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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通用版 订立合同双方: 建设单位:____,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国家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规定和__批准的计划任务书,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 甲主委托乙方承担____工程的设计项目,建筑安装面积为____平方米,批准总投资为____万元,建设地点在____.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业经上报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工程选址报告,以及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和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甲方在__年__月__日施工图设计前,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 件和能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的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甲方对上述资料必须保证质量,不得随意变更。 2.及时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批工作。 3.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有关施工单位,由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竣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4.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因技术上的特殊需要进行试验,所需一切费用以及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费均由甲方负责。 5.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设计文件;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术设计文件;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其中,初步设计文件一式__份,技术设计文件一式__份,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__份,甲方另需增添文件份数和需要模型费,另行收费。__年__月__日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完毕所有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 (大型建筑安装工程,甲乙双方可视具体情况分阶段进行设计,在具备设计条件时,双方签订阶段设计合同,具体规定甲方应提交各阶段设计资料的名称和日期,乙方交付设计文件的日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见附件(2)。) 2.乙方必须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经济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提交符合质量的设计文件。 3.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乙方应负责承担。 4.设计单位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第四条 设计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设计,经乙方同意后,除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定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__元增付设计费,或按设计阶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计算。 2.原定任务书如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须具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已经进行了的设计费用的支付,按前条办法计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乙方,已付设计费不退,并按该阶段的实际耗工时,增付和结清设计费,同时结束合同关系。 第五条 设计费的数量和交付办法 本设计合同生效后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交付相当于设计费的20%的定金,设计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设计方案后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__%的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图文件后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结清全部设计费(设计周期较长的大型工程项目,施工图阶段的设计费,可按单项工程设计完成后分别拨付)。 第六条 奖励与违约责任 1.在合理的工程投资控制数内,由于乙方采用先进技术或合理建议而节省了工程投资,可以从节约投资额中提取__%奖励乙方。 2.由于甲方不能按期、准确提供有关设计资料,致使乙方无法进行设计或造成设计返工,乙方除可将设计文件交付日期顺延外,还应由甲方按乙方实际损失工日,以每日__元计算增付设计费。 3.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定金和设计费,应根据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误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__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设计费的__%的违约金(甲方可在设计费中扣除)。 5.因乙方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应由乙方继续完善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减收或免收设计费。对于因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者,乙方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外,还应付与直接受损失部分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第七条 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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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范本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甲、方双方协调,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具体条款如下: 一、安装内容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1) 甲方提供的消防系统施工图、系统图 2) 设计变更规定的范围 3) 技术核定单规定的范围 4、承包方式:承包方式(施工总包干)包辅材,水系统甲方只提供管材、设备、阀门、卡箍件、玛钢件、法兰螺丝、管道油漆、型钢、套管,报警系统甲方只提供线管、线缆、线盒、丝杆及报警设备。其余材料均由乙方负责提供,且保证所提供材料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二、工程工期 1)依照本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规定,乙方总工期为 日历天,开工日期以甲方的进场通知为准,竣工日期为在具备系统运行的条件下,乙方应于10天内完成全系统的调试运行。 2)在规定工期内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或因甲方原因而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以甲方核实签字的文字记录为准。 3)工期每延迟一天罚款1000元,甲方的临时抢工要求视为工期,工期提前奖励1000元。 4)如果采取措施后仍完成不了工期,按第八条第三款执行,并处以合同金额5%的罚款。 三、工程质量要求: 1)严格按照相关施工验收规范组织施工,如发生严重质量事故,甲方有权处以合同金额5%的罚款,且无条件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一般质量问题,经甲方指出不整改的,处以500元罚款,处罚之后仍不整改的,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 3)鼓励合理化建议。建议被采纳后产生了效益,给予创造效益的40%现金,当场予以奖励。 四、工程价款: 工程包干价:人民币 圆整(小写¥ 元)。 其中:①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人民币 元; ② 自动喷淋灭火系统:人民币 元; ③ 消火栓系统 : 人民币 元; 五、结算方式 1)进度款的结算:水喷淋、消火栓系统以管道延长米作为结算依据,消防报警系统,以报警点为结算依据。 2)最终结算以报警点和喷淋点为结算依据,报警 元/点,喷淋 元/点,新做消火栓280元/个,移改消火栓200元/个 3)工程设计变更,以签证单为结算依据,减量5点以下不减价,增量的人工费据实结算。 4)乙方进场后,做完每层(管道试压完)甲方支付完成工程量的50%作为进度款。工程施工完毕进入试运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工程暂定总额的70%,通过政府及使用方验收并移交后,施工费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5%作为工程质保金,一年后支付。 六:保修 执行国务院第279号令《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保修期限壹年,保修期从验收之日算起。质保期的维修工作由施工队全面负责,其中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提供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资料,并将施工技术交底。 2)及时组织材料进场。 3)为乙方提供合适的工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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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样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编号: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 三、工程项目批准单位:_________批准文号_________(指此工程立项有权批准机关的文号)项目主管单位:_________ 四、承包范围和内容:_________(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工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它:_________ 五、工程造价:_________(万元),其中土建:_________(万元),安装:_________(万元)。 第二条施工准备 一、发包方: 1.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负责红线外进场道路的维修。 2.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负责接通施工现场总的施工用水源、电源、变压器(包括水表、配电板),应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做好红线以内场地平整,拆迁障碍物的资料。 3.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天内提交建筑许可证。 4.合同签订后_________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_________份,施工技术资料(包括地质及水准点座标控制点)_________份。 5.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会审,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在_________天内分送有关单位,_________天内提供会审纪要和修改施工图_________份。 二、承包方: 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 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包括月计划),用水、用电计划,送发包方。 第三条工程期限 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工期为_________天(日历天),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验收(附各单位工程开竣工日期,见附表一)。 二、开工前_________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_________ 二、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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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协议书范文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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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 ?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工程项目   1.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范围:_________;金额:_________。   1.2 工期:   (1)开工日期:在合同签订生效后,根据甲方施工现场进度来确定。   (2)竣工日期:通过_______________有关职能部门验收,正常交付使用的日期。   1.3 质量等级:严格按照____________标准图集要求制作和安装,符合国家及_______________的规定,达到优良标准。   1.4 合同价款:包干总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含装车、运输、二次搬运、安装费及专项上缴费用及税金)。   1.5 承包方式:本工程采取包门制作、包安装、包验收、包工程造价,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等的大包干形式并通过_____办验收等全部手续,并承担一切费用。   