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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合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期货交易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委托 第一条 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 第二条 甲方根据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执行乙方交易指令。甲方有义务将交易结果转移给乙方,乙方有义务对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由于非甲方原因乙方交易指令部分或者全部无法成交,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章 保证金 第三条 乙方开户的最低保证金标准为_________元。 保证金可以以现金、本票、汇票和支票等方式支付,以本票、汇票、支票等方式支付保证金的,待甲方开户银行确认乙方资金到帐后方可开始交易。 第四条 乙方拥有所有权的任何资金、可上市流通国库券或标准仓单等,经甲方认可后方可作为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抵押关系形成后,甲方有权在事先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使用或转移乙方的抵押物作为必要的保证金或用以减少乙方帐户赤字以维持帐户借贷平衡之用。在合理的时间内,甲方将以书面方式向乙方确认此项抵押物的使用或转移。同时,乙方授权甲方可将其质押物转质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甲方无义务向乙方支付甲方因上述财产处置行为而产生的任何利息或收益。 第五条 乙方应当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资金来源说明,乙方对说明的真实性负保证义务。必要时,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证明。 第六条 甲方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或者市场情况调整保证金比例。甲方调整保证金,以甲方发出的调整保证金公告或者通知为准。 第七条 在甲方认为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风险较大时,有权对乙方单独提高保证金比例。在此种情形下,提高保证金的通知单独向乙方发出。 第三章 强行平仓 第八条 乙方在下达新的交易指令前或者在其持仓过程中,应随时关注自己的持仓、保证金和权益变化及法规法律、交易所规则的变化对自已持仓的影响。 第九条 甲方以风险率来计算乙方期货交易的风险。风险率的计算方法为:风险率=可用资金÷持仓保证金 第十条 乙方因交易亏损或者其他原因,当乙方风险率<0时,甲方将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乙方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及时追加保证金并禁止开新仓。当乙方风险率≤-40%时,乙方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及时追加保证金或采取减仓措施,否则,甲方有权在事先未通知的情况下,对乙方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乙方的风险率≥o;当市场价格急剧变化,甲方有权采用动态风险控制原则,当乙方风险率达到上述条件时,对乙方的部分或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乙方风险率≥o。乙方应承担强行平仓的手续费及由此发生的损失。 第十一条 只要甲方选择的平仓价位和平仓数量在当时的市场条件下属于合理的范围,乙方承诺不因为强行平仓的时机未能选择最佳价位和数量而向甲方主张权益。 前款所称合理的范围指按照期货经纪业的执业标准,已经以适当的技能、小心谨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执行强行平仓。 第十二条 除非乙方事先特别以书面形式声明并得到甲方的确认,甲方对乙方在不同期货交易所的未平仓合约统一计算风险。当乙方保证金不足使乙方交易风险达到上述的风险控制条件时,甲方有权停止乙方开新仓,并可对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 乙方在甲方实际控制若干交易帐户时,甲方有权对其合并计算风险。 第十三条 由于期货交易所编码规则的不同,乙方可能在不同的期货交易所拥有不同的交易编码。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在不同的交易编码下同时存在盈利和亏损时,在亏损部分未得到充分填补前,乙方不得要求提取盈利部分。 第四章 通知事项 第十四条 甲方通过每日客户交易结算单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无论此种方式是否通知到乙方,甲方均于第一时间在交易营业场所为乙方提供书面通知,由乙方自取。 甲方在每一交易日闭市结算后,按照在甲方营业场所内自取方式向乙方提供每日客户交易结算单(含追加保证金通知)、其他交易所通知以及甲方通知文件。甲方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为乙方获取客户交易结算单及其他事项提供如下其中一项服务:传真()、网上查询()。 甲方在上月交易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在甲方结算部自取书面交易结算月报方式向乙方提供上月交易结算月报。甲方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为乙方获取交易结算月报提供如下其中一项服务:传真()、邮寄()。 乙方在每个交易日开市前,如果因某种原因没有获取甲方按约定方式提供的上日客户交易结算单(含追加保证金的通知),有义务及时向甲方索要。如果甲方在开市前没有收到乙方的索要申请,将视同乙方已获取甲方按约定方式提供的每日客户交易结算单(含追加保证金的通知)。 乙方在上月交易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如果因某种原因没有获取甲方按约定方式提供的上月交易结算月报,有义务及时向甲方索要。如果甲方在上月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乙方的索要申请,将视同乙方已获取甲方按约定方式提供的每月交易结算月报。 第十五条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每日交易结算单的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对交易结算月报的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应当在上月交易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此款约定时间内既未对每日客户交易结算单记载事项确认,也未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无论何种原因,均视为乙方对记载事项的确认,甲方不再接受乙方提出的异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 甲方或者乙方要求变更本章的约定事项,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对方确认后方生效。否则,由此造成的通知延误或者损失均由该方负责。 第五章 指定事项 第十七条 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权的指令下达人的交易指令。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任一人均为乙方的指令下达人:_________ 第十八条 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权的资金调拨人的调拨资金指令。如果两人以上同时签名付款有效需作特别说明,否则,资金调拨人中任一人签字均为有效。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资金调拨人:_________(注:法人客户需加盖财务章) 第十九条 乙方以下列通讯地址和号码作为乙方与甲方业务往来的有效地址和号码:_________ 第二十条 乙方如需变更其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或者变更业务往来方式,需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按规定程序确认后方生效。乙方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除非乙方事先特别声明,乙方的授权人员有权行使乙方在本合同中的任何权利。甲方也可以直接选择与乙方的授权人员直接联系/或者履行合同的条款。乙方授权人员的行为由乙方直接承担其结果。 第六章 指令的下达 第二十一条 乙方交易指令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电脑方式下达。书面方式下达的指令、乙方或者其指令下达人应当签字。电话、电脑等方式下达指令的,甲方有权进行同步录音或者用其他方式保留原始指令记录。乙方同意,电话录音、电脑记录等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与书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指令,包括保证金是否充足,指令内容是否齐全和明确,是否违反有关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等,以确定指令的有效和无效;当确定乙方的指令为无效指令时,甲方有权拒绝执行乙方的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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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委托_________证券公司(下称贵公司)代理期货商品的买卖和有关业务,本人愿意遵守下列各项规定:1.有关委托的期货买卖,概由贵公司代理本人与对方的当事人订立契约,或由贵公司再行委托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订立契约。2.有关上述契约的订立,如在国内,则按照国内的有关法规订立,如在国外,则按照所在国家的有关法规订立。凡代理本人所订立的契约,对于本人完全发生效力,本人不得持任何异议。3.本委托合约订立后,贵公司应于本人另行签署授权书后正式执行本人帐户内的交易,一切交易由本人签署后立即生效,本人将承担应该承担的义务和后果,此授权除本人以书面通知贵公司终止外,合约继续有效。4.贵公司或贵公司的代理人,因订立上述合约,或因买卖及有关业务而应支出的费用,包括税收、运输、存仓、管理和其他合理所需的款项,概由本人如数承担。5.委托买卖的商品,其名称、商标、规格、数目、价格和订约以及交货付款的日期等均需另行填写“订单”,经本人或本人指定的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送请贵公司核实后执行。如果商品的价格未经本人或被授权人填明或约定,即以贵公司当日或当时所公布的价格为准,由贵公司记入订单,本人约对同意,绝无异议。6.本人可以保证,所委托买卖的商品都以现款和实货交付与收受,并且负责承担履行契约规定的义务。本人应在贵公司先行储存款定数额的保证金(数额按交易所规定办),以备本人有应负责支付的款项而不及时支付时,由贵公司全权处理,并由贵公司事后通知本人,这样做手续完备,本人毫无异议。7.上述保证金的数额,将根据本人所委托买卖商品的实际情况,由贵公司增加或减少,如果未能按照规定调整保证金数额时,贵公司可以停止代理本人买卖,必要时还可以终止委托关系,结清收支帐款,如有不足,任凭贵公司依法追讨赔偿,或留置本人所有的商品,任由处置。如果本人还有其他违反契约的情况,贵公司也可以照此办理。8.如果本人有实际困难或特殊原因而不能以实货实物为交付或收受时,均请贵公司平仓了结契约后就帐面进行计算,由本人负责其损失或收益。