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申请人 曾于年月日对第类第号商标向你委提出申请,商标评审编号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申请撤回该商标评审申请。具体理由如下: 申请人章戳(签字) 商标代理组织章戳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填写须知 1.此申请书适用于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提出的撤回商标评审申请。 2.本案为国际注册的,应在注册号前加"g"。 3.商标代理组织代理申请人提出撤回商标评审申请的,须有申请人的书面授权。 4.共同申请人或共有商标当事人所指定的代表人提出撤回商标评审申请的,须一并提交被代表的当事人的书面授权书 5.具体理由较多书写不下的,可续页书写,并标明页码。
被保险人:_________ 本公司依照保险单载明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其它条件,承保被保险人下列各种车辆的保险。 保险单号:_______________ 车辆 型号 牌照 号码 用 途 吨位 或 座位 车辆损失险 第三者责任险 保险费 合计 保险 金额 费 率 保险 费 基本 保险费 固定保险费
乙方:_________ 1.作品题目: 《_________》。 _________。 属于提供照片的甲方。甲方应保证提供照片著作权完全属于甲方本人,因为甲方提供照片的著作权而引起的问题,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在以上使用范围的一次使用。 5.使用限制: 使用者无权行使下列权利: (1)将照片另行出租或出售予第三者使用; (2)将照片用于制造任何对社会,国家及人民有妨害的用途; (3)将照片以赠品或其他方式出售; (4)将照片以可能造成甲方或任何对象名誉上损害的不当方式使用。 _________。 7.其他: 除本说明所规定之内容外,其他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为解释。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缴付保险费 第二条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保险单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同意承保且收取第一期保险费时,应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合同撤销权 第三条 投保人于收到保险单之日起十日内,可亲自或以邮寄方式书面连同保险单向本公司申请撤销本合同。合同撤销的效力,自投保人寄出邮戳次日零时起或亲自送达时起生效。合同撤销后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但合同撤销前若发生保险事故,则本公司仍依本合同的规定负保险责任,但合同不得撤销。 本公司于收到合同撤销申请,并收回保险单后,无息退还投保人所缴付的保险费。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四条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缴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保险单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且无保险费垫交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保险费的垫交 第五条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超过宽限期间仍未缴付,而本保险单当时的现金价值足以垫交保险费及利息时,除投保人事前另以书面作反对声明外,本公司自动垫交其应交保险费及利息,使本合同继续有效。如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本公司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保险单当时的现金价值不足以垫交一期保险费及利息时,本公司退还现金价值,本合同效力即行中止。 合同效力的恢复 第六条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两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 前项复效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并投保人缴清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后,自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保险责任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领取养老保险金年龄(男性六十周岁,女性五十五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可选择下列三种方式之一领取养老保险金: 一、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二倍一次领取养老保险金; 二、从约定领取养老保险金年龄起每年于生效对应日,男性被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16.8%领取养老保险金,女性被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14.8%领取养老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为止。若被保险人领取养老保险金不足十年身故,其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可继续领取,直至领满十年为止。 三、从约定领取养老保险金年龄起每年于生效对应日,按下列公式领取养老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男性被保险人的养老保险金=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12%×(1+5%×(被保险人当年年龄-60)); 女性被保险人的养老保险金=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10%×(1+5%×(被保险人当年年龄-55));若被保险人领取养老保险金不足十年身故,其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可继续领取,直至领满十年为上。 