1.6 按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费及其他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支付。   第二条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2.1 协议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工程实物量和设备材料清单、型号、数量、单价、金额。   2.3 洽谈、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记要、协议。   2.4 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2.5 国家法律、法规、部门条例及与合同有关的_________市政府部门的文件。   第三条 图纸   本工程施工所需全部图纸由乙方提供,并向甲方提供四套图纸。   第四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委派专人为驻工地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及其它事宜,若甲方代表易人,须提前通知乙方,其后任必须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第五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5.1 乙方任命的驻工地总负责人或总代表,应书面通知甲方及监理公司,甲方或监理公司给予的任何书面指示将视为已经有效地给予乙方。若乙方代表易人,须提前七天通知甲方及监理公司,其后任必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5.2 甲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递交监理公司及甲方代表,监理公司或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6.1 甲方有权根据设计单位的意见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向乙方提出调整或变更本合同产品的数量或型号。变更后按本合同第九条款进行履行。   6.2 甲方须在地下室底板完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安排门制作、安装,在计划时间内甲方可根据施工进度,要求乙方派人到现场,协商进场施工的配合问题。   6.3 甲方有权对乙方现场安装施工的卫生、质量、安全进行监督和管理。   6.4 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安装施工用的水、电及现场可提供的临时配合设备支撑材料等。   6.5 现场施工协调由甲方负责。   6.6 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地下室报批图壹份;完工后,由乙方通知有关单位验收门,甲方派人参加。   6.7 甲方须按乙方提供的技术交底资料委托土建施工单位在剪力墙扎筋时预留门安装的所需的门洞。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7.1 乙方须按甲方的工程所需,向甲方提供现场施工有关技术交底资料及施工图纸。   7.2 乙方应在甲方有效通知期内进场配合施工,如因场地或环境条件不具备的,必须通知甲方,并做出协商处理。   7.3 如因设计单位和主管部门的要求,甲方提出合同产品数量、型号须调整或变更,且符合规范的,乙方按实际情况积极配合甲方,给予协商办理补充协议。   7.4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施工现场提供有关安装施工配合的技术指导服务。   7.5 乙方进场施工,须遵守甲方现场的卫生、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如有因违反规定造成的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责任事故,一切责任及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6 乙方须按甲方审定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门工作吊环由乙方提供具体要求和做法,由甲方在施工中预埋或委托土建方安装。   7.7 乙方须确保门的安装一次性通过办的验收,并协助甲方办理工程验收的有关工作。   7.8 乙方应按照与甲方协商一致的施工计划及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按期完工。   7.9 乙方应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洁、道路畅通。   7.10 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除甲方人员自身责任外,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立即报告甲方和建设主管部门。   7.11 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第八条 工程质量等级   执行国家及_________办规定的技术标准,质量达到优良。   第九条 合同价款调整   9.1 合同价款为大包干合同价款,不会因施工过程中人工、材料价的变动作任何调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修改和施工现场签证。   (2)甲方代表签认的工程量的增减。   9.2 上述情况发生后,由乙方编制调整预(结)算书送甲方审核后,确定合同价款的增减。结算价款在本合同1.1条款列明有的按条款执行,条款中没有列明的按_________省办文件进行结算。   第十条 工程款支付   10.1 合同签订后,甲方在乙方进场前二个月向其发出生产通知书,甲方即支付合同总额的10%给乙方作为备料款。   10.2 在乙方进场完成安装门框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到合同总额的40%给乙方作为工程进度款。   10.3 在乙方进场完成安装门扇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到合同总额的80%给乙方作为工程进度款。   10.4 经办验收合格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到合同总额的_____%给乙方,乙方同时提交地下室门验收合格证。   10.5 余款_________%待保修期满后三日内支付。   10.6 乙方在每次要求支付合同款时(条款10.2、10.3、10.4)应先向甲方提出书面付款申请。   第十一条 材料、设备供应   本工程全部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采购,供应至本工程工地现场。   第十二条 设计变更   12.1 乙方不得随意提出对原设计进行修改或变更,若因特殊情况必须对原设计进行变更修改,须经甲方同意。   12.2 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在乙方施工前通知乙方,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或修改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   12.3 由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导致修改或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三条 竣工验收   13.1 甲乙双方应以_________办等主管单位验收合格为准。乙方除负责乙方工程范围内的内容经_________办有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外,同时应协助办理有关工程的验收,如乙方工作范围内的内容验收不合格需整改,所发生的所有整改费用及检验费由乙方支付。如非乙方工作范围内的内容验收不合格需整改,所发生的整改费用及检验费用不包含在本工程合同造价内,所影响的工期顺延。   13.2 竣工日期为门安装完毕并通过_________办等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合格的签认日期。   第十四条 竣工结算   乙方在向甲方递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同时向甲方提交全套竣工资料三套和竣工结算报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审定后的结算书作为结算工程款的有效依据。   第十五条 保修   15.1 保修期限: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计为_________年。   15.2 保修责任范围:除甲方使用过程人为损害、自然灾害及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损坏外均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15.3 保修内容包括:合同价款(含补充合同价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或修改、现场签证或文字约定、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全部内容。   15.4 保修费用:由乙方支付。   15.5 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即派人修理。   第十六条 违约   16.1 违约的处理:合同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违约造成工期延误责任分担:甲方违约,工期顺延;乙方违约,工期不得顺延。工期每延误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罚金。   16.2 违约金的标准:合同履行中的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单方提出终止合同,均属单方毁约,毁约方除承担赔偿由此造成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必须向对方支付工程款的10%的违约金。   16.3 赔偿经济损失的范围:   (1)甲方代表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而导致乙方经济损失。   (2)乙方不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导致甲方经济损失。   16.4 损失的计算方法:实际直接损失加实际间接损失。   16.5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前述违约责任后仍必须继续履行合同。   16.6 因乙方原因终止合同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与本工程有关的属于乙方在现场的一切设施、材料、设备和器件的权力。   16.7 甲方违约责任: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出现以下情况的,其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1)不按期提供施工场地、接通水、电源。   (2)图纸变更未及时在乙方施工前一个月送给乙方。   (3)不按工期支付工程款。   (4)因工程设计变更,使已完成的工程拆改。   (5)逾期组织验收。   (6)不按商定的施工计划进行通知。   (7)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十条进行付款,如超过付款期限,乙方的交货日期顺延,超过一个月不付款,乙方有权拆回原交货物,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   (8)其它甲方原因造成的。   16.8 乙方违约责任:乙方不按本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出现以下情形的,其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得顺延,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不按甲方有效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配合施工,造成甲方其它项目及总的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违约金,造成自身工期的延误不予顺延。   (2)不能确保门的验收一次性通过,而使得本项目的验收工作受阻,并导致本工程总工期延误,则需承担由此引致的甲方的一切损失。   (3)在无特殊原因、甲方施工条件允许、设备条件完善条件下,乙方不按计划或协议期限交货或安装的,乙方每延期一天,交纳_________元违约金给甲方。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   17.1 乙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17.2 若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及财产损失,乙方应严格按规定立即报告建设主管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由责任方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8.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后生效,至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和竣工结算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18.2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副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 发包方(公章):__________  承包方(公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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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作协议书格式 甲方: 乙方: 按照平等互利、团结协作、共同发展的精神,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双方共同参与项目施工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总则 1.1本协议为双方一次性联合协议。协议的各项条款仅对项目施工具有约束力。 1.2各项条款均应遵守国家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 1.3合作双方是独立的平等伙伴,按照双方的职责分工进行合作范围内的经济及生产活动。 第二条工程项目的安排及费用 2.1该工程项目全部由乙方组织施工,并承担该项工程施工所发生的劳务费用、材料费用、机械费用、试验费用、缺陷修补费用、保险费用、税金以及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及往来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和法律义务。 2.2甲乙双方共同组成工程项目部,协调与业主及监理的关系。 2.3甲乙双方的施工管理费用及人员工资、现场费用、差旅、通讯等费用由乙方负担。 2.4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有效标价%的管理费用(不含税金、暂定金额按实际发生计取)。管理费用支付方式:。 第三条甲方职责 3.1项目部由甲方委派项目经理及财务人员各一名,参加工程及财务管理,负责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安全及其他管理正常工作。 3.2甲方在工程现场设立双控银行账户,取款时需经甲方加盖公章乙方加盖财务主管印鉴共同确认。