9.贵公司因受委托而代理买卖商品,所需的通讯和业务方面的费用,由贵公司按照会计标准核算(按照交易规则),都由本人负责支付花销。10.本人委托贵公司买卖的商品,其进出口和其他一切手续,以及信用证的开出,概由本人自行办理。11.本人把签字式样和印鉴留存贵公司,以便贵公司核对。12.本人将约定的联络方式及本人的通讯地址,应向贵公司登记,请依照使用。如果发生不正确的效果,均由本人负责。如果通讯地址和约定的联络方法需要变更时,本人应向贵公司重新登记。否则,如因而发生任何损害概由本人负责,而与贵公司无关。13.贵公司寄交本人的订单执行报表和帐单的邮寄后三天内除非由本人或贵公司管理部门经理提出修正外,均视为正确无误而不得提出异议。14.订单、通知书、印鉴卡、登记簿、帐册和有关文件的格式,均由贵公司订购使用。15.本委托书内约定的内容,如有不够完善的地方,可由贵公司酌情修改或补充,通知本人认可即生效。16.如有涉及法律的纠纷,在国内一律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条文为依据进行法律诉讼,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都由败诉的一方单独承担。17.本委托书的规定对于本人以后委托贵公司代理买卖商品及其有关业务全部有效,本契约将一直有效,除非双方同意终止契约。本人还委托贵公司代表本人签署和执行本人帐户内的交易。18.本人一切买卖订单的发生均可被视为本人深思熟虑后的决定,贵公司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仅供本人参考之用,并非交易获利的保证。19.贵公司制定的交易规则,应被视为本委托契约的一部分,由双方共同遵守,本人在签订本委托契约的同时接受贵公司交易规则的副本。20.本人特此声明已阅读并充分了解本委托契约书各条文的内容,特签名如下。签署人(签章):_________       证明人(签章):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编号: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编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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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ot)玉米期货、期权合约 ──────┬───────────────┬───────────── │     期  货     │    期  权 ──────┼───────────────┼───────────── 交易单位 │5000蒲式耳          │一个cbot期货合约交易单位( │               │5000蒲式耳) 最小变动价位│每蒲式耳1/4美分(每张合约12.50│每蒲式耳1/8美分(每张合约 │美元)            │6.25美元) 每日价格最大│每蒲式耳不高于或低于上一交易日│每蒲式耳不高于或低于上一交 波动限制 │结算价各10美分(每张合约500美│易日结算权利金各10美分(每 │元),现货月份无限制。    │张合约500美元)。 敲定价格 │               │每蒲式耳10美分的整倍数 合约月份 │12、3、5、7、9        │12、3、5、7、9 交易时间 │上午9:30-下午1:15(芝加哥时间│同期货 │),到期合约最后交易日交易截止│ │时间为当日中午。       │ 最后交易日│交割月最后营业日往回数的第七个│距相关玉米期货合约第一通知 │营业日            │日至少5个营业日之前的最后 │               │一个星期五。 交割等级 │以2号黄玉米为准,替代品种价格│ │差距由交易所规定。      │ 合约到期日│               │最后交易日之后的第一个星期 │               │六上午10点(芝加哥时间) ──────┴───────────────┴───────────── cbot大豆期货、期权合约 ──────┬───────────────┬───────────── │     期  货     │    期  权 ──────┼───────────────┼───────────── 交易单位 │5000蒲式耳          │一个cbot大豆期货合约交易单 │               │位(5000蒲式耳) 最小变动价位│每蒲式耳1/4美分(每张合约12.50│每蒲式耳1/8美元(每张合约 │美元)            │6.25美元) 敲定价格 │               │每蒲式耳25美分的整倍数。 每日价格最大│每蒲式耳不高于或低于上一交易日│每蒲式耳不高于或低于上一交 波动限制 │结算价各30美分(每张合约1500美│易日的结算权利金各30美分( │分),现货月份无限制     │每张合约1500美分)。 合约月份 │9、11、1、3、5、7、8     │9、11、1、3、5、7、8 交易时间 │上午9:30-下午1:15(芝加哥时间│同期货 │),到期合约之最后交易日交易截│ │止时间为当日中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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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委托合同 兹委托xx证券公司(下称贵公司)代理期货商品的买卖和有关业务,本人愿意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1.有关委托的期货买卖,概由贵公司代理本人与对方的当事人订立契约,或由贵公司再行委托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订立契约。 2.有关上述契约的订立,如在国内,则按照国内的有关法规订立,如在国外,则按照所在国家的有关法规订立。凡代理本人所订立的契约,对于本人完全发生效力,本人不得持任何异议。 3.本委托合约订立后,贵公司应于本人另行签署授权书后正式执行本人帐户内的交易,一切交易由本人签署后立即生效,本人将承担应该承担的义务和后果,此授权除本人以书面通知贵公司终止外,合约继续有效。 4.贵公司或贵公司的代理人,因订立上述合约,或因买卖及有关业务而应支出的费用,包括税收、运输、存仓、管理和其他合理所需的款项,概由本人如数承担。 5.委托买卖的商品,其名称、商标、规格、数目、价格和订约以及交货付款的日期等均需另行填写“订单”,经本人或本人指定的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送请贵公司核实后执行。如果商品的价格未经本人或被授权人填明或约定,即以贵公司当日或当时所公布的价格为准,由贵公司记入订单,本人约对同意,绝无异议。 6.本人可以保证,所委托买卖的商品都以现款和实货交付与收受,并且负责承担履行契约规定的义务。本人应在贵公司先行储存款定数额的保证金(数额按交易所规定办),以备本人有应负责支付的款项而不及时支付时,由贵公司全权处理,并由贵公司事后通知本人,这样做手续完备,本人毫无异议。 7.上述保证金的数额,将根据本人所委托买卖商品的实际情况,由贵公司增加或减少,如果未能按照规定调整保证金数额时,贵公司可以停止代理本人买卖,必要时还可以终止委托关系,结清收支帐款,如有不足,任凭贵公司依法追讨赔偿,或留置本人所有的商品,任由处置。如果本人还有其他违反契约的情况,贵公司也可以照此办理。 8.如果本人有实际困难或特殊原因而不能以实货实物为交付或收受时,均请贵公司平仓了结契约后就帐面进行计算,由本人负责其损失或收益。 9.贵公司因受委托而代理买卖商品,所需的通讯和业务方面的费用,由贵公司按照会计标准核算(按照交易规则),都由本人负责支付花销。 10.本人委托贵公司买卖的商品,其进出口和其他一切手续,以及信用证的开出,概由本人自行办理。 11.本人把签字式样和印鉴留存贵公司,以便贵公司核对。 12.本人将约定的联络方式及本人的通讯地址,应向贵公司登记,请依照使用。如果发生不正确的效果,均由本人负责。如果通讯地址和约定的联络方法需要变更时,本人应向贵公司重新登记。否则,如因而发生任何损害概由本人负责,而与贵公司无关。 13.贵公司寄交本人的订单执行报表和帐单的邮寄后三天内除非由本人或贵公司管理部门经理提出修正外,均视为正确无误而不得提出异议。 14.订单、通知书、印鉴卡、登记簿、帐册和有关文件的格式,均由贵公司订购使用。 15.本委托书内约定的内容,如有不够完善的地方,可由贵公司酌情修改或补充,通知本人认可即生效。 16.如有涉及法律的纠纷,在国内一律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条文为依据进行法律诉讼,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都由败诉的一方单独承担。 17.本委托书的规定对于本人以后委托贵公司代理买卖商品及其有关业务全部有效,本契约将一直有效,除非双方同意终止契约。本人还委托贵公司代表本人签署和执行本人帐户内的交易。 18.本人一切买卖订单的发生均可被视为本人深思熟虑后的决定,贵公司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仅供本人参考之用,并非交易获利的保证。 19.贵公司制定的交易规则,应被视为本委托契约的一部分,由双方共同遵守,本人在签订本委托契约的同时接受贵公司交易规则的副本。 20.本人特此声明已阅读并充分了解本委托契约书各条文的内容,特签名如下。 签署人姓名:___________签名:___________ (签章) 身份证 统一编号: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明人姓名:___________签名:___________ (签章) 身份证 统一编号: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立委托书人…… 中国国际期货上海公司上海xx交易所 代理协议书 协议书号 甲方: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驻上海xx交易所 地址:上海xx路xx号 xx宾馆xx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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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因甲方就期货交易有关事项委任乙方提供研究分析意见或建议,乙方已於本契约签订之日起三日前交付本契约供甲方审阅,乙方人员并已告知各种期货交易商品之性质,交易条件及可能之风险,双方同意约定条款如下: 第一条 研究分析意见或建议范围之约定与变更 乙方提供甲方期货交易之研究分析或建议服务之相关范围系指依证期会核准之期货商品为限,前开范围经双方同意得依本契约第七条规定变更之。 第二条 提供服务之方式 乙方除於订定本契约时交付甲方相关资料外,就前条约定之顾问范围得依甲方参加之会员型态提供相关之服务如研究分析,讲习会等等。 第三条 顾问报酬与费用之给付 本契约之顾问报酬共计_________元整,甲方应於本契约签订後三日内以双方约定方式支付乙方。 除前项之报酬外,倘发生其他必要之相关费用,甲方应於乙方请求後,依实际金额给付乙方。 第四条 乙方及其从业人员应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及诚实信用原则,忠实执行业务,除应遵守法令及主管机关发布之相关函令外,并应确实遵守下列事项: 不得收受甲方资金,代理从事期货交易行为。 除法令另有规定或甲方另有指示外,乙方对因业务关系而知悉甲方之财产状况及其他之个别情况,应保守秘密,不得洩漏予任何第三人。 不得另与甲方为期货交易收益共享,损失分担之约定。 第五条 甲方在签订本契约前已详细阅读本契约书之内容,并了解及同意以下事项: 甲方系基於独立之判断,自行决定所交易之期货交易商品。 甲方之期货交易行为,系甲方与期货经纪商间之关系。乙方仅系提供期货交易之研究分析意见或建议,不得代理甲方决定或处理期货交易事务。 甲方从事期货交易所生之风险及利益悉由甲方自行负担与享有,乙方不保证获利或负担损失。 甲方未得乙方之书面同意,不得将乙方所提供之研究分析意见或建议洩漏予任何第三人或与第三人共享。 第六条 存续期间及自动续约 本契约存续期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本契约除非任一方於到期日或再续约到期日之三日前,通知他方不再续约外,期满将自动续约,其後亦同。 第七条 本契约得依双方之合意或法令之变更,以书面修订之。 第八条 重要事项变更之通知及其方式 当事人双方之基本资料,组织结构有重要之变更时,应由变更之一方当事人检具相关证明文件通知他方当事人尽速办理契约变更。