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乙方:____________定点零售药店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6号)的有关规定,为保证零售药店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用药服务,甲方确定乙方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________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 第二条 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处方外配服务,必须做到药品质量合格、安全有效。 乙方必须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并配备与基本医疗保险相配套的计算机硬件系统,相关的软件由甲方负责提供。 第三条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信息和调整情况以及参保人员的变动情况。 第四条 乙方应在药店的显要位置悬挂甲方统一制作的定点零售药店标牌,以方便患者辨认购药。 第五条 参保人员持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医生开具的处方(以处称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乙方需要查验其基本医疗保险证件有关项目是否与所持处方相符,准确无误后才能予以调剂。 第六条 参保人员持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乙方要严格按照国家处方调剂的有关规定,给予认真调剂。如因调剂不当出现药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能拒绝参保人员按外配处方调剂的请求,若认定外配处方配伍或剂量有疑义时,要告知参保人员,由原开处方的医生修改后再给予调剂。 第八条 参保人员持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乙方因各种原因不能完成处方调剂时,应告知参保人员并负责联系其他定点药店进行调剂。 第九条 参保人员持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药品时,乙方调剂完毕后,应开具收据并留存根以备核查。 若需要支付现金(药品需参保人员个人负担部分)或其个人帐户已用完需用现金支付时,乙方要开具现金收据。 第十条 乙方按规定(月、双月、季)将参保人员使用个人帐户在乙方购药费清单交送给甲方以备核查(内容包括:参保人员姓名、保险证号、处方医疗机构、处方张数、药品品名、数量、药费等)。 第十一条 乙方向甲方交送审核的药费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乙方负责: (一)处方与基本医疗保险证明相关的资料项目不符,乙方仍予以受理; (二)参保人员持用伪造、变造或外观上足以辨认为不实处方,乙方仍予受理; (三)未依照处方调剂; (四)调剂的处方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 (五)出售的药品中出现假药、劣药; (六)违反国家物价政策,售出药品价格高于国家定价,其差价部分应予追回。 第十二条 乙方有出售假药、劣药、以物代药等不依照处方调剂以及药店与医院合谋骗取医疗保险金等违规情况,相关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并视情节轻重,建议劳动保障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或取消其定点资格。 第十三条 甲方如发现重复核付的药品费,应在下期支付款中扣除追回。 第十四条 甲方应于乙方送达药品费申请之日起____日内办理暂付事宜,暂付款按审核后总额的90%按期支付给定点药店,其余10%留作保证金,根据年终考核审定情况最迟于次年____月____日前结算。 第十五条 乙方向甲方申请支付参保人员调剂处方药品费,应定期向甲方申报药品费清单申请核付。 第十六条 甲方为了审查医疗保险给付需要,请乙方提供说明,或派人赴乙方查询或调用调剂记录、处方、帐单、收据及有关文件资料,乙方应详细说明并提供有关文件及资料,不得拒绝。 第十七条 在协议期内,乙方地址、名称变更应事先通知甲方,并终止协议,同时持变更登记相关证件到甲方重新办理申报手续。如乙方被吊销《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和《营业执照》,自吊销之日起终止协议。乙方变更法人代表者,自药品主管机关核定之日起,视同特约主体变更,甲乙双方应改签协议或终止原协议。 第十八条 双方无论以何种理由终止协议,必须提前____日通知对方。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在药品费结算或遇违约出现争议时,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条 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换文形式进行补充,效力与本协议相同。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有效期1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十三条 协议期满,经双方协商,可以在协议期满前1个月内续签。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凡是被保险人自有的,座落于本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内的下列家庭财产,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 二、室内财产: (一)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 (二)衣物和床上用品; (三)室内装潢、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被保险人可自由选择投保。 第二条下列财产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第一条载明的财产; 二、存放于院内、室内的非机动农机具、农用工具及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及农副产品; 三、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财产。 第三条下列家庭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市、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三、日用消耗品、各种交通工具、养殖及种植物; 四、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 五、无线通讯工具、笔、打火机、手表,各种磁带、磁盘、影音激光盘; 六、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屋顶的简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与保险房屋不成一体的厕所、围墙、无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里面的财产; 七、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八、其他不属于第一条、第二条所列明的家庭财产。 保险责任 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第五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一、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二、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责任免除 第六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盗抢; 二、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居人、雇佣人员的违法、犯罪或故意行为。 