工程计量款到位后扣除甲方管理费用,余款在三日内拨付给乙方用于工程施工。 3.3甲方在青岛完税后,甲方根据分包协议,负责向乙方出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3.4协助乙方整理工程竣工资料。 第四条乙方职责 4.1 项目部由乙方委派项目副经理,同时组织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人员及设备,注入工程施工所需资金,工程质量以现场监理验收为基准,以确保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并使人员稳定。如工程施工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此协议,拒绝拨付工程进度款,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2乙方所提供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因业务素质低,不能胜任其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撤换。 4.3乙方对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应具有强烈的责任感,维护甲方的企业信誉。因该工程施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乙方对承担的工程任务的工期、盾量、安全等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4.4乙方管理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服从项目部的统一领导。 4.5支付甲方现场人员的工资、食宿、差旅及通讯等费用。 4.6乙方不得以甲方及项目部的名义赊用任何人工、材料及机械设备。 4.7乙方的财务管理实行财务自主、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4.8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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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分包合同范本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 1.2工程地点: 。 1.3承包范围及内容: 。   1.4甲方视需要,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及内容作出增减或调整,也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某一分项、某一产品、半成品材料等另行指定施工单位或供应商。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也不因此作为对其余项目合同单价和总价作出调整的理由。   1.5 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料机消耗、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包甲方与业主的总承包合同中所涉及到的本分包合同内容、包甲方对业主的承诺和业主对甲方所作的规定、约束等”的包干方式,全面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处理好政府主管部门和社区地方关系。   第二条 合同工期   2.1 乙方接甲方进场通知后 日内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   2.2 合同工期:本工程于 年 月 日开工,   至 年 月 日竣工,共 个日历天。   2.3 工期延误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延误一   天,按本工程总价的 计算,按天累计。   2.4如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经甲方同意并报业主书面签字盖章认   可后,可考虑工期延长:   a. 因不可抗力影响;(不可抗力的定义和范围按总承包合同)   b. 重大的设计变更、修改而增加的工作量,使乙方工程进度无法按原计划进行;   c. 非乙方原因的停电、停水造成停工时间连续12小时以上;   d. 因业主原因的工期调整;   e. 因业主原因无法正常施工。   第三条 质量   3.1 本工程质量等级为 。   3.2质量达不到要求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   为 。   3.3本工程质量必须通过甲方、业主、监理、质监站的验收和确认   3.4乙方必须严格按本工程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工程文件中规定和现行的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组织施工。   3.5乙方如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甲方有权责成乙方进行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工期、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如乙方达不到约定的质量等级,由此造成的业主罚款全由乙方全额承担。   3.6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由甲方提出处理方案,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由乙方负责处理,处理结果由甲方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必须按政府规定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同时承担因此产生的责任。   3.7甲方为维护自身的声誉、品牌、形象,将对本工程质量进行不定期的巡查,在巡查过程中发出的质量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整改完毕,发出的对乙方的罚款通知,须说明罚款理由并由乙方全额承担,乙方必须在罚款单上签字接受,乙方拒绝签字并不影响罚款单的生效。   第四条 环境安全标化   4.1 本工程乙方现场文明施工要求为:建立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通过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认证并达到 标准要求,并承担安全贯标、一体化贯标和上级部门各种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4.2 乙方应识别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并采取措施对其进行控制,防止环境污染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4.3 乙方要严格执行各级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对安全和标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对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相关费用。   4.4 乙方应编制乙方范围内的现场临时用电施工方案,脚手架搭设施工方案,模板施工方案等专项施工方案,经甲方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4.5 乙方必须根据施工规范搭设和配置各种安全设施和安全劳防用品,应在甲方允许的供应商中采购上述物资,且必须加强进场验收和搭设后的使用前验收。   4.6 乙方应对乙方的施工人员及乙方的专业分包施工队伍进行分部分项和专项安全交底。   4.7 发生安全或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和甲方公司安监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要为排除事故或抢救人员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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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建筑施工合同范本 招标编号( )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施工单位): 遵照《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要求,经工程项目报建和市招标办备案,甲、乙双方对本工程项目进行了商议。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定协议如下。 一、工程项目的综合说明 1、名称: 2、地址: 3、规模: 4、结构及层数: 5、发包方式: 6、发包范围: 7、年?? 月?? 天 8、质量要求: 二、工程造价 1、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定本承包协议造价为: 人民币: 元(大写: ) 人民币: 元(大写: ) 2、价格计算依据: (1)标定的定额为: (2)标定的取费标准: (3)政策性调价文件截止日期: 三、材料采购供应 材料采购、运输、保管的责任和计价依据: 对材料质量的要求: 四、工程款支付方式 1、在合同签署后,开工前%作为工程付款。 2、甲方按工程月进度向乙方准时付款。 3、按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工程竣工后甲方向乙方拨付工程款至总造价的 %;留 %做维修款,待工程竣工维修期满后一个月内全部付清。 4、施工期允许调整的内容和依据: 五、工程基础的处理和重大设计变更费用的计取 1、施工过程三通一平由甲方负责,其费用不含在总价内。 2、基础垫层以下的地基处理有乙方负责,其费用不含在总价内,待竣工结算时按实际发生给与调整。 3、结构、规模、标准等重大设计变更由该工程图纸设计部门出变更图纸或变更说明,并由乙方负责施工,其费用不含在总价内。待竣工结算时按实际发生给予调整。 六、工程保修 本工程保修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执行。 七、遇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通过协商另订补充条款,作为本合 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 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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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井施工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监证方:____________ 根据水利建设投资计划和农村生产生活需要,拟在________村新打配套机井____眼。为了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确保工期和建设质量,经甲方、乙方及监证方共同协商,形成如下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位置: 三、建设内容: 1、采用钻机新打米机井____眼,并负责井孔的电测工作; 2、安装φ井壁管米,滤水管米及滤料回填; 3、配套安装型潜水电泵一台; 4、3×4米井房一座; 5、设低压线路米。 四、承包方式及合同价: 实行总价承包方式。合同总价。 五、各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组织乡镇村组确定井位及工程建设方案; 2、负责工程监督检查及有关协调工作; 3、负责组织工程的验收工作; 4、负责国家投资的拨付及自筹资金的管理工作; (二)乙方职责: 1、负责施工机械的调运,设备及材料的购置及所有施工工作。确保工程建设内容全面完成,保质保量,达到验收标准; 2、按照有关工程建设技术规范要求,认真做好工程施工,高标准完成建设任务; 3、认真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部安全工作; 4、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及时分析有关情况,确保工程经济、安全、合理、高效; 5、工程竣工后,向甲方提供单井技术资料两份。 (三)监证方职责: 1、负责落实井位,并提供有关的电测资料和参考资料; 2、负责做好“三通一平”、泥浆排放及其它施工环境协调工作; 3、负责为施工人员提供食宿条件,在井管安装、填料时提供10个的劳力的配合工作; 4、负责施工现场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5、负责落实自筹资金万元。 六、工程质量: 1、质量检查验收:由甲方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 2、质量标准要求:达到合格标准,争创优良工程; 3、验收依据:钻井工程以国家凿井工程验收规范为依据进行验收,以井管顺利下入井孔、水泵及设备安全运转,出水量达到预定目标为合格;因自然条件因素而引起水质、水量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井房以建筑工程验收规范为依据进行验收。 七、工程结算与资金拨付 (一)工程结算:依据预算方案,结合实际完成情况及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1、实际钻井深度与计划深度差值,增减费用按每米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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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施工合同范本 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上海市保护消费合法权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92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概况 1、甲方装饰住房系合法居住。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经市建委有关部门审定具有民用装饰《资质证书》的企业法人。 2、装饰施工地点:__区(县)___路___弄(村)___号__楼___室 3、住房结构:_____房型____房___厅___套,施工面积___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5、承包方式:_____(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6、总价款:¥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其中材料费:______,人工费:______管理费:______,设计费:______垃圾清运费:______,税金(3.41%):____其他费用:______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7、工期:自___年___月___日开工,至___年___月___日竣工,工期___天。 