由于客观形势变化,不能签订出版合同,甲方在向乙方支付基本稿酬____%,稿件由甲方保留____年,在此期限内若有第三者(出版社)愿出版上述稿件,乙方必须先征询甲方是否出版。若甲方不拟出版,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稿件交第三者出版。超过上述保留期限,甲方应将稿件退还乙方,本合同自行失效。 6.甲方收到所约稿件后,若将稿件损失或丢失,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__元。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1.乙方如不能按期交完稿件,每延迟一个月,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元。 2.如稿件由乙方修改,乙方不能按期交回修改稿,每延期一个月,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元。 3.乙方如非因不可抗力而终止本合同,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元。 4.乙方如将甲方所约稿件投寄其它出版单位或期刊,应向甲偿付违约金__ 元。 第八条 甲乙双方签订出版合同后,本合同即自行失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____(盖章) 代表人:____(签字) 地址:____ 电话:____ 签字日期:____ 乙方:____(盖章) 代表人:____(签字)
专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专利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许可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许可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备案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期限至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前言?(鉴于条款) 第一条?名词和术语(定义条款) 第二条?专利许可的方式与范围 第三条?专利的技术内容 第四条?技术资料的交付 第五条?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第六条?验收的标准与方法 第七条?对技术秘密的保密事项 第八条?技术服务与培训(本条可签从合同) 第九条?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 第十条?违约及索赔 第十一条?侵权的处理 第十二条?专利权被撤销和被宣告无效的处理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第十四条?税费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办法 第十六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十七条?其他 ? 鉴于许可方(姓名或名称注:必须与所许可的专利的法律文件相一致)拥有(专利名称注:必须与专利法律文件相一致)专利,该专利为(职务发明创造或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为__________________(九位),公开号为(八位包括最后一位字母),申请日为____年____月____日,授权日为____年____月____日,专利的法定届满日为____年____月____日。并拥有实施该专利所涉及的技术秘密及工艺; 鉴于被许可方(姓名或名称)属于____领域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等,拥有厂房____,____设备,人员____及其他条件,并对许可方的专利技术有所了解,希望获得许可而实施该专利技术(及所涉及的技术秘密、工艺等); 鉴于许可方同意向被许可方授予所请求的许可; 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名词和术语(定义条款) 本条所涉及的名词和术语均为签订合同时出现的需要定义的名词和术语。如: 专利本合同中所指的专利是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实施的由中国专利局受理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 发明创造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技术秘密(know how指实施本合同专利所需要的、在工业化生产中有助于本合同技术的最佳利用、没有进入公共领域的技术。
投保人____ 编号:? ┌──┬──┬─┬───┬────────────┬───┬─────┐? │ │ │ │ │ ?车辆损失险 ?│第三者│ │? │ │ │ │ │ │责任险│ │? │车辆│牌照│用│吨位或├──┬─┬───┬───┼───┤保险费合计│? │型号│号码│途│座 位│保险│费│保险费│基本保│固定保│ │? │ │ │ │ │金额│率│ │险 费│险 费│ │? ├──┼──┼─┼───┼──┼─┼───┼───┼───┼─────┤? │ │ │ │ │ │ │ │ │ │ │? ├──┴──┴─┴───┴──┴─┴───┼───┴───┴─────┤? │总保险金额:人民币 │地 址: │? ├────────────────────┤电 话: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交付保险费 第二条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合同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同意承保且收取第一期保险费时,应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合同撤销权 第三条 投保人于收到保险单之日起十日内可亲自或以邮寄方式书面向本公司申请撤销本合同。合同撤销的效力,自投保人邮寄邮戳次日零时起或亲自送达时起生效。合同撤销生效后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但合同撤销生效前若发生保险事故,则视为合同未撤销,本公司仍依本合同的规定负保险责任。 本公司于收到合同撤销申请时,收回保险单,并无息退还投保人所缴付的保险费。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四条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缴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保险单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且无保险费垫交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保险费的垫交 第五条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超过宽限期间仍未缴付,而本保险单当时的现金价值足以垫交保险费及利息时,除投保人事前另以书面作反对声明外,本公司自动垫交其应缴保险费及利息,使本合同继续有效。如发生保险事事故,本公司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本公司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前项垫交保险费的本息达到现金价值时,本合同效力即行中止。 合同效力的恢复 第六条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两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 前项复效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并缴清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后,自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保险责任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教育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生存至22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4.7倍给付创业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生存至25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5.7倍给付结婚保险金; 四、被保险人生存至60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50倍给付养老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上述前三项保险责任可以任意选择组合,每少选择其中一项,可相应增加另一项保险金的份额。以上选择组合,由投保人在投保时确定,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第八条 被保险人在25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前因意外伤害而身故,或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因疾病而身故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退还投保人所缴付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被保险人在25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后因意外伤害或因疾病而身故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50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退还投保人所缴付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内因疾病而身故时,本公司无息退还投保人所缴付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造成身体高度残疾,或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因疾病造成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20倍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但该项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而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或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因疾病而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 一、从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高度残疾之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于每年的生效对应日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50%给付成长年金,直至被保险人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为止。其他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二、若投保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发生于交费期内,从其身故或被确定身体高度残疾之日起,免缴本合同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责任免除 第十条 被保险人因下列、青事之一而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三、在合同订立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或故意自伤身体; 四、故意犯罪、吸毒、殴斗、酒醉; 五、战争、军事行动或动乱; 六、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无驾驶执照、酒后驾驶。