双方依本契约所为之观念通知及意思表示,应以书面方式送达当事人於本契约所载之通讯地址。 第九条 契约之解除 甲方於本契约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得以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契约。甲方於本契约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通知解除本契约者,免付顾问报酬。 第十条 契约之终止 本契约於下列任一情事发生时终止之: 当事人双方书面同意终止本契约者。 任何一方有重大违反本契约情事,经他方书面通知限期改善,违约之一方无正当理由而不改善者。 甲方未於约定时间内支付各项费用。 有前项第二款之情形时,得终止契约之一方应於事实发生或知悉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通知他方,并在送达他方後翌日起契约终止。 终止之效果:乙方所收受甲方依本契约所缴交之各项费用将不办理退费。 第十一条 受破产、解散、停业、撤销或废止营业许可处分後之处理方式 乙方因破产、解散、停业、撤销或废止营业许可等事由,致不能履行本契约者,乙方应即通知甲方,自乙方不能执行业务之日起,本契约当然终止,并依本契约第十条(三)、(四)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本契约未尽事宜,悉依相关法令办理。 第十三条 凡因本契约所生争议,双方同意以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十四条 本契约经双方签署後即正式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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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委托合同参考格式                委托书  兹委托金马证券公司(下称贵公司)代理期货商品的买卖和有关业务,本人愿意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1.有关委托的期货买卖,概由贵公司代理本人与对方的当事人订立契约,或由贵公司再行委托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订立契约。  2.有关上述契约的订立,如在国内,则按照国内的有关法规订立,如在国外,则按照所在国家的有关法规订立。凡代理本人所订立的契约,对于本人完全发生效力,本人不得持任何异议。  3.本委托合约订立后,贵公司应于本人另行签署授权书后正式执行本人帐户内的交易,一切交易由本人签署后立即生效,本人将承担应该承担的义务和后果,此授权除本人以书面通知贵公司终止外,合约继续有效。  4.贵公司或贵公司的代理人,因订立上述合约,或因买卖及有关业务而应支出的费用,包括税收、运输、存仓、管理和其他合理所需的款项,概由本人如数承担。  5.委托买卖的商品,其名称、商标、规格、数目、价格和订约以及交货付款的日期等均需另行填写“订单”,经本人或本人指定的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送请贵公司核实后执行。如果商品的价格未经本人或被授权人填明或约定,即以贵公司当日或当时所公布的价格为准,由贵公司记入订单,本人约对同意,绝无异议。  6.本人可以保证,所委托买卖的商品都以现款和实货交付与收受,并且负责承担履行契约规定的义务。本人应在贵公司先行储存款定数额的保证金(数额按交易所规定办),以备本人有应负责支付的款项而不及时支付时,由贵公司全权处理,并由贵公司事后通知本人,这样做手续完备,本人毫无异议。  7.上述保证金的数额,将根据本人所委托买卖商品的实际情况,由贵公司增加或减少,如果未能按照规定调整保证金数额时,贵公司可以停止代理本人买卖,必要时还可以终止委托关系,结清收支帐款,如有不足,任凭贵公司依法追讨赔偿,或留置本人所有的商品,任由处置。如果本人还有其他违反契约的情况,贵公司也可以照此办理。  8.如果本人有实际困难或特殊原因而不能以实货实物为交付或收受时,均请贵公司平仓了结契约后就帐面进行计算,由本人负责其损失或收益。  9.贵公司因受委托而代理买卖商品,所需的通讯和业务方面的费用,由贵公司按照会计标准核算(按照交易规则),都由本人负责支付花销。  10.本人委托贵公司买卖的商品,其进出口和其他一切手续,以及信用证的开出,概由本人自行办理。  11.本人把签字式样和印鉴留存贵公司,以便贵公司核对。  12.本人将约定的联络方式及本人的通讯地址,应向贵公司登记,请依照使用。如果发生不正确的效果,均由本人负责。如果通讯地址和约定的联络方法需要变更时,本人应向贵公司重新登记。否则,如因而发生任何损害概由本人负责,而与贵公司无关。  13.贵公司寄交本人的订单执行报表和帐单的邮寄后三天内除非由本人或贵公司管理部门经理提出修正外,均视为正确无误而不得提出异议。  14.订单、通知书、印鉴卡、登记簿、帐册和有关文件的格式,均由贵公司订购使用。  15.本委托书内约定的内容,如有不够完善的地方,可由贵公司酌情修改或补充,通知本人认可即生效。  16.如有涉及法律的纠纷,在国内一律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条文为依据进行法律诉讼,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都由败诉的一方单独承担。  17.本委托书的规定对于本人以后委托贵公司代理买卖商品及其有关业务全部有效,本契约将一直有效,除非双方同意终止契约。本人还委托贵公司代表本人签署和执行本人帐户内的交易。  18.本人一切买卖订单的发生均可被视为本人深思熟虑后的决定,贵公司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仅供本人参考之用,并非交易获利的保证。  19.贵公司制定的交易规则,应被视为本委托契约的一部分,由双方共同遵守,本人在签订本委托契约的同时接受贵公司交易规则的副本。  20.本人特此声明已阅读并充分了解本委托契约书各条文的内容,特签名如下。────────────────────────────────────  签署人姓名:___________签名:___________                             (签章)  身份证  统一编号: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明人姓名:___________签名:___________                             (签章)  身份证  统一编号: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立委托书人……         中国国际期货上海公司上海石油交易所               代理协议书                 协议书号  甲方: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驻上海石油交易所  地址:上海漕宝路38号     华夏宾馆807-809房  代表:  邮政编码:200233  电话:021-4360100 807,4729022     021-4726075,4722490  传真:021-4722490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石油交易办事处  银行帐号:641-4292000143  乙方:  地址:  代表: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银行帐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上海石油交易所现货和期货交易,达成如下协议:  一、为了确保在上海石油 交易所的交易能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均须清楚了解并严格遵守《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上海石油交易所代理业务规则》,正确履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已经仔细阅读并充分认识了甲方提供的《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一切因乙方看错市况而遭受的亏损,乙方完全承担资金乃至资产抵债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作为代理方,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资信情况。开户时乙方需出具经营执照(副本),法人授权书,单位状况(生产经营状况、近期财务报表等)等有关资料。  四、乙方为了便于与甲方联合,除当面填写“买入(卖出)指令单”外,可再确认传真、电报、信函、录音电话中的任何一种方式作为法律认可的委托方式。另外,乙方法人代表需签署《法人授权书》,甲方只能接受乙方法人或其指派的授权人的指令。  五、保证金帐户的设置:  1.本协议签定后,乙方应在三天内将基础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汇入甲方帐户开户,此为本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  2.乙方在开具“买入(卖出)指令单”以前,应将足够的初始保证金汇入甲方帐户,初始保证金数额为成交金额的  %,超越保证金数额的指令,甲方没有义务执行。交易平仓后,该初始保证金由甲方及时退回。  3.凡属期货交易,每天均按上海石油交易所公布的结算价,对其与成交价的差价部分,要求亏损方交付追加保证金。如果乙方损失≥100%初始保证金,而又未能在下一交易日前一日15时前及时补足,甲方有权代为平仓,所有损失和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六、甲方代理乙方交易的佣金(含向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手续费)为交易额的  ‰,乙方负责在买卖合约成交后三天内,向甲方交纳代理佣金。  七、现贷合约签定后,乙方凭交易所成交通知单在三天内通知甲方将货款/提货凭证存入所。如是交收现货交易,乙方应先提供有效发票再行收取货款。  八、有关税金问题,均按照上海市税务机关规定办理。  九、协议的中止:  1.乙方如需中止委托关系,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待甲方核准并结算帐目后,立即中止协议。  2.乙方如不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违约情节严重的,甲方在追回违约损失的前提下可中止代理关系,并有加以处罚的权利。  十、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乙方的印鉴需在甲方备案。  十二、此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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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所合约 我国期货交易所合约规格           上海金属交易所一号铜标准合约     (经上海金属交易所管理委员会1993年2月6日通过)              上海金属交易所  中国·上海__年__月__日  ____会员已于今日售出(购入)25吨(溢短2%)符合下列第3条规定的一号铜,价格为每吨__元,交割月份__。  本合约根据《上海金属交易所管理暂行规定》和《上海金属交易所商品期货交易规则》制订,由你方和上海金属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作为当事方签订,你方接受本合约的所有义务与规定,并同意按下列规则履行责任。  为了保证合约的严格履行,你方必须在成交时向交易所交纳初始保证金。根据市场变化,当价格波动向不利于你方变化时,你方将被要求支付追加保证金,以弥补合约价格与结算价格之间的差额。如果发生任何你方不能履行上述义务的情况,交易所有权将你方所持有的所有或部分合约强制平仓以补偿由于你方违约造成的损失。交易所在采取上述行动时,并无任何责任和义务使你方减少或免受损失。如不足以抵偿损失时,交易所有权向你方继续追索。              一号铜的具体规定  1.质量:本合约中一号电解铜(整板或切割片板)的等级必须符合国标gb467-82、gb466-82的规定,铜+银的含量不小于99。95%,每块重量在30-150公斤之间。  