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三、其它事项 四、违约责任: 五、纠纷处理方式: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七、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住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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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施工合同书范本 发包人(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承包人(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就‘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村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__家私房三楼加盖’工程施工事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和造价 1. 甲方需加盖的住房系合法拥有,且加盖手续合法。甲方承诺有权对该住房进行改建,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责任。 2. 三楼上,前面扩建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后面整改瓦面________平方米,一至三楼的铁楼梯。前房屋最高处________米,低处________米,后房屋瓦面整理。 3. 承包方式:以乙方承包施工的方式承包。 4. 工程总价款(人工费)为____________元整. ¥:____________。 5. “总价款”是甲乙双方对设计方案、工程报价确认后的金额,在一般情况下,竣工结算的上下增减幅度在没有项目变更的情况下不超过预算价的5%。 合同签订生效后,如变更施工内容,这部分的工程款应当按实计算。 6. 工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工期____天。 第二条 工程价款及结算: 工程竣工后现金结算,先付________,剩余________做质量保证金,三个月后无质量问题一并结清。 第三条 施工配合 1. 甲方工作: (1)在装饰施工前,向施工所在地的物业管理企业申报登记。 (2)甲方应在开工前三日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必备条件。 (3)做好施工中因临时占用公用部位操作而影响邻里关系等协调工作。 (4)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将房屋分户钥匙交乙方保管。 (5)甲方应告知施工所在地的物业管理企业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以便乙方遵守执行。 2. 乙方工作: (1) 在开工前检查水、电、燃气、管道、楼(地)面、墙面,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解决和协调。 (2) 早上七时前及晚上七时后不得进行有噪音的施工作业。 (3) 乙方负责清运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并按照物业管理企业指定的地点堆放。 (4)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负责自身施工安全,若因乙方不慎出现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在施工中大量增加施工项目、变更施工内容、装饰材料及设备的,甲方应及时和乙方协商相应顺延工期。 第四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一方如要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____%支付违约金,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并由责任方按合同总价款____%赔偿,解除本合同。 第五条 附则 1.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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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施工合同书 发包人(简称甲方) 承包人(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就‘武汉市汉阳区井岗村117号金星、陈莉家私房三楼加盖’工程施工事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和造价 1. 甲方需加盖的住房系合法拥有,且加盖手续合法。甲方承诺有权对该住房进行改建,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责任。 2. 三楼上,前面扩建面积38.00平方米,后面整改瓦面35.00平方米,一至三楼的铁楼梯。前房屋最高处3.00米,低处2.60米,后房屋瓦面整理。 3. 承包方式:以乙方承包施工的方式承包。 4. 工程总价款(人工费)为四千六百元整。¥:4600.00. 5. “总价款”是甲乙双方对设计方案、工程报价确认后的金额,在一般情况下,竣工结算的上下增减幅度在没有项目变更的情况下不超过预算价的5%. 合同签订生效后,如变更施工内容,这部分的工程款应当按实计算。 6. 工期: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工期 天。 第二条 工程价款及结算: 工程竣工后现金结算,先付四千三,剩余三百做质量保证金,三个月后无质量问题一并结清。 第三条 施工配合 1. 甲方工作: (1) 在装饰施工前,向施工所在地的物业管理企业申报登记。 (2) 甲方应在开工前三日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必备条件。 (3) 做好施工中因临时占用公用部位操作而影响邻里关系等协调工作。 (4) 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将房屋分户钥匙交乙方保管。 (5) 甲方应告知施工所在地的物业管理企业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以便乙方遵守执行。 2. 乙方工作: (1) 在开工前检查水、电、燃气、管道、楼(地)面、墙面,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解决和协调。 (2) 早上七时前及晚上七时后不得进行有噪音的施工作业。 (3) 乙方负责清运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并按照物业管理企业指定的地点堆放。 (4)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负责自身施工安全,若因乙方不慎出现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在施工中大量增加施工项目、变更施工内容、装饰材料及设备的,甲方应及时和乙方协商相应顺延工期。 第四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一方如要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 %支付违约金,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并由责任方按合同总价款 %赔偿,解除本合同。 第五条 附则 1.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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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甲种本( 版)(BF--2018--0202) ???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粘贴印花税票处    根据京国土房管房字[2001]767号文规定,本合同文本(甲种本)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在150万元以上的,已验收并交付使用的各类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备的修缮、养护、加固、拆改、翻建、安装;按传统作法的文物古建筑的修缮、复建、迁建等,以及随同上述各项工程同时进行的装修工程或单纯进行二次或多次装修工程,但属原工程保修范围的内容及家庭居室装修工程除外。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及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日一览表(附件一)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      ???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 ¥_____________元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六、合同文件的组成 ?  本合同组成文件包括:   ( )本合同协议书   ( )中标通知书   ( )投标书及其附件   ( )本合同合同条款   (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 )图纸及作法说明   ( )工程量清单   (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就本工程签订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约定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 ? 发包人:(公章)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第1条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双方另有约定、补充、修改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合同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1.2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3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5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6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1.8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9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0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1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2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3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4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5 图纸及作法说明: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用以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及作法说明(包括原工程竣工图及供本工程使用的施工图及相应文字说明)。   1.16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7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8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9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0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客观情况。   1.21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本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双方约定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 )本合同协议书   ( )中标通知书   ( )投标书及其附件   ( )本合同合同条款   (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  ( )图纸及作法说明   ( )工程量清单   (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合同条款第39条的约定处理。   第3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适用的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碗需使用其他语言文字时双方另行商定)。   3.2 本合同文件适用的法律、法规;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市地方性法规及相关规定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结合本工程特点,需进一步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市地方法规及有关规定:_________   3.3 适用的标准、规范: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修缮及房屋建筑的标准和规范适用于本工程。结合本工程特点,双方商定需进一步明示的标准和规范:   (1)国家标准、规范:____________________   (2)行业标准、规范:____________________ ?  (3)地方性标准、规范:__________________   3.4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部分有:   应由发包人在____________日内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在____________日内按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所发生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 第4条 图纸及作法说明 ?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及作法说明内容、时间及套数: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2 发包人对图纸及作法说明的保密要求   因采取保密措施所发生的费用____________元,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约定的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若违反约定并有确凿证据证明属承包人泄密而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一切损失赔偿。   4.3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及作法说明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及作法说明外,应将全部图纸及作法说明退还给发包人。   