四、因计算机2000年问题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第七条保险人对下列损失和费用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短路、断路、漏电、自身发热、烘烤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损毁; 四、座落在蓄洪区、行洪区,或在江河岸边、低洼地区以及防洪堤以外当地常年警戒水位线以下的家庭财产,由于洪水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 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投保范围 第二条 在依法成立的学校或者幼儿园注册,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大、中、小学学生和幼儿,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须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前已领有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的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为扣除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 (二)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裸位金石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给付表一》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本次意外伤害事故所致之残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残疾,可领取《给付表一》所列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者,保险人按较严重的项目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以前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二》)所列烧伤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对应的烧伤程度及卞列约定给付意外伤害烧伤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烧伤或残疾的,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保险人仅按给付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保险金。 2.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且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时,险人给付其中较高一项的烧伤保险金,即:后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的,应扣除前次已给付的保险金;前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的,保险人不再给付后次的烧伤保险金。 3.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且发生在身体的不同部位时,保险人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但给付金额总数以保险金额为限。 责任免除 第四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二)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三)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 (四)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五)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六)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者; (七)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辐射。 第五条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以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恐怖活动或其他类似的武装叛乱期间; (二)被保险人从事非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 (三)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五)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 (六)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几,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的活动期间。 保险金额 第六条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本保险合同最低保险金额为3000元,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期间 第七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费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第一章保险对象 第一条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向保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 第二章保险期限 第二条保险期限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时起到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期满时,另办续保手续。 第三章保险金额 第三条保险金额最低为壹仟元,最高为五仟元。在此限度内,一个单位选定一个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第四章保险责任 第四条本保险为定期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残废的,保险公司按下列各款规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1.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2.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又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远完全残废: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时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3.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半数。 4.