所有的交货铜必须是上海金属交易所注册认可的一号铜,并附有生产厂的质检合格证。注册牌号清单见附件一。  2.结算:合约按《上海金属交易所商品期货交易规则》中的结算规则结算。  3.交货:本合约的一号铜必须在交割日按卖方选择的牌号和交货地点向交易所的核准仓库交货。在履行合约中所提供的指定仓库标准栈单的数量以25吨(溢短2%)或其整数倍开出。同一合约的货必须存放在同一仓库并是同一牌号和同一规格。所交货物必须是整板或切割片板,以达到货盘化的目的,切割片板的长、宽均不得小于整板的二分之一。捆扎包装每捆不超过2.5吨。标准栈单按上海金属交易所指定仓库标准栈单实施细则施行。  4.允许磅差:2‰。  5.交割月份:本合约的交割应于交易当月或其后的任何一个月,实施每月交割。  6.最小浮动价位:合约中的每吨铜的最小浮动价位为10元,或是其整数倍。  7.仲裁:由本合约引起的争端,如果不能协商解决,那么根据《上海金属交易所章程》提请交易所监事会仲裁。提请仲裁的当事者,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承认由监事会作出的书面裁决为终局裁决。  8.其它:本合约未提到的事宜均按《上海金属交易所管理暂行规定》和《上海金属交易所商品期货交易规则》进行处理。           南京石油交易所轻柴油标准合约1.01 商品名称:轻柴油(gasoil)  定义:原油经蒸馏或其他加工精制的烃类液体燃料,运用于全负荷在1000-1500赫/分的高速柴油燃料。1.02 期货合约的要求  (1)月份和时间:按交易所规定时间并在指定月份交货。  (2)交易的计量单位:以手计算,每一“手”为100吨。  (3)质量标准(见附表)。  (4)最小变动价格:每吨为2元人民币或每交易单位为200元人民币。  (5)合约的价格:南京港离岸价。  (6)每日价幅的限制:按风险管理委员会的通告执行。  (7)合约数量的限制:  任何会员拥有或所控制的所有帐户某一月份合约数量的累计总数不得超过500个以上的净多头或净空头,而所有月份合约数量的累计总数不得超过3000个以上净多头或净空头。  最后十个交易日不得拥有100个以上的投机合同或400个以上套期保值合同。  以上数量限制经理事会或风险管理委员会特许可适当放宽。  (8)最后交易日:合约月份前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营业日为最后交易日。  (9)合约的修改:交易所必要时对合约的内容可作修订。1.03 交货:  (1)交货方式:a.fob离库装船交货 b.库内转移 c.管道输送 d.fob离船过验  卖方将轻柴油从油库交越买方船只的船弦(以双方连续连结的法兰盘为界),法兰盘以上的岸上费用和风险则由卖方承担。法兰盘以下至船一侧的全部费用和风险由买方承担。  (2)交货地点:交易所核准的交割仓库。  (3)交货原则:除执行本合同的规定各项条款外,必须遵守国家和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4)同意接货和交货的通知  买方应在合约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14:00前向交易所递交同意接货的通知书,内容应包括以下几点,以供交易所匹配选择。  a.买方单位名称 b.数量 c.拟收货方式 d.拟收货地点  (5)卖方必须在合约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14:00前,向交易所递交同意交货的通知书,包括以下内容:  a.卖方单位名称 b.数量 c.拟交货方式 d拟交货地点 e.其它资料  买卖方的通知书中c.d.项目必须明确填写,否则,由交易所进行搭配。买卖方必须受其搭配结果的结束。  (6)交易所配对交割  交易所在接到买卖方的通知书后,必须于第二交易日16:30前将配对结果通知双方。  a.根据买卖方提交的拟交货方式、地点,本着双方均能接近的和经济合理的交货地点和方式配对,尽量减少交割方、交割点,同时参照现行有关部门规定的流向限制。  b.在具体执行中,依据下列原则进行配对,以地点、方式为优先,如地点、方式相同时,则以合约数量大者为优先;在数量相同时,再以交、接货时间先后为优先的配对原则。  c.买卖方接到结算交割的配对通知后,如有不同意见,可进行协商、更改和调整,并将更改和调整的意见在第三个交易日12:00前报交易所。协商不成也必须在第三个交易日12:00前向交易所提出,同时提请结算交割委员会裁定,这一裁定是最终的,买卖双方均受约束。  d.在这以前,买卖方就交货地点和时间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遵循下列原则:i、fob离库装船(车)的交货时间由买方确定。ii、卖方提出在非注册仓库交收,则贴水应对买方有利为原则;如买方提出在非注册库交收,则贴水或升水应对卖方有利为原则。iii、库内转移或管辖交货的时间由买卖方协议。  e.在非注册仓库的交收,关于价格的升水或贴水应由买卖方自行协议,也可参照结算交割委员会的通知的原则执行。  (7)预备交货通知  卖方必须在交货月份的第三个交易日14:00前向买方提交一份完整的通知(格式由交易所统一规定),内容应包括:  a.买方单位名称 b.卖方单位名称 c.交货地点 d.交货方式 e.交货的数量 f.检验方式的选择 g.交货期范围(即交货必须在交货月份的第五个交易日至第二十五日之间连续的五天内开始进行) h.交买方的单据 i.交易所需要的其它资料  (8)确认交货通知  在买方船只预计到港前或库内转移约定之日前二个交易日前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交一份交易所规定格式的确认交货通知,其内容必须同预备交货通知的内容相一致,如不一致就视为卖方违约,买方必须在当日16:30前予以确认,并将确认副本报交易所。  (9)交货通知双方确认后,买方应每天向卖方书面提出船只预计到港时间。双方应以确认的交割日期为目标开展工作,并以此交割日期作为计算迟期履约和违约的日期。  (10)装船。除库内转移外,油管一经连结即为装货开始,一经拆除即为装船结束。  买方在约定交割日期(或交货期范围内的某一天)船只到港后,应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交一份备装通知书(nor)并以此时间计算卖方开始装货的时间,而在此以前的船只滞期由买方负责,在此以后至装船结束前发生的滞期由卖方负责。  卖方在收到买方的备装通知书(nor)后,应及时安排装货,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该时间以装运时航运部门通用的船只定额装卸时间为准)。滞期费的索赔不影响损失的索赔。  (11)付款和单据的转移  a.交易所在收到卖方或买方的预备交货日期通知或所有权转让约定日期的前二个交易日,买方应向交易所承付全部合约的货款,在货款到帐后交易所立即将保证金退还到买方帐户。b.卖方在装货完毕后的三天内须向交易所递交所需要的所有单证,交易所在收到单证的第二个交易日16:30之前递交买方,买方在交割完毕确认书上签字后,交易所即将全部合约的货款(包括补付尾差金额)和交易保证金退还到卖方帐户。  (12)检验:以下检验方式可供买、卖方选择。  i.全权委托注册仓库代为质检和量检,数量以油库储罐计量数为准(泵装、泵卸及储存损耗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ii.为避免纠纷,买卖方在必要时可委派检验人员与交割仓库共同检验,交货数量以共同检测数为准。  iii.买卖方也可委托国家商检部门检验,一切结果以商检出证为准。检验费由委托方承担。  (13)交货数量与合约总量的允许误差范围:  a.1000吨以下重量允许误差±1%  b.1001-10000吨重量允许误差±3%  c.10001吨以上重量允许误差±5%  在上述允许范围内的误差数按合约成交价结算货款。  超过允许误差范围的,超出或短缺部份参照现货市场装卸日前一个交易日的收市价结算货款。  (14)风险转移  轻柴油的风险随货物的交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1.04 与产品有关的期货交易(efp)  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停止交易后至交货月份第一个交易日14:00,买方和卖方可进行与本合约有关产品的期货交易(efp),合约的买方必须为一定数量轻柴油或相关产品的卖方。合约的卖方必须为轻柴油或相关产品的买方,相关产品的数量和合约的数量应大致相同,其中相关产品的品质差异引起的价格差额由双方协议。  efp的协议报告须在成交当天报交易所,并按交易所规定的方法进行结算和交割。1.05 选择性交货(adp)  合约的买方或卖方可以同交易所为其配对的另一方协议采用不同的方式交收,交货办法,在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共同办理由交易所规定格式的协议交货通知书,并在交货月份的二十五日前的一个交易日14:00前的任何一日将该通知送交交易所。在这以后交易所对买卖方的各自义务和权利不再负责,但必须通过交易所办理结算。交易所在收到该通知书之后即将买卖方的保证金退回到各自的帐户。1.06 违约责任  (1)违约是指买卖一方未能按合约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2)其中迟期履约是指买卖一方或双方未能按本合约规定的日期履行义务。  (3)未履约部份的总金额的计算为未履约部份的数量乘以最后交易日的收市价。  (4)对迟期履约的责任方按以下标准向交易所交纳罚金。  第一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1%  第二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2%  第三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2%  第四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2%  第五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3%  以上罚金累加计算。至第六日即视为违约,其责任方须交纳10%的罚金,具体实施办法由结算交割委员会制定颁布。  (5)罚金自结算交割委员会确认违约责任后五日内交纳,未按规定交纳者视为违章,交易所有权从其保证金中扣取,并给予处罚。  (6)违约方除向交易所交纳罚金外,在未得到对方当事人同意,仍应继续履约,并对因迟期履约而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其他违约情况及责任,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8)双方对争议或索赔处理不满者可向交易所听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07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约签订后,非合约任何一方的过失,而发生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无法克服的意外事故,如战争、动乱、洪水、地震等。  (2)当事人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约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约或不能完全履约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约、部份履约或不履行合约,并根据情况的部份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3)当事人未及时向对方通报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约的理由,造成对方损失的扩大,对损失扩大部份及应负法律责任。  (4)不可抗力的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处理。           南京石油交易所汽油标准合约2.01 商品名称:汽油(gasoline)  定义:原油经直馏或直馏与二次加工制得的汽油馏分的混合物,加有适当抗爆剂和抗氧防胶剂制成的,用于点火式发动机的液体燃料。2.02 期货合约的要求  (1)月份和时间:按交易所规定时间并在指定月份交货。  (2)交易的计量单位:以手计算,每一“手”为100吨。  (3)质量标准(见附表)  (4)最小变动价格:每吨为2元人民币或每交易单位为200元人民币。  (5)合约的价格:南京港离岸价。  (6)每日价幅的限制:按风险管理委员会的通告执行。  (7)合约数量的限制:  任何会员拥有或所控制的所有帐户某一月份合约数量的累计总数不得超过500个以上的净多头或净空头,而所有月份合约数量的累计总数不得超过2000个以上净多头或净空头。  