4.4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的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5 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第5条 工程师   5.1 发包人委托____________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工程师性名: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其职权主要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在实施监理前应将委托监理的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  5.2 在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条款第39条的约定处理。   5.3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工程师姓名: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1)本工程如实行监理,发包人派驻工程师的职权不得与监理工程师交叉,其具体职权:______________   (2)本工程如不实行监理,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应负责本合同的全面履行。   第6条 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 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  6.2 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 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工程师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工程师的职权,履行前任工程师的义务。   第7条 项目经理   7.1 承包人委派的项目经理的姓名:________ 职务:________   7.2 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的,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 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项目经理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项目经理职权,履行前任项目经理的义务。   7.5 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第8条 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按双方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对需要而且可以腾空的建筑物,应在开工前______天将影响施工的障碍物清理完毕。对建筑物内确属不易腾空的设备、家具、陈设等采取相应遮盖保护措施;   (2)向承包人提供出供施工期间施工场地及施工通道的范围、要求及时间:____________   (3)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煤气、热力、通讯等设备管线的时间、规格、地点及使用要求:___________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地质和各种管线资料的时间及内容:______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交通等批准手续的名称和时间:_________   (6)提供确定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并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的时间:_______   (7)组织设计单位和承包人对图纸及作法说明进行设计交底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   (8)协调施工场地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其他设备管线的保护及与毗邻的其他单位关系,并负责支付相应费用:___________   (9)协调施工场地内不同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   (10)双方约定由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   8.2 属发包人应完成8.1款的工作,发包人可将其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内容:__________并承担相应费用。   8.3 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第9条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按双方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成与工程配套设计的内容和提交的时间:_______报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此项费用的计算:_________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的名称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在腾空后单独由承包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设置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设备、围拦设备,并负责安全保卫,其具体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对不腾空、不停止使用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的建筑物施工,设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设备、围拦设备,并负责安全保卫,其具体要求:____________   (5)对本工程需夜间施工的具体要求及费用的计取:___________   (6)遵守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的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需要办理的手续:______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但因承包人的责任发生的罚款应由承包人承担;   (7)对施工场地各种管线和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内容要求及费用承担:_______凡因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罚款或其他费用应由承包人负担;   (8)建筑结构加固、改造、补强、修缮,设备及设备管线更新、改造等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图纸及作法说明的要求施工,未经工程师批准,承包人不得随意改变作法;   (9)非建筑结构加固、改造、补强、修缮,设备及设备管线更新改造工程,必须按照图纸及作法说明的要求施工,未经工程师批准,承包人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防火墙、增加荷载、随意改变管线走向等造成的罚款,由承包人负担;   (10)已竣工工程尚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成品保护期间,凡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坏,承包人自费给予修复。但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其修复责任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对成品保护提出的特殊保护要求及费用的承担:_______   (11)双方约定对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要求:________________   (12)双方约定由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   9.2 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10条 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_______工程师在收到后______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  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提供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作法说明的时间,按单位工程提供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   10.2 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条款。   第11条 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 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12条 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予以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13条 工期延误   13.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作法说明和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条款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条款约定提供所得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7天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双方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 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第14条 工程竣工   14.1 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 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第15条 工程质量与样板   15.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 双方约定在_____________制作样板及样板间,作为质量评定验收的实物标准。样板及样板间应按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及作法说明的规定制作,经工程师验收合格后,由双方共同封存,由发包人承担制作样板及样板间的费用计算:______________   15.3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第16条 检查和返工   16.1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图纸及作法说明的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 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第17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双方约定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问验收的部位:   对上述部位达到验收条件时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或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的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以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 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 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图纸及作法说明等的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18条 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成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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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乙种本   工程名称     发包人名称     承包人名称     合同编号     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年 月      (贴印花税票处)     根据京国土房管房字[2001]767号文规定,本合同文本(乙种本)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在150万元以下(含150万)的,已验收并交付使用的各类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备的修缮、养护、加固、拆改、翻建、安装;按传统作法的文物古建筑的修缮、复建、迁建等,以及随同上述各项工程同时进行的装修工程或单纯进行二次或多次装修工程,但属原工程保修范围的内容及家庭居室装修工程除外。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资金来源:  工程内容及性质: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日一览表(附件一)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  元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六、合同文件的组成     本合同组成文件包括:  ( )本合同协议书  ( )中标通知书  ( )投标书及其附件  ( )本合同合同条款  (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 )图纸及作法说明  ( )工程量清单  (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就本工程签订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双方约定本合同自  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第1条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双方另有约定、补充、修改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合同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1.2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3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5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6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1.8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9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0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1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2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3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4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5 图纸及作法说明: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用以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及作法说明(包括原工程竣工图及供本工程使用的施工图及相应文字说明)。     