上述选择由被保险人于领取养老保险金前确定,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于约定领取养老保险金年龄的生效对应日前,(一)因意外伤害而身故,或(二)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因疾病而身故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退还所交付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被保险人在约定领取养老保险金年龄的生效对应日后因意外伤害或因疾病而身故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内因疾病而身故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35%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退还所缴付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于约定领取养老保险金年龄的生效对应日前,(一)因意外伤害而身体高度残疾,或(二)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因疾病而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但该项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本合同继续有效。但若被保险人于被确定身体高度残疾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本公司不再给付身故保险金,仅无息退还所交付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内因疾病而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35%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并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付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若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发生于缴费期内,从其被确定身体高度残疾之日起,免缴本合同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责任免除 第十条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而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三、在合同订立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或故意自伤身体; 四、犯罪、吸毒、殴斗、酒醉; 五、战争、军事行动或动乱; 六、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性病;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无驾驶执照、酒后驾驶。
说明:这个合同适用于直接从外国出版社购买翻译版权,由被许可方负责制作的情形。付款按约定的印数一次性支付。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中国出版社名称、地址)(以下简称为出版者)与×××(外国出版社名称、地址)(以下简称版权所有者)双方签订。 版权所有者享有×××(作者姓名))(以下简称作者)所著××(书名)第×版的版权(以下简称作品),现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1.根据本协议,版权所有者授予出版者独家许可,准许其以该出版社的名义,以图书形式(简/精装)翻译、制作、出版该作品中文(简体)版×册(以下简称翻译本),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发行,不包括香港和澳门。未经版权所有者的书面同意,出版者不能复制版权所有者对该作品的封面设计,也不能使用版权所有者的标识、商标或版权页。本协议授予的权利不及于该作品的其他后续版本。 2.对于出版×册翻译本的权利,出版者应按照第18条的规定一次性支付版权所有者费用,版税按翻译本定价的百分之×计算,并以下列方式支付: (1)合同签订时支付××美元; (2)翻译本出版时或××日期之前支付××美元,以时间早者为准; 如果在该协议履行期间,出版者有任何过错,此款项不予退还。 如果出版的翻译本实际价格高于原估价,版权所有者将按一定比例提高收费,相当于翻译本定价增加的部分,该费用于出版时支付。 3.直至版权所有者收到第2条所列款项,本协议生效。 4.出版者将负责安排一位合格的翻译者,保证准确无误翻译该作品,并将译者的名字和资历报告给版权所有者。未得到版权所有者的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对作品进行省略、修改或增加。版权所有者保留要求出版者提交译稿样本的权利,在其同意后,出版者方可印刷。 5.如需要,翻译本出版者应取得原作品中第三方控制的版权资料的使用许可,并应当为这些许可或权利支付费用。直到版权所有者收到出版者书面确认--出版者获得了许可,版权所有者才会向出版者提供生产资料用于复制该作品中包含的插图。 6.出版者就确保翻译本的印刷、纸张和装帧质量,尽可能达到最高标准。 可供选择的表述: 如需要,版权所有者负责取得原作品中第三方控制的版权资料的使用许可。对于获得这些许可而支付的费用,由版权所有者再向出版者收取额外的行政管理费,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直到版权所有者获得许可,他才会向出版者提供生产资料用于复制该作品中包含的插图。 7.出版者所有翻译本的封面、书脊、护封(如果有的话)和扉页上都必须醒目的印上作者的姓名,并在扉页背面注明下列版权声明:“××(原书版权详细信息)”以及下列声明:“此××(书名)的翻译版由××(外国出版社名称)许可出版”。出版者也将对翻译文本进行版权声明。 8.翻译本出版后,出版者应向版权所有者提供××本免费样书,并说明该翻译本的实际出版日期和定价。 9.如果出版者未能在××日期前出版该翻译本,该合同中的所有授权将由版权所有者收回,而出版者向版权所有者支付的或应付的任何款项不受影响。 10.未事先征得版权所有者的书面同意,出版者不能处分该翻译本的任何附属权利。 11.如果本合同中所规定的款项逾期3个月仍未支付,授予予的许可将立刻失效,转让的任何权利将收归版权所有者,而无需进一步通知。 12.版权所有者应向出版者保证其有权利和能力签订本合同,根据英国法律该作品决不会侵害任何现存版权,或违背任何现存协议,该作品中不含有任何内容会引起刑事或民事纠纷造成损失,否则因此而给出版者造成的损失、伤害或开支,版权所有者应给予赔偿。 