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条二、三两款以外的伤害以致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身体机能,或永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身体机能的,按照丧失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不论由于一次或连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均按第四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给付的累计总数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全数。给付金额累计总数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保险效力即行终止。 第五章除外责任 第六条由于下列原因所致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废,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的自杀或犯罪行为; 2.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故意或诈骗行为; 3.战争或军事行动; 4.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或残废。 第七条被保险人因意外伤残所支出的医疗和医药等项费用,保险公司不负给付责任。 第六章保险费率 第八条保险费率根据行业(工种)或工作性质分别订定。 第七章保险手续和保险费的缴付 第九条投保时,投保单位应填写投保单一份和全体被保险人名单一式三份,经保险公司核定承保后签发保险单。 第十条被保险人在 投保时,可以指定受益人,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以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第十一条 在保险单有效期间,投保单位如因人员变动,需要加保或退保,或因被保险人要求变更受益人,应填写变动通知单一式三份,送交保险公司据以签发批单,作为保险单的附件。 被保险人中途离职,不论已否办理批改手续,均自离职之日起丧失保险效力,保险公司应退还已缴的未到保险费。 第十二条投保单位应在保险起保日一次缴清保险费。有特别约定的可分期缴费。保险公司于收到保险费后,保险单开始生效。 分期缴费的,如在约定期限内不能交付时,保险单即行失效。 第八章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 第十三条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或残废时,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应通过投保单位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并提供下列单证: 1.保险单证及投保单位的证明; 2.被保险人死亡时,应提供死亡证明书; 3.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废时,应提供治疗医院出具的残废程度证明。 保险公司接到申请后,经过调查核实,按规定给付保险金。如果从伤亡事故发生日起经过二足年不提出申请,即作为自动放弃权益。 团体(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暂行条款 兹经被保险人(或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约定:本保险单承保的团体(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以下规定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保险渔船范围 第一条 本保险承保的渔船应当具有国家渔业船舶主管部门签发的适航证明和捕捞许可证明,并专门从事渔业生产或为渔业生产服务(以下简称保险渔船)。油船、渔港工程船、拖轮、驳船、不足一吨的小型渔船,不在本保险范围内。 第二条 本保险承保的渔船包括 船体、轮机、仪器、设备。 渔网、子船、艇非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渔船范围内。 第三条 下列财产不属本保险承保范围: 保险渔船上所载货物、燃料、零星工具、用具、备用机件、渔获物、给养品、渔需物资及船上所有人员的私人财产。 保险责任范围 第四条 保险渔船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一、搁浅、倾覆、沉没、碰撞、触礁; 二、火灾、爆炸; 三、雷击、八级以上大风、龙卷风、海啸、洪水、崖崩、破坏性地震、地陷、泥石流、冰凌、滑坡; 四、航行中全船失踪六个月以上。 第五条 保险渔船因发生保险事故所产生的救助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 第六条 保险渔船上的锚、橹、螺旋桨、缆、链、绳索、消防设备、救生设备与船体遭受同一保险事故而同时受损时,本公司负责赔偿。 经特别约定承保的渔网、子船、艇只有与船体同时灭失,本公司才负责赔偿。 第七条 保险渔船在航行或作业中发生碰撞,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本公司按本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第八条 保险渔船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抢救保险渔船而支出的合理施救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 除外责任 第九条 由于下列原因所致的损失、费用或碰撞责任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一、不适航或不具备作业条件; 二、战争、军事行动、暴力行为或政府征用、扣押、 三、被保险人、船舶所有人、船长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第十条 下列损失或费用支出,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正常维修、保养、油漆费用以及蚀损、自然磨损、潜在缺陷、自身故障; 二、清理航道和清理污染的费用; 三、任何人员伤亡或疾病引起的费用; 四、因遭受保险事故导致停航、停业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五、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保险金额和赔偿处理 第十一条 保险渔船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保险渔船的保险价值。 第十二条 保险渔船在保险期间内,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事故,本公司均按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险渔船完全灭失或严重损毁不能恢复原有效用,为实际全损,按保险金额赔偿; 二、保险渔船在航行中失踪超过六个月,视为实际全损,按保险金额赔偿; 三、保险渔船实际全损已不能避免,或恢复、修理、救助的费用总和达到保险价值时,在被保险人向本公司发出委付通知后,为推定全损,本公司不论是否接受委付,按保险金额赔偿; 四、保险渔船发生部分损失,本公司赔付恢复、修理费用; 五、对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本公司根据获救船舶价值与获救船、货总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 第十三条 保险渔船发生碰撞责任事故,致使被碰撞船舶及其所载货物,或者被碰撞船坞、码头、港口设备及其他固定建筑物遭受直接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本公司依照本条款以及出险当地渔港水域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处理赔偿。 