1.16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7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8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9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0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客观情况。     1.21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本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双方约定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 )本合同协议书  ( )中标通知书  ( )投标书及其附件  ( )本合同合同条款  (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 )图纸及作法说明  ( )工程量清单  (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监理的工程可请监理工程师做出解释。协商不成或不同意监理工程师做出的解释,按本合同条款第16.6款的约定处理。   第3条 语言文字及运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3.1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3.2 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市地方性法规和相关规定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国家标准、规范和本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标准和规范适用于本工程。结合本工程特点,需进一步明示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定的有:     3.3 国内没有相关标准、规范的部分:  应由发包人在  日内,提出技术要求;承包人在  日内按发包人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4条 工程师及项目经理     4.1 发包人委托 对本工程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工程师姓名  职务  ,其职权主要内容:  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受委托的监理单位及监理工程师等详细内容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4.2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1)本工程如实行监理,发包人派驻工程师的职权不得与监理工程师交叉,其具体职权:  (2)本工程如不实行监理,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应负责本合同全面履行。     4.3 承包人委派施工场地的项目经理姓名:  职务:     4.4 项目经理具体职权:   第5条 发包人工作     5.1 在开工前   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及作法说明  份,组织设计单位和承包人对图纸及作法说明进行技术交底。如使用国外图纸的,其翻译等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2 在开工前  天,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被修缮或装修的房屋,清除施工场地内各种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或施工场地滞留的家具、设备、陈设及其他物品采取保护措施。提供施工场地及施工通道的范围:     5.3 向承包人提供地质和各种管线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     5.4 协调处理保护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及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5.5 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手续,向承包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气、电讯设备等,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及其他要求。     5.6 协调做好施工场地保卫、消防、垃圾处理工作,协调好周围邻里关系,并承担相应费用。     5.7 结构修缮或设备及设备管线更新改造工程应有相应的图纸及作法说明,并报有关部门审批。非结构修缮或设备及设备管线更新改造工程,如需拆改原建筑结构、设备及设备管线,应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5.8 发包人应完成5.2、5.3、5.4、5.5、5.6、5.7各项工作或其他工作,发包人可将其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其具体内容:_________,并承担相应费用。  5.9 发包人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验收和检查,按约定拨付工程款,办理竣工验收结算和其他各项事宜。   第6条 承包人工作     6.1 承包人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参加图纸及作法说明交底,拟定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交工程师审定。     6.2 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图纸及作法说明、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规定、环保规定认真组织施工,做好施工场地安全、保卫、消防、清洁工作;做好质量验收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6.3 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护好周围建筑物、设备及设备管线、古树名木及施工场地内不易移动的家具、设备、陈设不受损坏。处理好因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关系。     6.4 不得超出图纸及作法说明的规定,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备及设备管线。     6.5 工程竣工未交付发包人之前,负责对施工场地原有建筑物及家具、设备、陈设和成品的保护工作。     6.6 凡因承包人原因,违反6.2、6.3、6.4、6.5款的规定,造成损坏和罚款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6.7 协助发包人完成5.8款约定的其他各项工作。   第7条 施工进度与工期     7.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内容和时间:          ,工程师在收到后 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能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承包人按照经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不能按期开工,工期顺延,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的损失。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期开工,应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申请,工程师应在48小时以内给予答复,在规定时间内未作答复视为同意延期开工申请,工程师不同意的,工期不予顺延。     7.2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在实施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在48小时以内给予答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答复,承包人可以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工期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7.3 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因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7天内累计超过8小时,以及不可抗力等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造成停工,工期延误的,经工程师认定,工期顺延。     7.4 承包人应按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时竣工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提前竣工协议,支付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合同价款并为提前竣工创造条件。   第8条 质量检验与隐蔽工程验收     8.1 工程质量应达到协议书约定的标准,质量评定标准以国家或行业质量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在  制作样板及样板间,作为质量评定验收实物依据。样板及样板间应按图纸及作法说明要求制作,经工程师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封存,其制作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2 双方约定该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  对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达到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在自检之后的48小时内通知工程师组织验收。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并由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以隐蔽和继续施工。工程师未提出延期要求不按时验收,承包人可以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8.3 承包人应按照标准、规范、图纸及作法说明,样板间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随时接受工程师检查,并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     8.4 凡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或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拆除或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的标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质量达不到约定的标准(含隐蔽工程复检部分),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拆除、剥离、开孔、返修、重做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8.5 凡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不合格、工程师指令失误,而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或隐蔽工程要求复检仍为合格的,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并赔偿承包人损失,工期顺延。     8.6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第9条 试车     9.1 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内容及范围应与承包工程范围相一致。具体内容范围及费用计算:     9.2 设备维修、拆改、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由承包人组织试车。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的,由发包人组织试车。凡具备试车条件的,组织试车一方应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共同为试车提供便利条件。试车合格后,在试车记录上共同签字。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按时参加试车的一方应承认试车记录。     9.3 因设计原因或因发包人负责采购的原因,致使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应该修改设计或重新购置设备。承包人协助拆除或重新施工,但发包人应承担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9.4 因承包人施工原因或因承包人负责采购设备原因,致使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的,由承包人负责重新施工或购置设备的各项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9.5 工程师在试车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后24小时,视为工程师已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10条 安全生产     10.1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及作法说明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和防火规范要求,并对其在施工场地的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凡因发包人原因违反安全及防火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的;发包人应承担责任及发生的费用。