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工程保险单? 保险单号码:? ┌────────────────────┬────────────┐? │ 投保人姓名、地址 │ │? ├────────────────────┼────────────┤? │被保险人姓名、地址及其在本工程中的身份 │ │? ├────────────────────┼────────────┤? │建筑、安装工程名称、地址 │ │? └────────────────────┴────────────┘? 本公司依照建筑、安装工程险条款及在本保险单上注明的其它条件,承保下? 列财产:? ┌─────────────┬────┬───┬───┬───┬──┐? │ 保险项目 │保险金额│费率‰│保险费│免赔额│备注│? ├─────────────┼────┼───┼───┼───┼──┤? │(1)建筑、安装工程(包括│ │ │ │ │ │? │永久和临时工程及物料) │ │ │ │ │ │? ├─────────────┼────┼───┼───┼───┼──┤? │(2)安装工程项目 │ │ │
为做好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维护存档人员合法权益,规范社会保险代办行为,根据_________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存档机构代办社会保险工作暂行规定》,_________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委托_________(人才交流中心或者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乙方),代办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事务,特制定本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本市城镇自由职业者和个体经济组织的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收取社会保险费的事务工作。 二、甲方对乙方在受委托的权限范围内的工作负有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的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政策法规资料,开展业务培训。 三、乙方在受委托的权限范围内发生的违反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有关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追索经济损失并可以单方解除《代办协议》。 四、乙方代办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事务,不收取代办费。 五、乙方应当为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同时办理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三项社会保险。 六、乙方应当建立社会保险基金专户或独立管理的基金帐户,各险种要单独建帐,使用统一的社会保险专用发票。确保基金及基金所产生的利息及时全额上缴甲方,不得滞留或挪做它用。 七、乙方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范围内开展社会保险代办事务,并且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业务培训。乙方超越委托权限办理的社会保险事务,责任自负,甲方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或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积极合作、相互支持、平等协商的原则研究解决。 九、本协议有效期限为_________年,期限届满双方是否继续续约由双方协商确定。 十、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要求解除协议时,必须做好代办事项的善后工作,应提前_________月向甲方提出申请。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等有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保险财产? ???购房人通过银行按揭所购买的房屋。 ? ???二、责任范围? ???由下面列明的原因引起的房屋物质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1.火灾;? ???2.爆炸;? ???3.雷电;? ???4.飓风、台风、龙卷风;? ???5.风暴、暴雨、洪水;但不包括正常水位变化、海水倒灌及水库、运河、堤坝在正常水位线以下的排水和渗漏;? ???6.冰雹;? ???7.地崩、山崩;? ???8.火山爆发;? ???9.地面下沉,但不包括由于打桩、地下作业及挖掘作业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 ???10.空中运行物坠落以及外来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倒塌;? ???11.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锈蚀引起水箱、水管爆裂。? ???三、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名项不负责赔偿:? ???1.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房屋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2.地震、海啸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3.贬值、丧失市场或使用价值等其他后果损失;? ???4.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5.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和毁坏;? ???6.核裂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7.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但不包括由于保险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 ???8.本保险单明细表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9.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引起的损失。? ???四、保险期限? ???与购房贷款期限相同。? ???五、保险金额? ???为所购房屋全部的实际价值。? ???六、赔偿处理? ???1.如果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本公司可选择下列方式赔偿:? ???(1)按受损财产的价值赔偿;? ???(2)赔付受损财产基本恢复原状的修理、修复费用;? ???(3)修理、恢复受损财产,使之达到与同类财产基本一致的状况。? ???2.受损财产的赔偿损失按当时的市价计算。市价低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市价计算;市价高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保险金额与市价的比例计算。如本保险所载项目不止一项时,赔款按本规定逐项计算。? ???3.保险项目发生损失后,如本公司按全部损失赔付,其残值应在赔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权不接受被保险人对受损财产的委付。? ???4.任何属于成对或成套的项目,若发生损失,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该受损项目在所属整对或整套基础上的保险金额中所占的比例。? ???5.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的措施后产生的合理费用,本公司予以赔偿,但本项费用以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