最后十个交易日不得拥有100个以上的投机合同或200个以上套期保值合同。  以上数量限制经理事会或风险管理委员会特许可适当放宽。  (8)最后交易日:合约月份前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营业日为最后交易日。  (9)合约的修改:交易所必要时对合约的内容可作修订。2.03 交货:  (1)交货方式:a.fob离库装船交货 b.库内转移 c.fob铁路装车 d.管道输送  卖方将汽油从油库交越买方船只的船弦(以双方连续连结的法兰盘为界),法兰盘以上的岸上费用和风险则由卖方承担。法兰盘以下至船一侧的全部费用和风险由买方承担。  (2)交货地点:交易所核准的交割仓库。  (3)交货原则:除执行本合同的规定各项条款外,必须遵守国家和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4)同意接货和交货的通知  买方应在合约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14:00前向交易所递交同意接货的通知书,内容应包括以下几点,以供交易所匹配选择。  a.买方单位名称 b.数量 c.拟收货方式 d.拟收货地点  (5)卖方必须在合约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14:00前,向交易所递交同意交货的通知书,包括以下内容:  a.卖方单位名称 b.数量 c.拟交货方式 d.拟交货地点 e.其它资料  买卖方的通知书中c.d.项目必须明确填写,否则,由交易所进行搭配。买卖方必须受其搭配结果的约束。  (6)交易所配对交割  交易所在接到买卖方的通知书后,必须于第二交易日16:30前将配对结果通知双方。  a.根据买卖方提交的拟交货方式、地点,本着双方均能接近的和经济合理的交货地点和方式配对,尽量减少交割方、交割点,同时参照现行有关部门规定的流向限制。  b.在具体执行中,依据下列原则进行配对,以地点、方式为优先,如地点、方式相同时,则以合约数量大者为优先;在数量相同时,再以交、接货时间先后为优先的配对原则。  c.买卖方接到结算交割的配对通知后,如有不同意见,可进行协商、更改和调整,并将更改和调整的意见在第三个交易日12:00前报交易所。协商不成也必须在第三个交易日12:00前向交易所提出,同时提请结算交割委员会仲裁,这一裁定是最终的,买卖双方均受约束。  d.在这以前,买卖方就交货地点和时间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遵循下列原则:i.fob离库装船(车)的交货时间由买方确定。ii.卖方提出在非注册仓库交收,则贴水应对买方有利为原则;如买方提出在非注册库交收,则贴水或升水应对卖方有利为原则。iii.库内转移或管辖交货的时间由买卖方协议。  e.在非注册仓库的交收,关于价格的升水或贴水应由买卖方自行协议,也可参照结算交割委员会的通知的原则执行。  (7)预备交货通知  卖方必须在交货月份的第三个交易日14:00前向买方提交一份完整的通知(格式由交易所统一规定),内容应包括:  a.买方单位名称 b.卖方单位名称 c.交货地点 d.交货方式 e.交货的数量 f.检验方式的选择 g.交货期范围(即交货必须在交货月份的第五个交易日至第二十五日之间连续的五天内开始进行) h.交买方的单据 i.交易所需要的其它资料  (8)确认交货通知  在买方船只预计到港前或库内转移约定之日前二个交易日前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交一份交易所规定格式的确认交货通知,其内容必须同预备交货通知的内容相一致,如不一致就视为卖方违约,买方必须在当日16:30前予以确认,并将确认副本报交易所。  (9)交货通知双方确认后,买方应每天向卖方书面提出船只预计到港时间。双方应以确认的交割日期为目标开展工作,并以此交割日期作为计算迟期履约和违约的日期。  (10)装船。除库内转移外,油管一经连结即为装货开始,一经拆除即为装船结束。  买方在约定交割日期(或交货期范围内的某一天)船只到港后,应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交一份备装通知书(nor)并以此时间计算卖方开始装货的时间,而在此以前的船只滞期由买方负责,在此以后至装船结束发生的滞期由卖方负责。  卖方在收到买方的备装通知书(nor)后,应及进安排装货,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该时间以装运时航运部门通用的船只定额装卸时间为准)。滞期费的索赔不影响损失的索赔。  (11)付款和单据的转移  a.交易所在收到卖方或买方的预备交日期通知或所有权转让约定日期的前二个交易日,买方应向交易所承付全部合约的货款,在货款到帐后交易所立即将保证金退还到买方帐户。b.卖方在装货完毕后的三天内须向交易所递交所需要的所有单证。交易所在收到单证的第二个交易日16:30之前递交买方,买方在交割完毕确认书上签字后,交易所即将全部合约的货款(包括补付尾差金额)和交易保证金退还到卖方帐户。  (12)检验:以下检验方式可供买、卖方选择。  i.全权委托注册仓库代为质检和量检,数量以油库储罐计量数为准(泵装、泵卸及储存损耗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ii.为避免纠纷,买卖方在必要时可委派检验人员与交割仓库共同检验,交货数量以共同检测数为准。  iii.买卖方也可委托国家商检部门检验,一切结果以商检出证为准。检验费由委托方承担。  (13)交货数量与合约总量的允许误差范围:  a.1000吨以下重量允许误差±1%;  b.1001-10000吨重量允许误差±3%;  c.10001吨以上重量允许误差±5%。  在上述允许范围内的误差数按合约成交价结算货款。  超过允许误差范围的,超出或短缺部份参照现货市场装卸日前一个交易日的收市价结算货款。  (14)风险转移  汽油的风险随货物的交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2.04 与产品有关的期货交易(efp)  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停止交易后至交货月份第一个交易日14:00,买方和卖方可进行与本合约有关产品的期货交易(efp),合约的买方必须为一定数量汽油或相关产品的卖方。合约的卖方必须为汽油或相关产品的买方,相关产品的数量和合约的数量应大致相同,其中相关产品的品质差异引起的价格差额由双方协议。  efp的协议报告须在成交当天报交易所,并按交易所规定的方法进行结算和交割。2.05 选择性交货(adp)  合约的买方或卖方可以同交易所为其配对的另一方协议采用不同的方式交收,交货办法,在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共同办理由交易所规定格式的协议交货通知书,并在交货月份的二十五日前的一个交易日14:00前的任何一日将该通知送交交易所。在这以后交易所对方的各自义务和权利不再负责,但必须通过交易所办理结算。交易所在收到该通知书之后即将买卖方的保证金退回到各自的帐户。2.06 违约责任  (1)违约是指买卖一方未能按合约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2)其中迟期履约是指买卖一方或双方未能按本合约规定的日期履行义务。  (3)未履约部份的总金额的计算为未履约部份的数量乘以最后交易日的收市价。  (4)对迟期履约的责任方按以下标准向交易所交纳罚金。  第一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1%;  第二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2%;  第三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2%;  第四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2%;  第五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3%。  以上罚金累加计算。至第六日即视为违约,其  责任方须交纳10%的罚金,具体实施办法由结算交割委员会制定颁布。  (5)罚金自结算交割委员会确认违约责任后五日内交纳,未按规定交纳者视为违章,交易所有权从其保证金中扣取,并给予处罚。  (6)违约方除向交易所交纳罚金外,在未得到对方当事人同意,仍应继续履约,并对因迟期履约而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其他违约情况及责任,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8)双方对争议或索赔处理不满者可向交易所听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7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约签订后,非合约任何一方的过失,而发生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无法克服的意外事故,如战争、动乱、洪水、地震等。  (2)当事人一主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约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约或不能完全履约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约、部份履约或不履行合约,并根据情况的部份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3)当事人未及时向对方通报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约的理由,造成对方损失的扩大,对损失扩大部份仍应负法律责任。  (4)不可抗力的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处理。  附:汽油质量指标(gb489-86)┌──────────────────┬──┬────────────┐│                  │质量│            ││        项目        │指标│    试验方法    ││                  ├──┤            ││                  │70号│            │├──────────────────┼──┼────────────┤│马达法辛烷值(mon)不小于      │70 │gb503         │├──────────────────┼──┼────────────┤│四乙基铅含量g/kg不大于       │1.0│gb377         │├──────────────────┼──┼────────────┤│馏程:               │  │            ││  10馏出温度,℃不高于      │79 │            ││  50馏出温度,℃不高于      │145│            ││  90馏出温度,℃不高于      │195│gb255         ││  干点, ℃不大于        │205│            ││  残留量,不大于        │1.5│            ││残留量及损失不大于       │4.5│            │├──────────────────┼──┼────────────┤│饱和蒸汽压kpa(1)          │  │            ││从9月1日至2月29日 不大于     │80 │gb257         ││从3月1日至8月31日 不大于·    │67 │            │├──────────────────┼──┼────────────┤│实际胶质mg/100ml不大于       │5 │gb509         │├──────────────────┼──┼────────────┤│诱导期min不小于          │480│bg256         │├──────────────────┼──┼────────────┤│硫含量不大于           │0.15│gb380         │├──────────────────┼──┼────────────┤│腐蚀(铜片50℃3hr)         │合格│gb378         │├──────────────────┼──┼────────────┤│水溶性酸或碱            │无 │bg259         │├──────────────────┼──┼────────────┤│酸度mgkoh/100ml不大于       │3 │gb258及注      ││                  │  │(2)          │├──────────────────┼──┼────────────┤│机械杂质及水分           │无 │注(3)         │└──────────────────┴──┴────────────┘注:(1)1kpa=7.5mmhg。 (2)加铅汽油酸度按gb379方法测定。 (3)按gb511和gb260方法测定。             上海金属交易所规货合同┌─────────────────┬────────────────┐│     买入方(全称)     │     卖出方(全称)     │├────┬───┬────┬───┴──┬───┬────┬────┤│    │   │ 数量 │  价格  │金额│    │    ││品名规格│生产厂│    │      │   │交货地点│交货时间││    │   │ (吨) │ (元/吨) │(元)│    │    │├────┼───┼────┼──────┼───┼────┼────┤│    │   │    │      │   │    │    │└────┴───┴────┴──────┴───┴────┴────┘  根据上海金属交易所规则,买卖双方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全面执行下列条款:  一、质量品级:在上海金属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铜、铝、铅、锌、锡、镍、生铁等的金属质量等级,一律执行《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二、数量:本合同溢短技量允许范围为总量的±5%。  三、价格:本合同价格(元/吨)仅指交易所当日的、指定地点仓库的交易成交价。成交前发生的仓装、运输、保险等项费用均已包括在内。  四、结算、按交易所交易业务试行规则执行。  五、交货与验收:买卖双方均按成交合同标的收验、交货。卖方交货时,随附生产厂商的质量保证书。  六、交易保证金:本合同买卖双方均需向交易所缴纳保证金__元。合同执行后,保证金分别退还各方。  七、交易所手续费:交易手续费按成交金额的1‰收取。  八、争议仲裁:买卖双方就本合同内发生争议,由交易所协调,协调不成得向交易所申请仲裁。  九、违约罚则:买卖中发生违约时,交易所作为交易合同履约保证人,有权按交易业务试行规则执行罚处。  十、合同转让:本合同在交易所按规则转让时,应同时办理过户手续。  十一、附则:本合同一式二份,由买卖双方签名盖会员单位合同章后,由交易所统一保管。上海金属交易所  买入方单位  卖出方单位经办人:     经办人:   经办人:                      ┌────────────┐                      │  本合同根据国家税务局│    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粮油交易合同  │国税函发〔1990〕1573号文│    ────────────────  │  暂免征收印花税  │                      └────────────┘───┬───┬───┬───┬─────┬───────┬──────产地│品名│等级│生产期│数量(吨)│价格(元/吨) │金额(元)───┼───┼───┼───┼─────┼───────┼──────   │   │   │   │  0  │   0   │  0   │   │   │   │     │       │  1.发证:   发货单位;  2.到站    收货单位:  3.交货时间:19  年  月→19  年  月  4.运输方式:  5.质量验收:  6.外装议定:  7.费用负担:  8.结算方式:  9.保证金:从合同确认之日起,买卖双方须在五日内向市场结算部交纳基础保证金。  买方交:  0.00元  卖方交:  0.00元  10.手续费:从合同确认之日起,买卖双方须在五日内向市场结算部交纳手续费。  买方交:  0.00元  卖方交:  0.00元  11.附则:①合同经市场确认后生效。如有异议,需经双方协商并经市场同意方能修改有关条文。  ②合同有效期间,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终止合同。否则按《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③如因铁路运输计划的原因未能如期全部交货,剩余部分由买卖双方协商是否延期履行合同。  ④双方发生争议或纠纷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89)商储(粮)字第62号《粮油调运管理规则》、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交易管理暂行规则、实施细则执行及商务处理规定执行。  ⑤买卖双方依据本市场有关规定,允许合同转让。  ⑥本合同一式五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市场三份。  ⑦本合同的发站、到站、发货单位、收货单位诸内容较多时,可另立附件说明。──────────────────┬─────────────────        买 方       │        卖 方───────┬──────────┼──────┬────────── 开户银行 │          │ 开户银行 │───────┼──────────┼──────┼────────── 银行帐号 │          │ 银行帐号 │───────┼──┬────┬──┼──────┼──┬────┬── 电话号码 │  │ 电挂 │  │ 电话号码 │  │ 电挂 │───────┼──┼────┼──┼──────┼──┼────┼── 传真号码 │  │ 邮码 │  │ 传真号码 │  │ 邮码 │───────┴──┴────┴──┴──────┴──┴────┴──  买方出市代表:____签名(盖章) 市场监证人:  签名(盖章)  卖方出市代表:____签名(盖章) 合同确认(盖章)  交易主持人:____签名(盖章)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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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号:_____________ 甲方: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驻上海石油交易所 地址:上海漕宝路38号华夏宾馆807-809房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200233 电话:021-4360100 807,4729022  021-4726075,4722490 传真:021-4722490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石油交易办事处 银行帐号:641-4292000143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上海石油交易所现货和期货交易,达成如下协议: 一、为了确保在上海石油交易所的交易能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均须清楚了解并严格遵守《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上海石油交易所代理业务规则》,正确履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已经仔细阅读并充分认识了甲方提供的《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一切因乙方看错市况而遭受的亏损,乙方完全承担资金乃至资产抵债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作为代理方,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资信情况。开户时乙方需出具经营执照(副本),法人授权书,单位状况(生产经营状况、近期财务报表等)等有关资料。 四、乙方为了便于与甲方联合,除当面填写“买入(卖出)指令单”外,可再确认传真、电报、信函、录音电话中的任何一种方式作为法律认可的委托方式。另外,乙方法人代表需签署《法人授权书》,甲方只能接受乙方法人或其指派的授权人的指令。 五、保证金帐户的设置: 1.本协议签定后,乙方应在三天内将基础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汇入甲方帐户开户,此为本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 2.乙方在开具“买入(卖出)指令单”以前,应将足够的初始保证金汇入甲方帐户,初始保证金数额为成交金额的_____%,超越保证金数额的指令,甲方没有义务执行。交易平仓后,该初始保证金由甲方及时退回。 3.凡属期货交易,每天均按上海石油交易所公布的结算价,对其与成交价的差价部分,要求亏损方交付追加保证金。如果乙方损失≥100%初始保证金,而又未能在下一交易日前一日15时前及时补足,甲方有权代为平仓,所有损失和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六、甲方代理乙方交易的佣金(含向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手续费)为交易额的_____‰,乙方负责在买卖合约成交后三天内,向甲方交纳代理佣金。 七、现贷合约签定后,乙方凭交易所成交通知单在三天内通知甲方将货款/提货凭证存入所。如是交收现货交易,乙方应先提供有效发票再行收取货款。 八、有关税金问题,均按照上海市税务机关规定办理。 九、协议的中止 1.乙方如需中止委托关系,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待甲方核准并结算帐目后,立即中止协议。 2.乙方如不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违约情节严重的,甲方在追回违约损失的前提下可中止代理关系,并有加以处罚的权利。 十、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乙方的印鉴需在甲方备案。 十二、此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 甲方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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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ot)玉米期货、期权合约 ──────┬───────────────┬───────────── │  期 货  │ 期 权 ──────┼───────────────┼─────────────  交易单位 │5000蒲式耳 │一个cbot期货合约交易单位( │  │5000蒲式耳) 最小变动价位│每蒲式耳1/4美分(每张合约12.50│每蒲式耳1/8美分(每张合约 │美元) │6.25美元) 每日价格最大│每蒲式耳不高于或低于上一交易日│每蒲式耳不高于或低于上一交  波动限制 │结算价各10美分(每张合约500美│易日结算权利金各10美分(每 │元),现货月份无限制。 │张合约500美元)。  敲定价格 │  │每蒲式耳10美分的整倍数  合约月份 │12、3、5、7、9 │12、3、5、7、9  交易时间 │上午9:30-下午1:15(芝加哥时间│同期货 │),到期合约最后交易日交易截止│ │时间为当日中午。  │ ?最后交易日│交割月最后营业日往回数的第七个│距相关玉米期货合约第一通知 │营业日 │日至少5个营业日之前的最后 │  │一个星期五。  交割等级 │以2号黄玉米为准,替代品种价格│ │差距由交易所规定。 │ ?合约到期日│  │最后交易日之后的第一个星期 │  │六上午10点(芝加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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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期货经纪公司计算机系统管理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期货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和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网上期货交易委托及其他相关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承诺 1.