第十四条 保险金额低于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价值时,本公司对保险渔船损失、碰撞责任以及救助费用、施救费用均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 第十五条 本公司对保险渔船损失(含恢复、修理、救助费用)、碰撞责任以及施救费用的赔款分别计算,每次赔款各以不超过保险渔船的保险金额为限。当渔船损失的一次赔款达到保险渔船的保险金额时,本公司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_________(中国出版社名称、地址)(以下简称为出版者)与_________(外国出版社名称、地址)(以下简称版权所有者)双方签订。 版权所有者享有_________(作者姓名)(以下简称作者)所著_________(书名)第_________版的版权(以下简称作品),现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1.根据本协议,版权所有者授予出版者以自己的名义,以图书形式(简/精装)翻译、制作、出版该作品中文(简体)版(以下简称翻译本)的专有权,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发行,不包括香港和澳门。未经版权所有者的书面同意,出版者不能复制版权所有者对该作品的封面设计,也不能使用版权所有者的标识、商标或版权页。本协议授予的权利不及于该作品的其他后续版本。 2.出版者要按照本合同第18条的规定向版权所有者支付下列款项,即: (1)合同签订之时支付根据本合同应当支付给版权所有者的预付金_________元。如果在该协议履行期间,出版者有任何过错,这笔预付款不予退还。 (2)出版者根据中国图书定价对所有销售图书支付版税:①销售_________千册,版税为_________%;②销售_________千册至_________千册,版税为_________%;③销售超过_________千册,版税为_________%。 (3)对于出版者以成本价或低于成本价销售的库存翻译本,无需支付版税;但是在该翻译本首次出版后两年内不得廉价销售此类库存书。 3.至版权所有者收到第2条所列款项,本协议生效。 4.出版者将负责安排一位合格的翻译者,保证准确无误翻译该作品,并将译者的名字和资历报告给版权所有者。未得到版权所有者的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对作品进行省略、修改或增加。版权所有者保留要求出版者提交译稿样本的权利,在其同意后,出版者方可印刷。 5.如需要,翻译本出版者应取得原作品中第三方控制的版权资料的使用许可,并应当为这些许可或权利支付费用。直到版权所有者收到出版者书面确认——出版者获得了许可,版权所有者才会向出版者提供生产资料用于复制该作品中包含的插图。 6.出版者应确保翻译本的印刷、纸张和装帧质量,尽可能达到最高标准。 7.出版者所有翻译本的封面、书脊、护封(如果有的话)和扉页上都必须醒目的印上作者的姓名,并在扉页背面注明下列版权声明:_________(原书版权详细信息)以及下列声明:_________.出版者也将对翻译文本进行版权声明。 8.翻译本出版后,出版者应向版权所有者提供_________本免费样书,并说明该翻译本的实际出版日期和定价。 9.如果出版者未能在_________日前出版该翻译本,该合同中的所有授权将由版权所有者收回,而不影响出版者向版权所有者支付的或应付的任何款项。 当翻译本已绝版或市场上已脱销,出版者在接到版权所有者再印的书面通知后,6个月内仍未再印,版权所有者将有权终止合同,该合同中的所有授权将由版权所有者收回,而不影响出版者向版权所有者支付的或应付的任何款项。 10.未事先征得版权所有者的书面同意,出版者不能处分该翻译本的任何附属权利。 11.每年_________日前,出版者对翻译本的销售结算一次/两次,并自结算之日3个月内付清按合同应支付的款项。结算报告包括: (1)在本会计年度初期若有库存,其具体册数; (2)本会计年度内印刷的册数; (3)本会计年度内销售的册数; (4)本会计年度内免费赠送的样书的册数; (5)本会计年度末库存册数。 销售结算与版税要按照本合同第18条支付。如果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款项逾期3个月未付,本合同许可的所有权利立刻丧失,所有转让的权利自动收归版权所有者,无需另行通知。 12.未事先通知版权所有者并征得其书面同意,出版者不得自行重印该译本。 13.版权所有者应向出版者保证其有权利和能力签订本合同,根据_________国法律该作品决不会侵害任何现存版权,或违背任何现存协议,该作品中不含有任何内容会引起刑事或民事纠纷造成损失,否则因此而给出版者造成的损失、伤害或开支,版权所有者应给予赔偿。 14.未得到版权所有者书面同意之前,出版者不得将所获得的版权许可转让或惠及他人,也不能以出版者以外的任何名义出版该翻译本。 15.除本合同中明确授予出版者的权利外,该作品的其他所有权利由版权所有者保留。 16.出版者应将翻译本的详细情况向中国国家版权局登记以得到正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依相应法规尽一切努力保护翻译本的版权。出版者还同意对侵犯翻译本版权的任何个人或组织提起诉讼,费用自理。 17.如果出版者宣布破产,或不遵守本合同的任何规定,且在接到版权所有者书面通知(用挂号信寄到本合同第一段所写地址)后的一个月内仍不纠正,本合同即自动失效,授予出版者的版权许可将收归版权所有者,而不影响出版者向版权所有者支付的或应付的任何款项。 18.本合同规定的应付给版权所有者的款项都应按付款当天汇率以_________/_________支付,不得以兑换或代办费为由扣除。付款可以支票或银行汇票支付,寄至_________(外国出版社银行的名称和地址)。如果出版社依法应扣税,他们应声明并提供相应扣税凭证。 19.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双方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或分歧,将提交中国国际经济与贸易仲裁委员会,该委员会的裁决是最终决定,双方必须遵守。但本合同任何条款不限制版权所有者采取必要措施,包括提起诉讼,以防止该翻译本在本合同第1条所限定的市场范围外发行。 20.如果版权所有者全部或部分业务被收购,版权所有者可以不经出版者的同意转让本合同。 本合同包含了双方充分而完全的共识和理解,取代了之前就本合同有关事宜达成的所有的口头的、书面的协议与承诺,除双方书面协商,不得改变。 只有出版者在本合同制定之日_________星期之内签字,本合同才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 出版者(盖章):_________ 版权所有者(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类型:专利权转让合同 合同编号: 科技合字(19 )第 号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技术受让方: (公章) (甲方) 技术转让方: (公章) (乙方) 中 介 方: (公章) 合同登记机关: (公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 履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研制单位(个人) │ │ ├──────────┼──────┬─────────┬─────┤ │研制完成时间 │ 年 月 日│ 主要研制人员 │ │ ├──────────┼──────┼─────────┼─────┤ │专利申请号 │ │ 专利批准号
合同编号: 查新项目名称中文: 英文: 委托单位名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 负责人电话: 传真: 联系人电话: 查新机构名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负责人电话: 传真: 联系人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查新合同双方就项目的查新事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查新目的:□国家星火计划 □国家火炬计划 □国家863计划 □国家创新基金 □国家重点新产品□科研、攻关立项□青年(博士)基金□高新技术企业(产品) □科研成果鉴定 □产品鉴定 □成果转化 □技术入股□其它 二、查新要求:□国内查新 □国外查新□国内外查新 □其它 三、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要点(应用领域、现状、技术背景、研究内容、工艺技术、结构设计、功能特点、主要技术指标等) 四、查新点(技术创新点) 五、查新委托人提供的资料目录六、项目中有关名称、术语及外文缩略词的解释 七、合同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本合同在年月日之前在 (地点)履行。 本合同的履行方式:查新工作完成后,提供查新报告贰份及附件壹份。 八、保密责任 九、查新报告的使用范围: 十、查新费用及其支付方式(1)一次总付:元,时间:; (2)分期支付:元,时间:; (3)其它方式: 委托单位(盖章):查新机构(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订立地点: 订立日期:年月日