并赔偿承包人的损失。     10.2 承包人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及防火规范组织施工,做好现场设备管线、通道等防护围栏,在危险地段安装警示牌或警示灯,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有放射毒害环境、不停止使用建筑以及在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的,施工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凡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损失。     10.3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费用。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11条 材料设备供应     11.1 双方约定本工程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见附件二),凡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按附件二规定的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供应时间、送达地点的要求进行,并提供产品合格证书。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做好材料的验收、试验和保管工作,发包人支付保管和试验费用,费用的计算:  凡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附件二规定或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各种损失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1.2 凡由承包人负责采购和供应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质量和设计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书。因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给工程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     11.3 双方约定,任何一方提供下列材料  应提供材料的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共同封存,做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凡材料不符合样品或样本的,由供货方承担资任。     11.4 由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第12条 合同价款与交付     12.1 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由发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12.2 双方约定,本合同价款采用  方式确定。     (1)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风险范围及计算方法:  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2)可调价合同。合同价款调整原因包括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的影响;房屋修缮工程定额管理处公布的价格调整;7天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原因等。双方约定具体调整因素及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计算方法:     12.3 本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分  次按下表支付工程价款,尾款待工程结算时一次支付。      ┌─────────────┬─────────────┬─────────────┐   │ 付款时间及次数     │  付款比例%      │ 付款金额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3条 工程变更     13.1 因发包人原因,需要对图纸及作法说明,工程量进行变更的,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师的通知及要求进行相应变更。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增减及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     13.2 承包人不得对图纸及作法说明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所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的设计、材料作法和设备变更,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工程师同意而擅自变更的,应承担相应费用,并赔偿发包人损失。     13.3 工程发生设计变更,双方均应积极办理变更洽商手续,并应按变更洽商履行合同。     13.4 承包人在设计变更确认后14天内,对涉及合同价款变更内容提出工程价款变更报告,报经工程师确认,工程师在收到变更合同价款报告后14天内给予确认或提出处理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或没提出处理意见,视为同意变更价款。   第14条 工程验收与结算     14.1 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和本市有关竣工验收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及时间     14.2 发包人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14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发包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验收或验收后7天内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并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损失责任。     14.3 竣工验收日期以验收通过的日期或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因特殊原因,双方约定或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协议。     14.4 工程未经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承包人不得交工,发包人不得使用。因发包人强行使用致使工程发生质量问题及对建筑物造成的损坏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     14.5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14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竣工结算。   14.6 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后14天内进行核实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报告后,应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竣工结算款。承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款后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发包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的,从第15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14.7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14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不能支付竣工结算款,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没有要求交付的,承包人应当承担保管费用。     14.8 双方对竣工结算有争议的,按本合同条款第16.6款的约定处理。   第15条 质量保修     15.1 承包人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市关于质量保修的规定;对已交付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15.2 双方约定在竣工验收前签订工程保修书的时间和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保修书(附件三)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16条 违约责任、索赔和争议解决方式     16.1 发包人未按约定拨付工程款和工程结算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还约定发包人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16.2 承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竣工或未达到质量标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还约定承包人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16.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6.4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理由和索赔证据。     16.5 当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提出索赔一方向对方提出索赔意见及要求延长工期或经济损失赔偿报告及相关资料。对方在收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证据,在规定时向内未作答复或进一步提出要求,视为索赔已经认可。     16.6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同意采用以下其中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7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单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双方接受、仲裁机构或法院要求停止施工的情况外,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17条 合同解除     17.1 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7.2 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停止施工超过56天,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7.3 承包人将工程全部转包给他人或肢解以后以分包名义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7.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双方约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双方约定,其他导致合同解除的原因     17.5 一方依据合同约定要求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条款第16.6款的约定处理。     17.6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撤出提供便利条件,支付以上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7.7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18条 不可抗力     18.1 双方结合本工程对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18.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灾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当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灾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18.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8.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19条 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对本合同条款内容做进一步具体化约定,并修改、完善、补充条款如下:   第20条 合同终止     20.1 除本合同条款第15条以外,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20.2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21条 合同份数     21.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分别保存一份。     21.2 本合同副本共 份,发包人保存副本 份,承包人保存副本  份。     附件一:承保人承揽项目一览表(略)   附件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略)   附件三: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根据本工程修缮和装修的项目,双方约定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及内容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助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及有关规定,结合本修缮及装修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结构修缮工程为:  年;     2.房屋防水修缮工程为:  年;     3.装修工程为:   年;     4.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修缮工程为:  年;     5.供热及供冷为:  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6.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  年;     7.其他约定:     三、质量保修责任     1.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但不负责原房屋建筑的保修责任。     2.