甲方已认真阅读并理解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网上交易风险揭示书》。甲方清楚地认识到使用网上期货交易委托系统可能遭受的风险,并明确全部承担该种风险。 2.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已经详细阅读了本协议所有条款,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乙方的免责条款,并愿意受到所有条款包括免责条款之约束。 3.甲方保证填写于本协议所属的开户资料,以及以其它方法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均真实、准确及完整,并对所提供资料产生的后果负责。甲方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实,使得乙方不能及时有效地与甲方取得联系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甲方应确认自身用于网上交易的电脑系统安全、可靠。对于因该电脑系统故障、感染病毒以及被非法入侵等原因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5.甲方单独使用网上交易系统,不与他人共享;甲方不得利用该系统代理他人从事期货交易,并从中收取费用。 6.凡是使用甲方密码所进行的一切交易,乙方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之有效委托。甲方由于自己疏忽或其他过错而造成密码失密,从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己承担,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甲方在知道有未授权人使用其帐号、密码时,应立即与乙方联系,并自我采取相应的保护、防范措施。 8.甲方不利用技术或其他手段,攻击乙方网络,破坏乙方系统,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乙方或其他方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条 乙方承诺 1.乙方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并愿意受本协议的所有条款的约束。 2.乙方已在我国工商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并获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有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合法资格。 3.乙方开展网上期货交易业务,已具备以下条件: 3.1 建立了规范的内部业务与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3.2 具有一定的公司级的技术风险控制能力; 3.3 建立了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技术管理队伍。 4.乙方对甲方的交易资料、委托事项和密码负有保密义务,乙方未经甲方明确同意不得泄露甲方的委托事项及开户资料。 5.由于技术维护、系统升级或故障导致网上期货交易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乙方应及时告之甲方并提供电话委托等其他替代网上交易的交易方式,保证甲方交易的正常进行。 第三条 特别提示 1.开户提示:甲方欲开通网上期货交易委托,必须亲自到乙方或乙方异地营业部临柜办理。 2.设备提示:甲方应具备网上交易所必需的设备。包括:计算机、电话线、调制解调器等。甲方还应具备能登录国际互联网(internet)的能力。甲方进行网上期货交易所必需的软件必须是乙方提供的或从乙方指定的站点下载的。甲方若使用其他途径获得的软件,所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3.密码提示:甲方办理开通手续时,必须自行设置交易密码。甲方应注意对自己的交易密码保密,建议甲方定期变更密码,不要使用与个人数据有关的密码。 4.交易提示: 4.1 甲方通过互联网下达的交易委托,以乙方的电脑记录为准。甲方对其委托的各项交易活动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4.2 网上委托客户需自行支付上网所需一切费用,如:上网费、电话费等。交易费用收取与电话等委托方式相同。 第四条 免责条款 1.因地震、火灾、台风及其他各种不可抗力引起停电、网络系统故障、电脑故障而造成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因电信部门的通讯线路故障、通讯技术等问题造成委托系统不能正常运转,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由于政策重大变化或乙方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突发事故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由于在网络中断、堵塞或网上期货交易方式被冻结等情况下,甲方应使用电话委托等其他委托交易方式作为网上委托的替代方式。否则所导致的经济损失应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由于《_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网上交易风险揭示书》中所揭示的其他风险而导致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协议的终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终止甲方的网上期货交易: 1.甲方提出撤销申请,经本公司核准的; 2.甲方蓄意破坏本公司加密设施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 3.甲方利用乙方的交易系统窃密或破坏交易系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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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 顶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房东(丙方):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街(路)号的店铺(原为:)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该店铺的所有权证号码为,产权人为丙。丙方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年月日止,月租为元人民币。店铺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向丙方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方领回甲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三、店铺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包括附件二)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方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四、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丙方再转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该店铺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餐饮,租期内甲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店铺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六、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应保证丙方同意甲方转让店铺,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丙方或甲方自己中途收回店铺,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因国家征用拆迁店铺,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如果合同签订前政府已下令拆迁店铺,甲方退偿全部转让费,赔还乙方接手该店铺的装修损失费,并支付转让费的10%的违约金。如果合同签订之后政府明令拆迁店铺,或者市政建设(如修、扩路、建天桥、立交桥、修地铁等)导致乙方难以经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剩余租期的转让费,押金仍归乙方(前述顺延除外)。或甲方在每年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时仍未办妥年审手续,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回全部转让费,赔偿装修、添置设备损失费,并支付转让费的10%的违约金。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丙方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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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插图艺术家):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版商):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设计插图事宜达成协议如下,兹证明,以资信守: ? 第一条?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为《______________》一书设计插图________幅,每幅尺寸________。 第二条?乙方须按照下列方式向甲方交付酬金: 1.本合同签订时付____元。 2.接受插图时付____元。 第三条 1.甲方须在本合同签字之日起____日内将全部插图稿交付乙方。 2.在上款同一时间内甲方还须向乙方交付插图说明书,以说明创作中将采用的艺术技巧和制作工艺。 ? 第四条?如果甲方不能按时交付插图稿,乙方可选择采取下列措施: 1.延长作品交付期限。口 2.解除合同。乙方决定解除合同时,甲方须退还全部已取得酬金,但可保留与插图有关的全部权利。乙方同时有权对甲方的违约行为提起诉讼。口 第五条? 1.乙方收到插图稿后,如认为有修改必要,须在____日内书面通知甲方,逾期将视为乙方已接受甲方的插图。 2.乙方收到插图稿后,如认为有修改必要,乙方可商请甲方无偿加以修改或重新设计。如甲方不愿修改或重新设计,乙方可解除本合同,但须将插图稿退还甲方。甲方可保留第一条第1款所得酬金。 ? 第六条?甲方保证所有插图: 1.均为本人原作。 2.不侵犯他人著作权或其他任何权利。 3.非淫秽、诋毁性或其他性质的非法作品。 第七条? 1.甲方所设计之插图,其作为图书插图的专有出版权所有,但乙方在行使此项权利时,受本合同第九条及第十条规定的限制。 2.甲方可将本插图设计用于展览及出版个人作品集。 ? 第八条?插图原件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在本书出版后或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四年内须将全部插图原件归还甲方。归还时间以上述两项条件最先到达者为准。 ? 第九条?如果乙方在接收插图稿后四年内未能出版发行或要求他人出版发行本书,视为乙方已放弃对插图稿的所有权利;如甲方提出书面请求,乙方应将对插图作品的一切权利交还甲方。 ? 第十条?乙方宣告破产或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出让财产或作其他安排时,依据本合同乙方取得的一切权利立即自动返还甲方,但已经行使的、许可使用的或依据本合同有关条款转让的权利除外。乙方有权出售现存的带有插图的图书。 ? 第十一条?双方因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解决: 1.由________仲裁机构仲裁。 2.向________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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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按照本表背面“填表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xml:namespaceprefix=o/> ? ? 根据专利法第十九条规定,兹 ? < xml:namespaceprefix=v/>< xml:namespaceprefix=w/>?委?托 ?邮编、地址 ? ? ? 1.代为办理名称为 ? 的发明创造 发明专利(申请号为:?)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号为:?)以及在专利权有效期内的全部专利事务。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号为:???) ? 2.代为办理宣告名称为 ? ? 专利号为 ? 的专利无效事务。 3.代为办理其它有关事务。 (上述1、2项只能任选一项,同时选择一项以上的委托书无效) ? 专利代理机构接受上述委托并指定代理人 ? ? ? 、 ? ? ? 办理此项委托。 ? ? ? ??委托人(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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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为保证行业推荐产品证书和标志的正确使用,维护证书和标志的权威性、信誉、企业的利益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国电源行业推荐产品证书和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在协议有效期内获得中国电源行业推荐产品证书的所有产品。 二、权利和义务 乙方: 1.及时向获得证书的甲方颁发中国电源行业推荐产品证书,审批甲方标志印制申请。 2.监督和指导甲方正确宣传和使用证书和标志。 3.在证书有效期内,对甲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年度监督检查和证书有效性的确认,依据监督检查和有效性确认结果对甲方证书的使用做出保持、更换、暂停、撤消或注销的决定,并对撤消或注销结果予以公布。特殊情况下(如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顾客投诉等),乙方有权增加监督检查的频次。 甲方: 1.使用证书和标志的范围: a)可在获证产品广告和宣传材料上使用证书和标志,但不得将某一产品的证书作为整个甲方获得产品证明,并加以宣传,从而产生误导作用; b)可在获证产品的外观、产品铭牌、产品包装、产品说明书、出厂合格证上使用标志; c)可在工程投标、产品销售过程中,向顾客出示推荐产品证书; d)不得在非获得证书产品上使用推荐产品标志。 2.获得证书的产品须在产品适当的外观或产品最小外包装物上粘贴一枚推荐产品标志,以利于消费者识别以及监察部门及乙方推荐产品机构的市场监督。 3.推荐产品标志由乙方统一规定样式,甲方不得自行更改。其图案、尺寸及颜色必须符合《中国电源行业推荐产品证书和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4.甲方直接印刷于获证产品的外包装物、产品铭牌、产品说明书、出厂合格证上的推荐产品标志,应注明证书编号。 5.自行印制的粘贴在产品外观或外包装物上的推荐产品标志和直接印刷于产品外包装物、产品铭牌、产品说明书、出厂合格证等上的推荐产品标志,甲方须事先向乙方提出申请,未经批准,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印制。 6.甲方应建立推荐产品标志使用制度,乙方要求时应书面报告推荐产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情况,报告应包括获证产品生产情况和标志的实际使用情况等内容。 7.当推荐产品证书被暂停、撤消或注销后,立即停止涉及认证内容的广告宣传,停止推荐产品标志的使用。在推荐产品证书被撤消或注销的情况下,还应按乙方要求交回有关文件(包括推荐产品证书)。 8.自愿接受乙方对推荐产品证书和推荐产品标志使用情况进行的监督及管理,自愿接受乙方的质量体系监督审核和产品监督检验。 9.应确保推荐产品证书有效期内,获证型号产品始终符合认证要求。 三、费用 1.甲方应按规定向乙方交纳年度监督评审费和年金(见推荐产品证书评审收费标准)。 中国电源行业推荐产品证书评审收费标准中国电子商会电源专业委员会行业推荐产品委员会不以赢利为目的,实行有偿服务。参照执行国家“计价格[1999]161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具体注册收费项目和标准如下: 1)申请费:1500元; 2)评定与注册(含证书费):3000元; 3)年金(含标志使用费):5000元; 4)公告费500元。 (指定《中国电源博览》和“中国电源行业资讯www.cpsa.com.cn”向社会公示) 2.特殊情况下(如认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顾客投诉等)进行的监督检查(包括对甲方整改措施的复查等),其间发生费用由甲方支付。 四、罚则 凡甲方未按乙方规定正确使用推荐产品证书和推荐产品标志时,乙方有权进行追究,视情节向甲方提出处罚并做出相应处理,必要时,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和《中国电源行业推荐产品证书和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法律诉讼。 五、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证书有效期)。 协议期满,未经复评,协议有效期限内所获得的认证证书均视为无效。甲方应及时申请复评,复评合格后,重新与乙方签订《中国电源行业推荐产品证书和标志使用协议书》,即可恢复上一协议期内未满期限证书的有效性。 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要求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一个月向对方做出声明并充分说明理由。 六、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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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人(以下统称许可人): 词著作权人: 曲著作权人: 演唱者: 被许可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本协议为《________mp3梦想网络歌手大赛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有效附件链接于章程上,许可人应当认真阅读本协议。 许可人点击在章程下的“我同意”按钮,并按章程的有关要求成功报名并成功提交许可人的参赛作品(以下简称:参赛作品),许可人的行为即表示许可人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条款,本协议成立并已生效。 一、声明: 1、许可人保证: (1)自身拥有许可被许可人按本协议约定的使用方式使用许可人的参赛作品的权利,如果因为被许可人合理、如约使用本协议的权利而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权益的,许可人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2)词著作权人、曲著作权人已经授权演唱者演唱参赛作品,并同意授权代表人参加比赛。 (3)词著作权人、曲著作权人和演唱者对参赛作品的著作权的份额,可以内部约定,但不得对抗本次活动中被许可人应当得到的授权和权益。 (4)其他参与填词、赋曲、配器、录音、制作的各方的权利,应当由词著作权人、曲著作权人、演唱者根据内部约定买断或者给与补偿,但其他参与方无权享有与参赛作品相关的任何著作权或邻接权。 2、被许可人保证: (1)按本协议约定的使用方式、支付方式、使用期限等条款履行本协议。 (2)按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向许可人支付许可使用费。 二、许可人许可被许可人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所述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权利,并依照本协议约定获得报酬。 1、许可内容:许可人许可被许可人按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使用方式使用许可人的参赛作品。 2、许可性质:独占许可,除被许可人书面同意以外,许可人不得再行使用; 3、许可范围:全球范围; 4、许可期限:五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5、许可特别规定:被许可人有权将其专有使用许可权再向任何第三方发放分许可或转授权,被许可人有权自行决定其对第三方发放的分许可或转授权为专有使用许可或一般使用许可。 三、优先权的授予 许可人同意,本协议生效之后3年内,如词著作权人、曲著作权人及演唱者将与其他唱片公司或其他任何机构个人签订唱片或经纪人合约,被许可人享有优先签约权。许可人违反此条约定的,承担违约责任。 四、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的,需按协议的有关约定向对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许可人不知会被许可人而与其他唱片公司或其他任何机构个人签约的,属许可人违约,除继续履行外,需向被许可人支付相当于费用、报酬等总收入____%的违约金,该笔违约金不低于____万元。 五、保密 对涉及双方的未向第三方公开的资料和信息,如双方共同认为有保密需要的,双方须保守秘密。任何一方对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从而了解或接触到的、仅仅涉及对方的未公开的资料和信息,亦须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有关资料和信息。 六、协议期限与解除 1、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在本协议期满前____天,双方未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变更或终止本协议的,则本协议自动续展____年,之后亦可照此办理。 2、本协议的提前解除不影响双方于本协议提前解除之日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七、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1、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因本协议履行产生争议或纠纷的,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被许可人所在地法院申请诉讼方式解决。 2、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八、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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