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人寿保险公司营业部营销部 为了方便客户,长期向客户提供人寿保险的服务,甲、乙双方对首期、续期保费的收、付、结账,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保险合同及交费条款规定。乙方委托中国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市分行将保险费从甲方活期储蓄存款账户划至乙方银行存款账户。甲方同意首期、续期保费由乙方提供正确数字后交中国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市分行代扣。 二、甲方在中国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市分行任一储蓄所开立通存通兑活期储蓄存折,并向乙方提供正确的储蓄账号,若因账号不正确而引起的各种争议,由甲方承担责任。甲方保证此账号有足够的款项支付应交保险费,账户内若无足够余额支付费用而引起的责任,概由甲方承担。甲方因故结清扣款账户,应重新开立账户,并及时到乙方备案。 三、甲方同意中国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市分行以无折支取方式转账,支付款项并不别给凭证,由乙方按期发给款项收讫通知。 四、甲方对转账付出的款项持疑、异时,应向乙方查询处理。 五、首期保险费甲方应在与乙方业务员签订本合同当日存入账户中。若因账户中存款余额不足而使保险合同不能成立,由此引起的责任概由甲方承担,且本合同同一个月以后自动解除。 六、续期转账时间以甲、乙双方在首期交费时所约定的交费时间为准,乙方认真受理,如收费有误,在下次收费中调整。 七、若因申请变更下表中事项,应填写变更申请书,经公司同意后重新签订合同,并从即日起执行。 八、本合同只适用于个人交费,自甲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九、甲方签字人必须是存款账户户名人,户名人必须是投保人,一个账户可支付多个被保险人的多项费用。甲方所开存款账户必须是密码账户。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三份。 注:请您仔细阅读本合同书背面的“补充说明”后再交费。 甲方_______________(签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业务员姓名_________________ 业务员号码_________________ 所属_______区_____部_____组 联系电话(寻呼)___________
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 保险单号码:_____________ 本公司依照本保险单载明的《国内船舶保险条款》和其它条件承保被保险人下开各种船舶的保险: 船舶 名称 种类 ?< xml:namespaceprefix=o/> 船质 结构 用途 ? 制造 年份 总吨位 或马力 船舶造价 保险金额 费率 保险 费 ? ? ? ? ? ? ? ? ? ? ? ? ? ? ? ? ? ? ? ?
━━━┯━━━━━━━━━━━┯━━━━━━━━━━━┯━━━━━━━━ 顺序号│ 工程关系方 │ 姓名和地址 │ 是否被保险人 ───┼─────────┬─┴─────────┬─┴──────── │所有人 │ │ 1 ├─────────┼───────────┼────────── │承包人 │ │ ├─────────┼───────────┼────────── │转承包人 │ │ ├─────────┼───────────┼────────── │其他关系方 │ │ ───┼─────────┴───────────┴────────── 2 │工程名称及地点 ───┼──────────────────────────────── │ 工程期限 3 ├──────────────┬───────────────── │首批被保险项目运至工地日期 │ 年 月 日 ├──────────────┼───────────────── │ 安装期限
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单 发票号码:__________ 保险单号次:________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本保险单承保险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 标记 包装及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货物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 保费:___________________费率:______________航班号:_____________ 开航日期: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 承保险别:___________________ 所保货物,如发生保险单项下可能引起索赔的损失或损坏,应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如有索赔,应向本公司提交保险单正本(本保险单共有一份正本)及有关文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有限公司 赔款偿付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单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凡在国内经航空运输的货物均可为本保险之标的。 第二条下列货物非经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凭证)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第三条下列货物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鱼类和其他动物。 保险责任 第四条由于下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一)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崖崩; (二)因飞机遭受碰撞、倾覆、坠落、失踪(在3个月以上),在危难中发生卸载以及遭受恶劣气候或其他危难事故发生抛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三)因受震动、碰撞或压力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的损失; (四)因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五)凡属液体、半流体或者需要用液体保藏的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因受震动、碰撞或压力致使所装容器(包括封口)损坏发生渗漏而造成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致保藏货物腐烂的损失; (六)遭受盗窃或者提货不着的损失; (七)在装货、卸货时和港内地面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及雨淋所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在发生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因施救或保护保险货物而支付的直接合理费用。 责任免除 第六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军事行动、扣押、罢工、哄抢和暴动; (二)核反应、核子幅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保险货物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污染、变质、损坏,以及货物包装不善; (四)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五)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