13.未得到版权所有者书面同意之前,出版者不得将所获得的版权许可转让或惠及他人,也不能以出版者以外的任何名义出版该翻译本。 14.除本合同中明确授予出版者的权利外,该作品的其他所有权利由版权所有者保留。 15.出版者应将翻译本的详细情况向中国国家版权局登记以得到正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依相应法规尽一切努力保护翻译本的版权。出版者还同意对侵犯该翻译本版权的任何个人或组织提起诉讼,费用自理。 16.当翻译本已绝版或市场上已脱销,出版者应当通知版权所有者,则所有权收归版权所有者,除非双方达成协议,出版者则享有优先权对该翻译本进行重印;但在得到版权所有者的书面同意或达成协议前,出版者不得自行重印。 17.如果出版者宣布破产,或不遵守本合同的任何规定,且在接到版权所有者书面通知(用挂号信寄到本合同第一段所写的地址)后的一个月内仍不纠正,本合同即自动失效,授予出版者的版权许可将收归版权所有者,而不影响出版者向版权所有者支付的或应付的任何款项。 18.本合同规定的应付给版权所有者的款项都应按支付当天汇率以英镑/美元支付,不得以兑换或代办费为由扣除。付款可以支票或银行汇票支付,寄至×××(外国出版社财务部门的名称和地址),或直接通过银行转达账,汇至版权所有者的账号×××(外国出版社银行的名称与地址)。如果出版社依法应扣税,他们应声明并提供相应代扣税凭证。 19.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双方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或分歧,将提交中国国际经济与贸易仲裁委员会,该委员会的裁决是最终决定,双方必须遵守。但本合同任何条款不限制版权所有者采取必要措施,包括提起诉讼,以防止该翻译本在本合同第1条所限定的市场范围外发行。 20.(1)如果版权所有者全部或部分业务被收购,版权所有者可以不经出版者的同意转让本合同。 (2)本合同包含了双方充分而完全的共识和理解,取代了之前就本合同有关事宜达成的所有的口头的、书面的协议与承诺,除经双方书面协商,不得改变。 (3)只有出版者在本合同制定之日×星期之内签字,本合同才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 出版者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版权所有者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注解 ? 序言 这部分给出了合同双方的名称和地址,以及翻译作品的详细资料。对于一部很快会被修订的非小说作品,西方出版社通常会将版权许可仅限于当前版本。 第1条 这一条说明了被授予的专有权在语言、地域和印数等方面的规定;以图书形式出版该作品的权利,从技术上这就排除了外国出版社单独授予其他出版社中文图书俱乐部版权(参见第5章“附加权利”中对中国图书俱乐部现状的描述)。如果权利限定以精装或平装、二者之一的图书形式出版,这就使版权所有者可以自由将另一种装帧形式许可另一家出版社,尽管该另一家出版社要面临使用中文译本的问题。如果市场可以保证两种版本的出版,那更可取的做法是,首要的被许可方获得图书出版权,并通过修改第10条的规定,要求有权将另一种装帧形式的出版权再许可另一家中国出版社。然而,本书写作之时,中国图书市场的低定价大概不能保证两种不同定价版本的存在。 本条的表述限制了中国出版社未经许可使用原书的封面设计,这是因为封面图像可能来自外部版权资料。如果不存在这个问题,且被许可方希望使用原书同样的设计,本条表述可以修改。
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单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投保人已向本保险人递交投保申请,并同意按约定交纳保险费,本保险人依照承保险别及其对应条款和特别约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号牌号码 厂牌型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行驶区域 使用性质 座位/吨位 初次登记 年月 车辆损失险 第三者责任险 保险价值 保险金额 费率(%) 基本保险费 保险费小计 赔偿限额 保险费小计 附加险 险别 保险金额(赔偿限额) 费率(固定保险费) 保险费小计 全车盗抢险 车上责任险 车上座位 车上货物 无过失责任险 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 玻璃单独破碎险 车辆停驶损失险 自燃损失险
上海基本医疗保险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约定书文本(精神病防治机构) 甲方: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广大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市人民政府颁发的《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2000年10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2号发布)及有关政策规定,甲方依法定职权并受市医疗保险局委托,确定乙方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双方签订约定书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当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本市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及各项配套规定。 第二条 乙方应认真执行本市医保的有关规定,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乙方必须有一名院级领导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必须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三级医疗机构应当有专门管理医疗保险工作的部门,并至少配备一名医务管理人员和一名财务管理人员),与甲方共同做好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工作。乙方未按上述规定配备相关部门或人员,甲方可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并责令其整改。 第三条 乙方应在本单位显要位置悬挂“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铜牌;以设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等形式,将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政策规定和本约定书的重点内容向参保人员公布。 