甲方:×××(技术出口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写明名称、法定代表、注册国、法定地址等;个人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和地址) 乙方:×××(技术引进国的企业和其他组织,写明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等;个人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和地址) 甲乙双方就转让××××(技术名称)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为转让方(写明甲方的基本情况);乙方为受让方(写明乙方的基本情况) 第二条甲方转让技术的内容 (写明转让技术的名称、范围、技术指标及技术资料等技术条件。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技术对象、目标、内容、工艺过程、工艺要求技术参数、技术资料等。) 第三条技术转让方式(是独家转让还是普通许可,要在合同中订明) 第四条价格及支付条款(要写明价格条件,用何种货币作为支付手段,在什么阶段支付等内容) 第五条技术验收条款(要写明技术验收包括技术资料的验收和产品考核验收。通常要规定验收的时间、地点、次数、人员标准和费用等方面的内容。) 第六条技术及其权利保证条款(写明该技术的各种指标和先进程度,对涉及到专利权等技术权利要作出相应的承诺,以确保引进的技术不发生权益纠纷。) 第七条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条款(写明技术培训的内容,通常包括培训的人数、专业、时间和期限,培训的内容、方法和要求。技术服务通常包括技术指导、技术服务的专业人员的专业、人数、级别和工作时间等。) 第八条技术保密条款(应明确技术保密范围和期限。保密期一般是不超过合同的有效期限。) 第九条受让方权利条款(写明受让方对技术的使用权、制造权、销售权及出口的规定、权利行使的范围和条件等内容。) 第十条不可抗力事件及免责条件(不可抗力条款主要包括不可抗力的范围,后果,处理及免责范围。不可抗力一般应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又可分为两类,即自然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和社会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合同中必须对这些问题加以明确规定。)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条款(包括违约构成、违约补救、索赔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或者规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国××地××仲裁机构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仲裁依据中国的法律裁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争议。 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期限和终止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因××××终止(写明终止的原因)。 第十四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写明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第十五条合同文本使用中文和英文(其他文字亦可)两种文本。如有不同,以中文为准。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2.说明 技术引进合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团体或个人(受方)为引进技术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公司、企业、团体或个人(供方)订立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根据《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签订技术引进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要列明合同的基本情况,包括合同名称、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住所(或法定地址)、国籍、签订时间和地点。合同名称要能够确切地反映出该合同的性质、特点和内容,便于人们对整个合同进行了解。当事人名称(或姓名)要与实际承担合同权利义务的单位或个人相一致,是我方与外方某一总公司的子公司签订时更应注意此问题。当事人法定地址(或住所)、签约的地点往往成为交付技术资料的地点,还可能成为合同发生争议进行仲裁或诉讼的仲裁地点或法律诉讼地点,因此应该明确、具体。 (2)要界定合同中所使用的关键词语的含义。合同中所使用的关键词语,可用定义条款加以说明。技术引进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所属国家不同、语言不同、法律不同,为防止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发生分歧,有必要对那些容易混淆的词语,如专有技术、技术资料、质量标准、净销售额、技术改进等用定义的方式加以明确和具体说明。 (3)技术引进合同应贯彻平等互利的原则,未经审批机关特殊批准,合同不得有下列限制性条款:①要求受方接受同技术无关的附带条件,包括购买不需要的技术、技术服务、原材料、设备或产品;②限制受方自由选择从不同来源购买原材料、零部件或设备;③限制受方发展和改进所引进的技术;④限制受方从其他来源获得类似技术或与之竞争的同类技术;⑤双方交换改进技术的条件不对等;⑥限制受方利用引进的技术生产产品的数量,品种或销售价格;⑦不合理地限制受方的销售渠道或出口市场;⑧禁止受方在合同期满后,继续使用引进的技术;⑨要求受方为不使用的或失效的专利支付报酬或承担义务。 (4)引进的技术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合同无效。关于引进的技术应当符合的条件,《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第3条明确规定,必须先进适用,并且应当符合下列一项以上的要求:①能发展和生产新产品;②能提高产品质量和性能,降低生产成本,节约能源或材料;③有利于充分利用本国的资源;④能扩大产品出口,增加外汇收入;⑤有利于环境保护;⑥有利于生产安全;⑦有利于改善经营管理;⑧有助于提高科学技术水平。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注意是否符合这些要求。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之软件著作权转让事宜达成本协议。 