专利权转让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科研合字(20)第号 项目名称: 技术受让人:(公章) (甲方) 技术让与人:(公章) (乙方) 中介人:(公章) 合同登记机关: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同履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研制单位 (个人) 研制完成时间年月日 主要研制人员 专利申请号专利批准号 专利申请时间年月日 专利批准时间年月日 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一、发明创造名称和内容: 二、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的情况: 三、专利权让与人、受让人的义务: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清单: 五、履行合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 六、验收的标准和方法: 七、成交金额与付款时间、付款方式: 一次总付: 分次支付: 按利润或销售额提成% 时间: 其它方式: 八、中介人的义务和责任及收取中介服务费比例和支付方式: 九、违约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办法: 十一、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十二、其它有关事项: 技术受让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地址 电话
船舶保险投保单? 投保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隶属关系:? 兹将下列船舶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船舶保险. 主管部门:? 所有制性质:? ┌────┬──┬───┬────┬───┬────┬────┬───┐? │船舶名称│种类│用 途│制造年份│总吨位│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费│? ├────┼──┼───┼────┼───┼────┼────┼───┤? │ │ │ │ │ │ │ │ │? ├────┴──┴───┴────┴───┴────┴────┴───┤? │航行范围: │? ├──────────────────────────────────┤? │总保险金额: 人民币 │? ├──────────────────────────────────┤? │保险费总数: 人民币 │? ├──────────────────────────────────┤? │保险期限: 个月 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 ├────────────────────┬─────────────┤? │注意:本投保单在未经保险公司同意或未签发│ 投保单位: │? │ 保险单之前,不生保险效力. │ 地 址: │? │ │ 电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投保单 编号: 投保单位名称: 联系人: 银行账号: 投保单位址: 电话: 投保单位正式职工人数: 人,名单详见后附《养老保险基金缴费清单》 第一次缴纳养老基金(大写) 元(实得工资总额¥ ×30%=¥ ) 合同单位中方: (投保单位盖章)主管:投保日期:年 月 日 外方: 合同期: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计 年期 投保单位性质:合资、合作、外资、其他(以√表示) 保险凭证号码: 起保日期: 年 月 日 主管: 复核: 经办: 签单: 签单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说明1.本投保单由投保单位填列,一单位一单。“人数”指投保当月数,“实得工资总额”指第一次缴费时累计总额。2.本投保单经保险公司收到养老基金并签发正式保险凭证后方始生效。3.粗线框中内容由保险公司填写。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保险单 编号: 投保单位名称: 交费标准:实得工资总额的 %,投保时职工人数: 人 起保日期: 年 月 日 投保单位开列的被保险人名单和实得工资总额标准经审核符合规定,本公司同意承保。特制发本单为凭。 (被保险人名单另附。被保险人退休时另办养老金申领手续) 签证公司盖章: 经(副)理: 主管: 复核: 经办: 签证日期: 年 月 日 批注事项: 公司(盖章) 附:续订合同期限 1.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 乙方 2.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 乙方 3.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 乙方 4.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 乙方 备注: 如果双方有特殊要求,经公司同意后在合同上注明。 公司地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委托专利代理服务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服务甲方名称为__________(暂定名)的设计或技术,进行__________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申请共______________个。 二、乙方负责甲方的专利撰写、外观拍照制图,申请申报、审查补正、答复审查意见,直到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授权通知或申请结案为止。 三、本次专利代理服务采取分步骤收费方式,具体项目为: (一)专利规费共__________元,包括外观设计__________元,实用新型__________元,发明__________元。 (二)专利撰写费__________元,专利制图费__________元。 (三)专利申请代理费______元,包括外观设计__________元,实用新型__________元,发明__________元。 以上项目共计费用__________元。 四、付款方式 签订协议后,乙方即时收取甲方专利代理服务费用__________元。 五、甲方如果委托乙方进行专利申请前检索,乙方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信息内进行初步检索,正常情况下乙方须在24小时内出检索结果,并提供给甲方供参考。 六、由甲方提供之专利经检索通过后,甲方须在__________内向乙方提供有关专利申办资料,办理专利申请。 七、甲方须保证提供的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并对自身技术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负责,乙方应善意、及时的为甲方提供申请过程的代理服务,双方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八、甲方若有变故,如企业变更、重组、地址变更、联系方式变更等,必须及时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没有及时通知乙方,而造成的后果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九、甲方专利获得国家专利局授权通知后,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关系随即终止,甲方如需委托乙方继续进行专利登记费、专利年费的交纳、监督、代缴年费等后续服务,须另行约定或签订相关协议。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项,协商后可做补充。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可附加于各种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主合同所附条款、投保单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协议,凡与本附加合同相关者,均为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 第二条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期满之日仍生存,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身故,本公司返还其所交保险费并按10%年增长率复利增值,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趸交时指给付当时的趸交保险费,期交时以给付当时的年交保险费为准计算。 第三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患爱滋病(aids)成感染爱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七、战争、军事行动、~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附加合同终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四条保险期间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分5年、xx年、15年、20年和30年五种。