第四条 乙方的各项收费标准必须遵守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并将相关收费标准公布在醒目的地方。同时,乙方必须向参保人员及时提供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和住院日费用清单,各种清单要清晰、准确、真实。 第五条 乙方向参保人员提供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服务,包括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及特需服务等,需由参保人员承担自费费用时,应当事先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执行。否则,参保人员有权拒付相关自费费用。 第六条 甲方应保证医保信息系统整体安全性和可靠性,提出科学合理的技术和接口标准及信息安全管理要求。乙方应保证其信息系统符合甲方的技术和接口标准,保证与其系统连接的准确性;乙方应满足甲方的信息安全管理要求,保证乙方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乙方应接受甲方或受其委托的机构对乙方信息系统准确性和安全性的检查。 第七条 乙方在为参保人员办理门诊挂号或住院登记手续时应当认真核验医保就医凭证(包括《门急诊就医记录册(自管)》);在参保人员门诊大病就诊时还应当认真核验登记项目。发现就医者身份与所持医保就医凭证不符时应当拒绝记账,扣留医保就医凭证,并及时通知甲方。对乙方明知他人冒名顶替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对乙方认真核验医保就医凭证,并向甲方举报违规情况的,经查实,甲方应对乙方予以奖励。 第八条 乙方对参保人员在本院或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所做的各类检查结果,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保部门的有关规定,予以互相认可,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否则,甲方将追回相关的违规费用。 第九条 乙方应当按照《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处方用药的若干规定》(沪医保〔2001〕92号)为参保人员配药。急诊处方限1至3天用量,门诊西药、中成药的处方限1至5天用量,中药汤剂处方限1至7天用量,门诊慢性病西药、中成药、中药汤剂的处方限2周内用量。对部分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诊断明确、病情稳定、因治疗需要长期连续服用同一类药物的,门诊处方可酌情限1个月内用量。 第十条 参保人员要求到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品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拦,应当按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外配处方。 第十一条 乙方经甲方准予开展的医保诊疗项目约定服务,应严格执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部分诊疗项目约定服务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规定所发生的诊疗项目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二条 乙方在机构新建、扩建,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开展新的医疗服务项目,使用新的一次性贵重医用器械等时应事先与甲方协商,未经协商事项所发生的医保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应当严格执行本市精神病防治机构住院医疗保险费用按床日付费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甲方可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2000年10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2号发布)对乙方的预付费用实行暂缓支付。 第十五条 甲方在年终时对乙方实行考核扣减和分担清算,对超预算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分担。 第十六条 甲方应当按规定向乙方拨付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并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变化情况。乙方应当按甲方规定的程序与时限,在日对帐通过并正确上传数据后,申报参保人员上月的医疗费用,由甲方进行审核;对未能通过日对帐或明细上传数据与实际不符的定点医疗机构,甲方可暂缓受理或不予受理其医保费用的申报结算。甲方在接到乙方医保费用申报后,应当按规定及时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医保费用,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乙方拨付;对违反规定的医保费用,甲方有权作出暂缓支付、不予支付或扣减处理的审核决定。 第十七条 乙方对因患躯体性疾病造成医疗费用过高的特殊病例,应按照有关规定事先进行特殊申报审核,对不按规定发生的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八条 乙方应当接受甲方或受其委托的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审核和检查。乙方应按规定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材料和数据;如需查看参保人员病历及有关资料、询问当事人等,乙方应当予以合作。甲方应当将检查结果及时向乙方反馈,并在10日之内接受乙方的陈诉和申辩。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加强医保支付费用的预算管理,若乙方当月及年内累计费用超过预算指标比例较高的,甲方将对乙方的医保费用使用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甲方在对乙方监督检查时,可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门诊处方、住院病史或原始凭证,对违规费用加倍予以追回。 第二十一条 乙方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查实,甲方可责令其限期整改、追回费用、根据情节轻重处予通报批评或3万元以下的行政罚款: 1.在诊疗过程中检查、治疗、用药等与病情、诊断不相符合或提供过度医疗服务,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