软件的名称及版本号: 软件全称: 软件简称: 软件版本: 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甲方不再拥有该软件的著作权; 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该软件的全部源代码及其他相关文档;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该软件相关的技术支持; 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与该软件相关的技术细节; 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拥有该软件的著作权; 乙方有义务在该软件上投入人力和物力,不断完善、升级该产品; 共同条款: 甲方同意将该软件的著作权的各项权利无偿并且无地域限制地转让给乙方; 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3款、第4款之约定,甲方必须向乙方赔偿乙方在该软件上的所有投入,且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第2款之约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向乙方无偿索回该软件的著作权。 其他: 本合同以甲乙双方全部签字之日为开始生效之日期; 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按司法程序解决。 本协议共壹页;壹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甲方: 乙方: 产品名称: 标题:《》 产品背景:本光盘系由甲方研制开发的《》系列商用光盘之一,已由____出版社出版。 第一条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出让,乙方同意受让《》光盘的著作权,现达成本协议。 第二条 :甲方保证拥有本产品的著作权。 第三条 :转让金额为人民币____万元整。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售付____万元于cd-r交付之日一次性付清。 2第二次付万元,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 3第三次付万元,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 :甲方权力和义务 1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产品著作权转让第三方或授予第三方代理销售权。 2甲方对上述产品仍保留署名权。 3甲方有获取著作权转让金的权力。 4甲方有权从乙方处按零售价折进货销售本产品。 5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甲方应提供本产品的cd-r。 第六条 :乙方权力和义务 1乙方对上述产品有署名权。 2乙方有按时支付转让金的义务。 3成品盘制作完成后,乙方应拨出少量赠送盘,其中提供给出版社样盘____片,提供给甲方样品盘____片。 第七条 :甲方同意乙方自行对本产品内容和版本进行修改。但甲方保留署名权和产品标题名称。 第八条 :违约条款: 1甲方逾期日交付本产品的cd-r,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甲方要求赔偿损失。 2根据上述第四条各项,乙方如延期付款,按每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补偿金。如该项付款超过20日,乙方仍未付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可自由使用著作权,不再受本合同之约束。已收取的款项不再退回,且对于乙方已生产出的成品盘有权按基本成本价格回收。 第九条 :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著作权转让生效以最后一笔转让费结清之日为准。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月日 年月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本单位的技术秘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科委1995年1月6日发布的《科学技术保密规定》文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单位《技术保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技术秘密是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保护本单位的技术秘密是每位职工的义务和责任,任何人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或采取不法手段泄漏、发表、使用、许可、出售、转让本单位的技术秘密。 第三条各单位特别是技术业务和科研、人事、组织等部门要把技术保密工作列入工作规划,计划及经济责任制,使技术保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单位设立技术保密工作小组,由主管技术的领导任组长,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中心为技术保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保密管理的日常工作。各部门必须指定一名技术管理人员兼管本单位的技术保密工作。 第五条技术保密工作小组和技术保密工作者职责 一、技术保密工作小组职责1、制订技术保密工作规划、计划、各项规章制度及保密协议,同时负责划定本单位内项目的密级等工作,并组织实施。 2、研究解决技术保密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 3、对各部门技术保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总结评比,并负责对泄密、失密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对重大特大泄密事件上报及协同调查工作。 4、组织职工学习技术保密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保密规定,提高广大职工的保密意识。 二、技术保密工作者职责 1、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技术保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保密规定,提高广大职工的保密意识。 2、贯彻执行本单位技术保密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对本单位技术保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及时报告泄密事件。 4、建立本单位保密管理及保密协议管理档案;负责保密协议执行情况的跟踪调查。 第三章保密范围 第六条本《规定》所称的技术秘密,是指被列入国家秘密的技术项目和列为企业秘密的项目、由本单位组织研制开发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未公开的、不应为本企业外所知悉的,能给本单位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且本单位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含草图)、试验结果和试验记录、工艺、配方、样品、数据、制作方法、技术方案、计算机程序等。技术秘密可以是有特定的完整的技术内容,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等技术或产品中的部分技术要素。 第四章技术保密管理规定 第七条各单位对载有技术秘密的文件材料、图纸、磁(光)盘、图像、声像等资料及样品,必须注明保密和密级字样,并根据密级采取保密措施,归档保存,严格查阅、借阅制度。 第八条本单位科技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因业务上可能知悉技术秘密的人员或业务相关人员,必须与法人签订包括有保护技术秘密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第九条在职职工和新调入职工应签而不同意签订包含有保护本单位技术秘密内容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的,本单位将予聘用的不予调入。 