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第五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投保人按照本附加合同约定向本公司支付保险费。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应当按约定的交费日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第六条如实告知 订立本附加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附加合同;对于本附加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附加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附加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七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第八条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第九条保险金的申请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的申请 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主合同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专利法 委托______ (地址______) 专利代理人______代为办理名称为______的发明创造 □发明专利 申请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授权上述代表人办理, □申请、审批、复审程序中的有关事宜。 □异议程序中的有关事宜。 □无效程序中的有关事宜。 □其他有关事项。 委托人(单位或个人)____(盖章或签字) 委托单位代表人____(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一、本表应认真填写,字体应端正清晰。 二、表中的方格“□”供填表人在填写选择项目时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 应在方格内标上“√”号。 三、受委托单位填写在第一空栏内,要求填写全称。 四、专利代理人栏内应填写在具体办理该专利申请的人名,不得超过两人。 五、如有超出所列代理权限的,可在其他有关事项栏目下填写。 六、委托方是单位时,要加盖公章,同时该单位代表要签字。委托方是个人时, 要求本人签字。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退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趸交时指给付当时的趸交保险费,期交时指身故时的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度数)乘给付当时的年交保险费。 第三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患爱滋病(aids)或感染爱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终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四条保险期间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为终身。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第五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投保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本公司支付保险费。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应当按约定的交费日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第六条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七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第八条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第九条保险金的申请 一、身故保险金的申请 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 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公安部门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全文 1.机动车辆保险单no. policyformofmotorinsurance正本保险单号码:单位:元 被保险人: theinsured:(original)policynumber:inyuang(rmb) 本公司按照承保险别,依据本保险单中载明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以及其它特别约定,承担被保险人下列机动车的保险责任。 inaccordancewiththeinsurancecoverage,themotorinsuranceclausesandadditionalinsuranceaswellasotherspecial agreementsetforthinthispolicy,ourcompanywillinsurethefollowingmotorvehicleherunderfortheinsured. -------------------------------------------------------- |||||||车辆损失险a |||||||vehicledamageinsurancea |||||||----------------------- ||||发动机号||吨位|保险|||| |序|厂牌型号|发动机号|number|使用|tonnage|价值|费率||基本| |号|modeland|plate|ofengine|性质|----|insuredvalue|premium|保险费|保险费| |serial|brand|number|-----|nature|座位|-------|rate|premium|basic| |no.|||车架号码|ofuse|seating|保险|%||premium| ||||numberof||capacity|金额|||| ||||chassis|||insuredamount|||| ||||||||||| |---|-------|----|-----|---|----|-------|----|----|----| |合计|||||||||| ||||-----||----|-------|||| |total|||||||||| |---|-------|----|-----|---|----|-------|----|----|----| ||||||||||| ||||-----||----|-------|||| ||||||||||| |---|-------|----|-----|---|----|-------|----|----|----| ||||||||||| ||||-----||----|-------|||| ||||||||||| |---|-------|----|-----|---|----|-------|----|----|----| ||||||||||| ||||-----||----|-------|||| ||||||||||| |-----------|------------------------------------------| |车辆总数:辆|保险费总计:人民币(大写)| |totalno.ofvehicles:|rotalinsuredamount.rmbyuan(incapitalletters)| |------------------------------------------------------|
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 下列财产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二)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二条 下列财产非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 (三)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第三条 下列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 (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资料、枪支弹药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三)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四)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 (五)领取执照并正常运行的机动车; (六)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 保险责任 第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 (二)雷击; (三)爆炸; (四)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第五条 保险标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 (二)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损失。 第六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责任免除 第七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 (三)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四)地震、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水暖管爆裂、抢劫、盗窃。 第八条 保险人对下列损失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的损失; (三)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 第九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 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按照账面原值或原值加成数确定,也可按照当时重置价值或其他方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