收文编号________ 收文日期________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___厂(公司)注册的第____号____商标(商标注册的影印件/复印件附后),根据《商标法》第26条规定,许可_____厂(公司)使用。经双方协议,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请予备案。 许可使用的商标:(贴商标图样,并由注册人骑缝盖章) 许可使用的商品: 许可使用期限: 具体使用许可条件,见所附的许可合同附本。 许可人:____(章)被许可人_____(章) 地址:______地址:_______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年月日 附:关于××商标的使用许可合同 许可人: 地址: 被许可人: 地址: 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就使用在××类××商标、(商标注册证号___,使用在××××商品上)达成下列使用许可协议: 1.…… 2.…… 3.…… 许可人:(章戳) 被许可人:(章戳) 年月日
专利申请委托协议书 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 1.专利申请委托协议书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 2.委托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的名称应填写清楚,并与申请文件中的名称一致。 二、格式: 专利申请委托协议书 一、委托事项: 发明创造名称: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二、本所工作人员在申请公布或公布前有保密义务。 三、委托人通信地址若有变更,请立即通知代理人,以防失去联系。 四、本协议书自签字并交纳代理费和代收款后生效;本协议自专利授权之日起终止。受权后的各项事务由委托人自理。 委托人:(签章)委托人:××××专利事务所 联系人:代理人: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年月日年月日 费用 1.申请代理费元,实审代理费元,申请代理加急费:元,其它费用元。 2.代收款项: 实用新型申请费□元发明申请费□元 外观设计申请费□元实质审查费□元 公布费□元 3.代理费、代收费合计:元 4.交款方式和期限: 现金元 支票元 日期:年月日 备注:
专利申请代理委托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北京同立钧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鉴於甲方欲就其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权; 鉴於乙方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拥有专业的专利代理人,有丰富的专利代理经验,可提供专业的专利申请代理服务; 甲方经充分了解後,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专利申请之委托代理达成如下协定: 第1条合同内容 1.1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拥有的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包括; 1.2乙方指派负责上述专利的代理工作; 1.3甲方授权乙方全权处理本合同申请案的上述事宜. 第2条甲方权利义务 2.1甲方权利 2.1.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专利申请初稿交甲方核查,并有权及时了解上述专利申请的进程及相关情况; 2.1.2在乙方违约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2.2甲方义务 2.2.1甲方应无保留地向专利代理人全面陈述该项专利申请案的技术内容,提供详细的技术交底书,相关附图和有关的资料及证明;或由甲方的技术人员向代理人详细介绍申请专案的技术内容,并交付必要的文字资料和图式; 2.2.2甲方应指定专人与乙方联系,并及时交接有关文件,如有人员或通讯位址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 2.2.3专利申请过程中,甲方应在接到乙方有关专利申请书面通知後,应在该书面通知所述期限内,及时给乙方进一步作业的书面指示; 2.2.4甲方同意按双方约定的代理费标准以及支付方式支付基本代理费及超权代理费;官费部分按中国专利局标准支付给乙方,由乙方代缴. 第3条乙方权利义务 3.1乙方权利 3.1.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相关代理费用; 3.1.2在甲方违约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3.2乙方义务 3.2.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内容,为甲方提供专利代理服务; 3.3.2乙方指定的代理人员变更的,应取得甲方同意,并及时通知甲方; 3.3.3乙方代理人的尽快完成初稿撰写,自甲方依本合同第4.1条支付基本代理费之日起,发明专利申请应於10-15个工作日内完成,返给甲方审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於7-9个工作日内完成,返给甲方审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於1-2个工作日内完成,返给甲方审阅.(注:甲乙方技术讨论时间,照相制图时间不计在内). 3.3.4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告专利申请过程中事务的处理意见,或及时徵求甲方意见; 3.3.5乙方在完成代理递件後,应将申请档副本及核对帐单及时交与甲方;专利局档应及时转交甲方. 第4条代理费用 4.1本合同乙方的基本代理费用为(),甲方于合同签订後五日内支付; 4.2专利申请权利要求超项的,独立权利要求每超权一项甲方应向乙方另行支付500超权代理费;从属权利要求超过十项的,每超权一项,甲方应向乙另行支付200元超权代理费; 4.3专利局收取的官方费用为(),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後日内支付,由乙方根据缴费期限向国家专利局代缴; 4.4甲方支付基本代理费後,乙方开始作业;乙方完成正式稿後,提交专利局前,甲方在2日内支付请款单列明的所有费用. 