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     3.发生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检修。     4.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参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立即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5.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双方共同签署,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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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版)甲种本   北京市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版)甲种本     工程名称     发包人名称     承包人名称     合同编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年 月      ┌────────────────────────────────────────┐   │                                        │   │                                        │   │                                        │   │                                        │   │                                        │   │                                        │   │                                        │   │(贴印花税票处)                                │   │                                        │   │                                        │   │                                        │   │                                        │   │                                        │   └────────────────────────────────────────┘      根据京国土房管房字[2001]767号文规定,本合同文本(甲种本)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在150万元以上的,已验收并交付使用的各类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备的修缮、养护、加固、拆改、翻建、安装;按传统作法的文物古建筑的修缮、复建、迁建等,以及随同上述各项工程同时进行的装修工程或单纯进行二次或多次装修工程,但属原工程保修范围的内容及家庭居室装修工程除外。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及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日一览表(附件一)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                 元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六、合同文件的组成     本合同组成文件包括:     ( )本合同协议书     ( )中标通知书     ( )投标书及其附件     ( )本合同合同条款     (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 )图纸及作法说明     ( )工程量清单     (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就本工程签订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双方约定本合同自            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第1条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双方另有约定、补充、修改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合同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1.2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3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5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6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1.8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9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0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1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2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3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4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5 图纸及作法说明: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用以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及作法说明(包括原工程竣工图及供本工程使用的施工图及相应文字说明)。     1.16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7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8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9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0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客观情况。     1.21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本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双方约定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 )本合同协议书  ( )中标通知书  ( )投标书及其附件  ( )本合同合同条款  (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 )图纸及作法说明  ( )工程量清单  (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合同条款第39条的约定处理。     第3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适用的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碗需使用其他语言文字时双方另行商定)。     3.2 本合同文件适用的法律、法规;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市地方性法规及相关规定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结合本工程特点,需进一步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市地方法规及有关规定:     3.3 适用的标准、规范: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修缮及房屋建筑的标准和规范适用于本工程。结合本工程特点,双方商定需进一步明示的标准和规范:     (1)国家标准、规范:     (2)行业标准、规范:     (3)地方性标准、规范:     3.4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部分有:  应由发包人在     日内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在    日内按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所发生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第4条 图纸及作法说明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及作法说明内容、时间及套数:  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2 发包人对图纸及作法说明的保密要求  因采取保密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元,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约定的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若违反约定并有确凿证据证明属承包人泄密而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一切损失赔偿。     4.3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及作法说明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及作法说明外,应将全部图纸及作法说明退还给发包人。 4.4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的承担:     4.5 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第5条 工程师     5.1 发包人委托     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工程师性名:     职务:     其职权主要内容:  发包人在实施监理前应将委托监理的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 在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条款第39条的约定处理。     5.3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1)本工程如实行监理,发包人派驻工程师的职权不得与监理工程师交叉,其具体职权:     (2)本工程如不实行监理,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应负责本合同的全面履行。     第6条 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 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 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 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工程师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工程师的职权,履行前任工程师的义务。     第7条 项目经理     7.1 承包人委派的项目经理的姓名:________ 职务:________     7.2 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的,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 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项目经理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项目经理职权,履行前任项目经理的义务。   7.5 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第8条 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按双方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对需要而且可以腾空的建筑物,应在开工前______天将影响施工的障碍物清理完毕。对建筑物内确属不易腾空的设备、家具、陈设等采取相应遮盖保护措施;     (2)向承包人提供出供施工期间施工场地及施工通道的范围、要求及时间:     (3)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煤气、热力、通讯等设备管线的时间、规格、地点及使用要求: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地质和各种管线资料的时间及内容:  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交通等批准手续的名称和时间:     (6)提供确定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并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的时间:     (7)组织设计单位和承包人对图纸及作法说明进行设计交底的时间:     (8)协调施工场地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其他设备管线的保护及与毗邻的其他单位关系,并负责支付相应费用:     (9)协调施工场地内不同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的要求:     (10)双方约定由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工作:     8.2 属发包人应完成8.1款的工作,发包人可将其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内容:  并承担相应费用。     8.3 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第9条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按双方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成与工程配套设计的内容和提交的时间:  报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此项费用的计算:(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的名称和时间:     (3)在腾空后单独由承包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设置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设备、围拦设备,并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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