第十条对列入确认为上级和本单位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计划任务书或者有关合同课题组成员名单的科技人员,在科研任务尚未结束前要求调离、辞职,并可能泄漏上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或科研任务所涉及的秘密,损害本单位利益的,原则上不予批准。确有特殊情况需调离、辞职的,需与单位再签保密协议,并专档跟踪履行情况。未经同意强行离职人员,列专档跟踪调查,一旦有违规,通过法律程序保护本单位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对本单位技术权益和经济利益有重要影响的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在离开本单位三年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其它单位内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本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第十二条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科技人员或者有关人员因各种原因离开本本单位时,其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应以书面形式向该人员重申其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并向其新任职的单位通报该人员在原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 第十三条人事、组织部门在调入新职工时,应当主动了解该职工在原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以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科技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在因各种原因离开单位后,利用掌握或接触的本单位所拥有的技术秘密,并在此基础上做出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有权就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予以实施或者使用,但在实施或者使用时利用了本本单位所拥有的,涉及其本人负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时,应当征得本本单位的同意,并按相关规定支付一定的使用费。未征得本单位同意,或者无证据证明有关技术内容为自行开发的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的,有关人员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承担保密义务的科技人员依法享有因从事技术开发活动而获取相应报酬和奖励的权利。无正当理由,在长时间内单位未支付奖励和报酬时,科技人员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变更或者终止《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一经双方当事人签章,即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另一方可以依法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六条本单位对外宣传机构的有关人员在发布(表)新闻、通讯和报告文学作品,以及其他人员对外发表文章时,不得涉及技术秘密的实质性内容,其稿件必须经技术保密主管部门审查,在确认不会造成泄密后,签字认可方可发表。 第十七条本单位及各部门档案馆存档案资料所涉及的技术秘密,应按照《档案资料保密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外单位人员、外商等来本单位培训、学习、参观、考察、洽谈生意等活动涉及技术秘密的,须报主管部门呈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接待参加访问的部门要有专人负责保密工作,并按指定的路线和范围进行参观考察。 第十九条本单位有关人员在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中,包括讲学、发表论文、参加会议、参观访问、提供咨询、通讯联系、洽谈生意等时,应严格保守本单位的技术秘密,不透露和不向他人提供涉及载有技术秘密的资料和物品等。 第二十条在国内外各类展览会参展的项目,凡涉及技术秘密的,须经保密主管理部门呈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参展,办理参展工作的人员应严格保守技术秘密。 第二十一条在进行股份制改造或资产重组或与外商合资合作过程中,从事工作的人员也要严格执行本《规定》,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提供、透露本单位的技术秘密。 第二十二条离休、退休、辞职或调离的职工,在离开单位前必须将在原单位从事科技工作的全部技术资料、实验材料、实验设备和产品等交回原单位,不得擅自复制、发表、泄露、使用或转让涉及本本单位的技术秘密的技术资料和物品等。 第二十三条对外合资合作项目和本单位技措技改项目,凡涉及技术秘密的,对合作方和外来单位应签订保密协议或在合同中增加保密条款。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四条本单位对在技术保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和部门给予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和单位给予特别嘉奖。 第二十五条对未按本《规定》进行技术保密管理或管理不善造成秘密泄漏的,除对直接责任者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理外,还将追究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属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二十六条对无视本《规定》,以谋取个人或小集团利益为目的,蓄意使本单位的技术秘密泄漏,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将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和第二百二十条追究法律责任。
发行权转让合同范本 甲方(影片著作权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发行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影片《_________》发行权许可使用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将影片的国内发行权(含影院放映、电视播放、录像制作发行权)转让给乙方。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_______年内,甲方不得将上述影片以相同形式转让给第三者使用,也不得进行营业性或非营业性放映。 第二条 乙方按自发行之日起_________年内发行该片所得发行收入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发行权费。 第三条 影片的发行收入包括_________毫米、_________毫米、_________毫米_________个片种及电视播放、录像制作所得收入,该片发行后_______年进行一次结算。全部结算周期以发行期满_______年为限,_______年后所有发行收入归乙方所有,_______年后,如合同双方需增印拷贝复映该片时,所得收入的分成问题,再由双方协商而定。 第四条 上述影片发行权费中包括下列各项原底素材和拷贝,以及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各项宣传品素材: 1.画面原底片_________个; 2.光学乐、效、语混合声原底片_________个和乐、效、语混合磁带、国际磁带_________个; 3.