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业主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业主”是指承担直接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6)“工程建设监理”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 (8)“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监理单位的义务 第四条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五条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第七条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业主的义务 第八条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九条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条业主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一条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第十二条业主应当将授予监理单位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三条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四条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单位自备的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第十五条如果双方约定,由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则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增加与此相应的条款。 监理单位的权利 第十六条业主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单位以下监理权利: (1)选择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 (2)选择发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定权。 (3)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业主的建议权。 (4)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监理项目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的____施工监理,监理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工作。 第二条期限费用 服务期限为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总费用为:________万元。 第三条条款定义 1.甲乙双方的监理依据是《建设监理试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施工承包合同。 2.甲方是本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者,负责建设中筹集资金、征地、移民、协调与当地关系等职责,对本工程建设效益全面向国家负责。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为本项目监理单位,根据本合同书进行监理工作,行使赋予的权力和责任,对甲方负责。 3.本合同书所指的工程监理范围与内容在附录b服务范围与内容中详细说明。 4.本合同书所指的监理费用及支付办法在附录d中详细说明。 5.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 第四条本合同书的开始、完成与变更。 1.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 2.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开始其服务。 3.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完成服务。 4.如果情况变化,致使合同书需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建议需经送交另一方作应有的考虑。 5.如果如本合同书需延长(不可抗力等),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在特殊条款中事先加以说明。 6.合同签约后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合同双方经协商后可做调整,并在特殊条款中具体说明。 第五条甲方的权力与责任。 1.甲方依据监理合同对乙方的工程进行督促和检查。 2.甲方若认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主要人员,直至终止合同。 3.对涉及工程工期、质量、造价等重大问题变更时,应由甲方最后确定并按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办理。 4.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证乙方责任和权力的统一。甲方应按附录c按时向乙方提供规定的设备、设施和材料。 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监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本、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同时应在特殊条款中明确提供的方式、份数与回收、保密等办法。 6.甲方应负责协调工程外部条件及与地方的关系。 7.甲方应在特殊条款中双方订明的期限内,对由乙方提交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作出决定。 8.甲方依据附录d按时支付乙方监理费用。 第六条乙方权力与责任。 1.乙方拥有合同中规定的权力,并承担相应全部责任。 2.乙方必须具有履行本合同书所需的技能、谨慎与勤奋,必须按照监理的职业准则完成其全部职责。 3.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如需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在监理服务责任以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超出监理服务责任并发生费用,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由甲方承担费用。 4.乙方按附录c按时自带规定的设备、材料和设施。具体使用协议在附录c中规定。 5.乙方必须按附录e规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及项目监理机构。其主要人员资格和服务条件须经甲方审查同意,甲方不得无理由地拒绝。甲方同意乙方根据监理目标需要提出的工程监理组织机构,并确认总监理工程师。 6.监理应按本合同规定的人员在各规定期限内进行。为保证监理的有效实施,乙方可在该期限内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员,其中主要监理人员的更换需经甲方同意,乙方派驻现场监理人员应连续稳定,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建设工程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筒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投资: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_份。 委托人:(签章)监理人:(签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二部分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人)与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人), 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静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动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监理范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三)监理内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______________元,由发包人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 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二)监理合同书。 (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四)专用合同条款。 (五)通用合同条款。 (六)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七)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份,各执______份。 发包人:___________(公章)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签章)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签章)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通用合同条款 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工程项目”是指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 我们十分高兴地邀请贵公司为__(工程监理服务的名称)提交个体的服务建议书。 