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 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投保范围 第二条 年满3周岁至70周岁、身体健康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须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踏人乘坐的合法营运交通工具人口,在交通工具内因交通事故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上所载的相应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交通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内因同一原因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相应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交通事故导致《给付表一》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本次意外交通事故所致之残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交通事故所致的残疾,可领取《给付表一》所列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者,保险人按较严重的项目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以前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 (三)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乘坐同一类别交通工具所负的给付上述各项保险金的责任,以该类别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类交通工具的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乘坐该类别交通工具的保险责任终止。 责任免除 第四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残疾、身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二)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三)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 (四)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五)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六)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辐射。 第五条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以致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恐怖活动或其他类似的武装叛乱期间; (二)被保险人因从事非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 (三)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五)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 保险金额 第六条保脸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保险的累计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10万元,其中各类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如下: 飞机:人民币50万元; 火车(含地铁、轻轨):人民币30万元; 汽车(含电车、有轨电车):人民币10万元; 船舶:人民币20万元;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但同一被保险人最多只可投保4份本保险。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保险费 第七条 保险费为每份人民币88元,投保人应于投保时交清全部保险费 保险期间
一、保险财产 ???保险财产指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财产及费用。 ???经被保险人特别申请,并经本公司书面同意,下列物品及费用经专业人员或公估部门鉴定并确定价值后,亦可作为保险财产: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 ???(二)古玩、古币、古书、古画; ???(三)艺术作品、邮票; ???(四)建筑物上的广告、天线、霓虹灯、太阳能装置等; ???(五)计算机资料及其制作、复制费用。 ???下列物品一律不得作为保险财产: ???(一)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二)现钞、有价证券、票据、文件、档案、帐册、图纸; ???(三)动物、植物、农作物; ???(四)便携式通讯装置、电脑设备、照相摄像器材及其他贵重物品; ???(五)用于公共交通的车辆。 ?二、责任范围 ???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财产因以下列明的风险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同意按照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 ???(二)爆炸,但不包括锅炉爆炸; ???(三)雷电; ???(四)飓风、台风、龙卷风; ???(五)风暴、暴雨、洪水 ???但不包括正常水位变化、海水倒灌及水库、运河、堤坝在正常水位线以下的排水和渗漏,亦不包括由于风暴、暴雨或洪水造成存放在露天或使用芦席、蓬布、茅草、油毛毡、塑料膜或尼龙等作罩棚或覆盖的保险财产的损失; ???(六)冰雹; ???(七)地崩、山崩、雪崩; ???(八)火山爆发; ???(九)地面下陷下沉,但不包括由于打桩、地下作业及挖掘作业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 ???(十)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 ???(十一)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锈蚀引起水箱、水管爆裂。 三、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二)地震、海啸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三)贬值、丧失市场或使用价值等其他后果损失; ???(四)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五)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 ???(六)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幅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七)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但不包括由于本保险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造成的污染引起的损失; ???(八)本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九)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引起的损失。 四、赔偿处理
1.财产保险基本险保险单(正本) 保险单号码: 鉴于________(以下称被保险人)已向本公司投保财产保险基本险以及附加________险,并按本保险条款约定交纳保险费,本公司特签发本保险单并同意依照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和附加险条款及其特别约定条件,承担被保险人下列财产的保险责任。 投保标的项目 以何种价值投保 保险金额(元) 费率(‰) 保险费(元) 基 本 险 特约 保险 标的 总保险金额(大写)(小写) 附加险 总保险费(大写)(小写) 特别声明: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未按约定交付保险费,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保险责任期限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特别约定 被保险人地址: 电话:
保险合同的订立 保险合同的订立是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的双方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是该合同得以产生的基础。《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一样,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也要通过两个阶段:要约与承诺. (一)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在保险合同中,一般以投保人提交填写好的投保单为要约,即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交要求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意思表示。当然,保险人也可以是要约人,如保险人接到投保人提交的已填好的投保单后,又向投保人提出某些附加条件,此时,保险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并非是完全接受投保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是向投保人发出了新的意思表示,这在法律上被视为新的要约。在该情形下,保险人是新的要约人,投保人则为受要约人,如果投保人同意接受保险人提出的附加条件,则表明投保人接受保险人的新要约,至此,投保人便成为受要约人。 (二)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通常保险人在接到投保人的投保单后,经核对、查勘及信用调查,确认一切符合承保条件时,签章承保,即为承诺,保险合同即告成立。承诺的方式可以按法律规定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或暂保单,也可以是保险人直接在投保人递交的投保单上签章表示同意。但是,不应认为承诺人一定是保险人,如前所述,要约承诺是一个反复的过程,投保人与保险人对标准合同条款以外的内容可以进行协商。当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后,保险合同成立.其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被保险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三)合同成立 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经过要约与承诺,意见达成一致,保险合同即成立。但是,保险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保险合同当然生效,保险合同的生效还必须符合法定生效要件或者履行一定的手续。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保险合同的生效即为保险权利义务的开始。 保险合同的生效 保险合同的无效是指当事人所缔结的保险合同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而不产生法律的约束力。无效保险合同的特点是:1、违法性,即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2、自始无效性,即因其违法而自行为开始起便没有任何的法律效力;3、无效性无需考虑当事人是否主张,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主动审查,确认合同无效。 (一)保险合同无效的原因 1、合同主体不合格。主体不合格是指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保险代理人等资格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例如,投保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或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缔约行为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保险人不具备法定条件,不是依法设立的;保险代理人没有保险代理资格或没有保险代理权。如果保险合同是由上述主体缔结,则合同无效。 2、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缔约过程中,如果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方式致使对方作出违背自己意愿的意思表示,均构成缔约中的意思表示不真实。在这里,欺诈是指行为人不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虚假情况,诱使对主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如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明知不存在风险却谎称有风险,明知风险已经发生而谎称没有发生等等。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给对方或与对方有关的人的人身、财产、名誉、荣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同自己订立保险合同的行为。要挟是确定可能实现的行为,而且足以使对方违背自己的意志与其订立保险合同。 3、客体不合法。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则其订立的保险合同无效。 4、内容不合法。如果投保人投保的风险是非法的,如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均导致合同无效。 (二)无效保险合同的法律后果 保险合同的无效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进行确认。保险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导致合同根本不存在法律的约束力。但应当注意的是,保险合同的无效有两种情形:一是全部无效;一是部分无效。合同被确认全部无效的,其约定的全部权利义务自行为开始起均无约束力;合同被确认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依然有效。但是,如果保险合同被确认部分无效,如果无效部分与有效部分相牵连,也就是说无效部分对有效部分的效力有影响,或者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及保险业惯例,如果继续保持有效部分的效力有失公平或者无实际意义,则应当认定合同全部无效。 保险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在当事人之间产生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民事责任。
1.公众责任险保险单 保险单号码: 到期通知书 鉴于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人向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交书面投保申请和有关资料(该投保申请及资料被视作本保险单的有效组成部分),并向本公司缴付了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费,本公司同意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依法对第三者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特立本保险单为凭。 明细表 被保险人名称: 被保险人地址: 被保险人营业场所: 被保险人营业性质: 被保险人名称: 被保险人地址: 赔偿限额: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 总计: 累计赔偿限额: 每次事故:指不论一次事故或一个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 每次事故免赔额: 适用于财产损失: 保险期限:共个月。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保险费率: 总保险费: 付费日期: 被保险人名称: 被保险人地址: 司法管辖(选择下列其一): 1.中国司法管辖: 2.世界司法管辖(北美地区除外): 特别条款: 公众责任险保单明细表 投保人对保险人的除外责任条款明确无误 签字: 日期:年月日 签发日期:年月日_______________保险有限公司 签发地点:
( )________代字第____号 委托方:_______保险公司______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被代理人)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代理人)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保险代理合同。 第一条 总则 1.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代理甲方办理人身保险业务,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照约定范围从事代理活动所产生的保险合同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费用(指代理业务的佣金、手续费,下同)。本合同及相关文件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甲方与乙方的员工之间有雇主和雇员关系。 2.乙方只为甲方代理人身保险业务,不得为甲方以外的保险公司代理人身保险业务。 第二条 代理范围 (一)业务范围 1.乙方代理推销甲方指定的保险产品(具体险种见附件一); 2.乙方代理甲方收取代理产品的首期暂收保险费; 3.乙方代理收取甲方指定的保险产品的续期保险费; 4.甲方以书面形式委托的其他特定事项。 (二)地域范围___________行政区域内。 第三条 代理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合同到期日前六个月双方需就合同的续签或终止等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合同到期日前未达成书面续签协议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第四条 代理费用 1.代理费用按甲方上级公司规定的标准(详见附件一)支付给乙方,甲方上级公司规定的标准如有调整,甲方支付的代理费用也作相应调整。 2.甲方以转帐形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3.乙方设立独立的代理费用帐户,并在每月的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提交上个月的业务结算表;甲方核实后,在2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上个月的代理费用全额划入乙方帐户。 4.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代理费用时,应向甲方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保险中介服务专用发票。 第五条 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在代理范围内招揽的保险业务具有最后确认权,对符合承保条件的签发保险单; 2.按本合同约定收取保险费; 3.有权根据甲方上级公司对代理费用标准的调整而调整,并通知乙方; 4.有权制定和修改与本合同代理业务相关的各项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5.有权对乙方的代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 6.有权根据需要调整代理权限范围。 (二)甲方的义务 1.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2.负责对乙方员工进行必要的相关保险实务知识培训;
保险代理协议 ( )________代字第____号 委托方:_______保险公司______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被代理人)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代理人)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保险代理协议。 第一条 总则 1.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代理甲方办理人身保险业务,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按照约定范围从事代理活动所产生的保险协议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支付乙方代理费用(指代理业务的佣金、手续费,下同)。本协议及相关文件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甲方与乙方的员工之间有雇主和雇员关系。 2.乙方只为甲方代理人身保险业务,不得为甲方以外的保险公司代理人身保险业务。 第二条 代理范围 (一)业务范围 1.乙方代理推销甲方指定的保险产品(具体险种见附件一); 2.乙方代理甲方收取代理产品的首期暂收保险费; 3.乙方代理收取甲方指定的保险产品的续期保险费; 4.甲方以书面形式委托的其他特定事项。 (二)地域范围___________行政区域内。 第三条 代理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协议到期日前六个月双方需就协议的续签或终止等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协议到期日前未达成书面续签协议的,本协议即行终止。 第四条 代理费用 1.代理费用按甲方上级公司规定的标准(详见附件一)支付给乙方,甲方上级公司规定的标准如有调整,甲方支付的代理费用也作相应调整。 2.甲方以转帐形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3.乙方设立独立的代理费用帐户,并在每月的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提交上个月的业务结算表;甲方核实后,在2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上个月的代理费用全额划入乙方帐户。 4.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代理费用时,应向甲方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保险中介服务专用发票。 第五条 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在代理范围内招揽的保险业务具有最后确认权,对符合承保条件的签发保险单; 2.按本协议约定收取保险费; 3.有权根据甲方上级公司对代理费用标准的调整而调整,并通知乙方; 4.有权制定和修改与本协议代理业务相关的各项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5.有权对乙方的代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 6.有权根据需要调整代理权限范围。 (二)甲方的义务 1.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保险事故发生后,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有的全部灭失,有的只发生部分损毁或灭失。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时,被保险人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要求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财产的实际损失支付保险赔偿金后,保险合同的效力会出现以下情形: 其一,如果是不足额保险,保险赔偿金又已经达到全部保险金额,则保险合同自行终止。 其二,如果保险赔偿金未到保险金额,投保人可以终止保险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投保人只需向保险人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无须征得保险人的同意,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其三,如果合同中没有不得终止合同的条款,保险人在履行了赔偿保险金责任后,也有权终止合同。但是保险人若要终止保险合同,应当通知投保人,在向投保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十五日后,才可能终止合同。 其四,在保险人支付赔偿金后,如果保险期限尚未届满,合同也没有终止,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未受损失的部分,仍然承担保险责任。 如果投保人已经履行了支付整个保险期间的保险费的义务,那么,在保险期限届满前终止合同,应将一部分保险费退还给投保人。由于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终止合同之日止期间,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未受损部分也承担了保险责任,这一期间的保险费是投保人应该支付的。因此,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部分损失进行赔偿以后,要终止保险合同的,应该先计算整个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总的保险费,再计算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终止合同之日止的应收部分,以总的保险费减去应收部分,就是应该退还给投保人的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