第5条合同终止 5.1本合同签订後,因甲方原因导致申请案中途停止的,本合同终止,乙方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 5.2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解除与乙方的代理关系,本合同终止,乙方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乙方协助甲方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解除委托手续; 5.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甲方未提交详尽的技术资料或甲方技术方案的原因导致专利申请中途停止的,本合同终止,乙方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 5.4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乙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甲方专利申请无法继续进行的,本合同终止,乙方所收代理费用应予退还; 5.5乙方完成本合同代理义务,本合同终止.
总则 第一条 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任何非书面形式的约定对保险合同当事人均无法律约束力。 第二条 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合法从事道路客运服务的承运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使用保险单载明的客运车辆从事合法客运经营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本车旅客人身伤亡或随身携带物品的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本保险合同项下的旅客是指持有效运输凭证乘坐客运汽车的人员、按照运输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免费乘坐客运车辆的儿童以及按照承运人规定享受免票待遇的人员。 第四条 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如被保险人因发生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诉讼,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五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海啸、洪水、台风、龙卷风、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第六条 发生意外时,存在下列情形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一)客运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 1.无行驶证、车辆营运证; 2.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3.客运车辆不符合《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 (二)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1.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2.驾驶人不符合《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应当具备的要求的; 3.无有效驾驶执照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四)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利用客运车辆从事犯罪活动。 第七条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非本保险合同所称旅客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被保险人根据合同应该承担的责任(不包括如果该合同不存在,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四)任何精神损害赔偿; (五)任何间接损失; (六)旅客在客运车辆外遭受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七)旅客因疾病(包括因乘坐客运车辆感染的传染病)、分娩、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遭受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八)旅客携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违禁物品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九)旅客随身携带物品因自身的自然属性、质量缺陷或包装、放置和保管不善遭受的损失; (十)客运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十一)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额。 第八条 下列财产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电脑、现金、票据、有价证券、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稀有金属、货币、邮票、艺术品、文物、古币、古玩、古书、字画、文件、账册、技术资料、电脑资料、图表及任何动物、植物。 第九条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第三条和第四条约定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 赔偿限额 第十条 赔偿限额包括每人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和累计赔偿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船舶保险保险单 保险单号码________ 本公司依照船舶保险条款及在本保险单上注明的其他条件,承保被保险单位下列 船舶保险: ┌────┬──┬──┬────┬───┬────┬────┬───┐ │船舶名称│种类│用途│制造年份│总吨位│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费│ ├────┼──┼──┼────┼───┼────┼────┼───┤ │ │ │ │ │ │ │ │ │ │ │ │ │ │ │ │ │ │ ├────┴──┴──┴────┴───┴────┴────┴───┤ │航行范围: │ ├─────────────────────────────────┤ │总保险金额:人民币 │ ├─────────────────────────────────┤ │保险费总数:人民币 │ ├─────────────────────────────────┤ │保险期限: 个月 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 ├────────────────┬────────────────┤ │注意:收到保险单,请即核对。 │ 保险公司盖章