片头尾字幕和片中唱词字幕底片_________个; 4._________毫米全新原底标准拷贝_________个。 各项素材应包括光号带、光号卡、十格片、技术鉴定书等所有附件。 上述拷贝及各类素材应在本合同签字之日前送交乙方指定的地点进行鉴定,如不合格,由甲方负责退换。 第五条 各项原底素材的使用与管理,双方均遵守国家统一规定的办法。原底素材移交给乙方后,洗印发行拷贝和复制的工作,由乙方负责统一安排,甲方不得干涉。 第六条 为做好影片宣传工作,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上述影片的下列宣传品素材: 1.影片说明书(包括内容提要、演职员表、主要人物介绍_________份); 2.完成台本_________份; 3.海报稿(包括片种、片名、演职员表等_________张); 4.彩色黑白剧照反转片_________张,并附剧照说明; 5._________英寸黑白剧照_________套(每套_________张和与黑白剧照画面相符的_________底片,并附剧照说明); 6._________寸黑白主要人物试装照片,不同角度拍摄的各一张,并附演员姓名和剧中人姓名。 第七条 影片的修改、删剪、暂停和撤销发行,双方应按电影审查机关的通告执行影片在正式公是映前撤销发行,甲方应将已支付的发行权费退还乙方,已制作发行拷贝等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影片在正式公映______年内撤销发行,甲方向乙方退还______%的发行权费,并承担乙方制作发行拷贝等费用的_________%,影片在正式公映_________年后撤销发行,其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影片的修改由甲方负责,影片修改后影印拷贝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略)。 第八条 影片于首轮映出完毕后,如有观众反映材料,乙方应及时提供给甲方,并提供影片上映第_________年(满______个月)的放映场次和观众人次。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协议 甲方(债权人、抵押权人):xx,女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现住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债务人、抵押人):xxx,男,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现住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女,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现住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上述乙方夫妻因资金周转需要,向甲方借款人民币xxx元整,乙方用自己所有的房产作为抵押,房产坐落于曲靖市白石江街道丰登社区七组,建筑面积xxx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曲靖市房权证xxx字第xxxx号,土地使用证正在办理中,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xxxx整),(小写:¥1xxxx元)。甲方于网上银行转账方式借款给乙方,(甲方账户:xx银行xxx卡号为xxxxxxxxx)转至乙方账户:xx银行,xxx,卡号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二:期限自xxx年xx月xx日至xxx年xx月xx日,到期乙方一次性还清。 三:乙方自愿用上述房产作为抵押,如乙方逾期未还所欠款项,乙方自愿将该房产的所有权以借款金额(xxx元,大写xxx元整)转让给甲方。 四:本协议双方自愿签订,双方签字时生效。 甲方:xxx 乙方:xxx xxx年xx月xx日
第一条 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以下简犯法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单、批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被保险人名单、健康告知书吸其它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章 保险对象及投保手续 第二条 凡经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的在册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或学制一年以上的脱产委培生、进修生以及民办院校的在册学生,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第三条 投保人通过就读学校统一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办理投保手续。 第三章 保险责任 第四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身故或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一百八十天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第五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一百八十天内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分身体机能,本公司根据残疾程序,按《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表》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如果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天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一百八十天的情况鉴定残疾程序,按《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表》,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 第六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不论一次或多次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分身体机能,本公司均按第三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每年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全数时,该年度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四章 除外责任 第七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疾,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 被保险人犯罪、吸毒、殴斗、醉酒、自杀以及故意自伤身体; (二) 被保险人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洒后驾驶机动车; (三) 被保险人身患疾病所支出的费用; (四) 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五) 战争、军事行为及动乱; (六) 核辐射、核污染; (七) 整容、麻醉、服用药物、注射; (八)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诈骗行为; (九)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 第五章 保险金额 第八条 保险金额为每人每年人民币一万元。 第六章 保险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