1.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单 保单号 本投保单由投保人尽可能如实地、详细地填写并签章后作为向本公司投保安装工程险的依据。本投保单为该工程保险单的组成部份。 1.工程关系方的名称和地址 工程所有人 承包人 工程分包人 其他关系方 2.被保险人名称和地址: 3.被保险工程名称 4.被保险工程地点 5.被保险项目、保险金额/赔偿限额及每次事故 *免赔额 5.1物质损失 项目 投保金额 每次事故免赔额 安装工程 (1)安装工程设备价 (包括设备价、运费、保费、关税等) (2)安装费 土建项目 每次事故指不论一次事故或一个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 工程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 施工用机具及设备(详见所附清单) 清除残骸费用 灭火费用 专业费用 其他费用 总保险金额 5.2特种危险赔偿限额 危险种类赔偿限额(不超过保额80%) 地震、海啸 洪水、风暴、暴雨 每次事故免赔额(不低于损失的20%) 5.3费率 5.4总保险费 6.保险期限 6.1安装期: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6.2试车期(可独立分开的项目单独试车)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投保单由投保人如实和尽可能详尽地填写并签字后作为向本公司投保建筑、 安装工程险的依据。本投保单为该工程保单的组成部分。 本投保单在未经保险公司同意或未签发保险单之前不发生保险效力。 投保人:____地址:____ 联系人:____电话:____ ┌──────────────┬─────────┬─────────┐ │ 工程关系方 │ 名称和地址 │ 是否被保险人 │ ├──────────────┼─────────┼─────────┤ │所有人 │ │ │ ├──────────────┼─────────┼─────────┤ │承包人及其承包能力(级、类) │ │ │ ├──────────────┼─────────┼─────────┤ │转包人及其承包能力(级、类) │ │ │ ├──────────────┼─────────┼─────────┤ │其它关系方 │ │ │ ├──────────────┴─────────┴─────────┤ │工程名称和地址 │ ├──────────────────────────────────┤ │ 工 程 期 限 │ ├──────────────┬───────────────────┤ │首批被保险项目运至工地日期 │ 年 月 日 │
委托代扣保险费合同书 编号:________________ 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人寿保险公司营业部营销部 为了方便客户,长期向客户提供人寿保险的服务,甲、乙双方对首期、续期保费的收、付、结账,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保险合同及交费条款规定。乙方委托中国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市分行将保险费从甲方活期储蓄存款账户划至乙方银行存款账户。甲方同意首期、续期保费由乙方提供正确数字后交中国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市分行代扣。 二、甲方在中国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市分行任一储蓄所开立通存通兑活期储蓄存折,并向乙方提供正确的储蓄账号,若因账号不正确而引起的各种争议,由甲方承担责任。甲方保证此账号有足够的款项支付应交保险费,账户内若无足够余额支付费用而引起的责任,概由甲方承担。甲方因故结清扣款账户,应重新开立账户,并及时到乙方备案。 三、甲方同意中国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市分行以无折支取方式转账,支付款项并不别给凭证,由乙方按期发给款项收讫通知。 四、甲方对转账付出的款项持疑、异时,应向乙方查询处理。 五、首期保险费甲方应在与乙方业务员签订本合同当日存入账户中。若因账户中存款余额不足而使保险合同不能成立,由此引起的责任概由甲方承担,且本合同同一个月以后自动解除。 六、续期转账时间以甲、乙双方在首期交费时所约定的交费时间为准,乙方认真受理,如收费有误,在下次收费中调整。 七、若因申请变更下表中事项,应填写变更申请书,经公司同意后重新签订合同,并从即日起执行。 八、本合同只适用于个人交费,自甲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九、甲方签字人必须是存款账户户名人,户名人必须是投保人,一个账户可支付多个被保险人的多项费用。甲方所开存款账户必须是密码账户。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三份。 注:请您仔细阅读本合同书背面的“补充说明”后再交费。 甲方(投保人)姓名 甲方(投保人)身份证号 转账时间 月 日的每 对应日 甲方人民币储蓄账号 甲方人民币开户行 中国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市分行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储蓄所 乙方 ______人寿保险公司营业部营销部 乙方人民币开户行 乙方人民币账号 查询部门 ______人寿保险公司营业部营销部 合计保费 人民币(大写) 小写 查询电话 保单号码 甲方_______________(签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业务员姓名_________________ 业务员号码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