业主已安排了一笔以多种货币构成的资金,用于___(工程名称)有关费用的合理支付。 工程概述包括工程名称、地点、招标方式、时间安排等。 本工程的施了计划于19__年__用外始。总工期估计___个月。 本工程的主要项目有:项目名称、主要项目、初步工程量等。 为了有效奖施监理,业主将聘请合格的、有经验的顾问/监理公司帮助业主进行本工程施工阶级的合同管理。要求的服务内容见第四章附录a:监理服务范围。 请在建议书中详细说明实施本服务的方法、程序和工作计划,以及派往现场职员的简历、特长等。 若贵公司需要,可察看现场,费用自理,具体问题,可与我方____先生(小姐) 联系。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本服务的有关业务及派件现场的人员应遵守工程所在国或地区的法律及法规。 业主要求在接到本邀请书的45天内拚交建议书,请在接到本邀请书之后,尽快用电报或传真通知我方,并说明提交建议书的时间和方法。 从建议书收到之日起90天内为其有效期。 本服务合同将采用人——月合同(总包合同/百分比合同)。合同条件见第二章。 业主将根据建议书的质量、贵公司指派人员的能力和在类似工程上的经验、经济建议书的合理性等考虑是否接纳建议书,并在建议书有效期内通知贵公司的建议书是否被接纳。 我们期待着你们对我们邀请书做出积极的响应。 祝工作顺利 ____(业主名称) __年__月__日
监理邀请书 我们十分高兴地邀请贵公司为__(工程监理服务的名称)提交个体的服务建议书。 业主已安排了一笔以多种货币构成的资金,用于___(工程名称)有关费用的合理支付。 工程概述包括工程名称、地点、招标方式、时间安排等。 本工程的施了计划于19__年__用外始。总工期估计___个月。 本工程的主要项目有:项目名称、主要项目、初步工程量等。 为了有效奖施监理,业主将聘请合格的、有经验的顾问/监理公司帮助业主进行本工程施工阶级的合同管理。要求的服务内容见第四章附录a:监理服务范围。 请在建议书中详细说明实施本服务的方法、程序和工作计划,以及派往现场职员的简历、特长等。 若贵公司需要,可察看现场,费用自理,具体问题,可与我方____先生(小姐) 联系。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本服务的有关业务及派件现场的人员应遵守工程所在国或地区的法律及法规。 业主要求在接到本邀请书的45天内拚交建议书,请在接到本邀请书之后,尽快用电报或传真通知我方,并说明提交建议书的时间和方法。 从建议书收到之日起90天内为其有效期。 本服务合同将采用人——月合同(总包合同/百分比合同)。合同条件见第二章。 业主将根据建议书的质量、贵公司指派人员的能力和在类似工程上的经验、经济建议书的合理性等考虑是否接纳建议书,并在建议书有效期内通知贵公司的建议书是否被接纳。 我们期待着你们对我们邀请书做出积极的响应。 祝工作顺利 ____(业主名称) __年__月__日
订立合同双方: ____(简称甲方)委托____交通厅海运局(简称乙方)计划外托运____(货物),乙方同意承运。根据《经济合同法》和____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__吨位船舶一艘(船舶__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__港运至__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第二条 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__货物于__天内集中于__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 第三条 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__小时内装完货物。 第四条 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__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三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第五条 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__方负担。 第六条 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__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__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0.075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第七条 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____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 运输费用 按__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__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 ),全船运费为__元,一次计收。 --- 港口装船费用,按__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第九条 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__份,交__等部门各存一份备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__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充分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提交__公证处公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 甲方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签章) 开户银行:______ 帐号:______ 乙方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签章) 开户银行:______ 帐号:______ __年__月__日订立
水运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工程名称: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目 录 一、合同协议书 二、合同通用条款 第1条 词语定义 第2条 法规、语言和联系方式 附件下载:水运工程施工监理合同
港务管理局 货物承运合同登记单 货物于 月 日 货 票 号集中: 交接清单 号 ┌──────┬───┬──┬───┬───┬──────┬─────┐ │船名: │起运港│ │到达港│ │ 到达日期 │ 收货单位│ │航次: │ │ │ │ │ (港印) │ (签章)│ ├─┬────┴┬──┼─┬┴───┴┬──┤ │ │ │发│全 称│ │收│全 称 │ │ │ │ │货├─────┼──┤货├─────┼──┤ │ │ │单│地址,电话│ │单│地址,电话│ │ │ │ │位├─────┼──┤位├─────┼──┼──────┴─────┤ │ │银行,帐号│ │ │银行,帐号│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人)与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人),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静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动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监理范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三)监理内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________元,由发包人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 二、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二)监理合同书。 (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四)专用合同条款。 (五)通用合同条款。 (六)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七)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书正本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份,各执________ 份。 发包人:__________(盖章) 监理人: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签章)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 托 人:(盖章) 咨 询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砖 所: 砖 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 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 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案5 案例: 2006年4月,北京某工程监理公司与北京某工程管理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工程为北京某大学校区工程宿舍楼。业主为北京某发展有限公司。该合同首部记载的委托人为北京某发展有限公司。合同尾部委托人处由某工程管理公司加盖了本公司印章。合同约定:本合同自2006年5月20日开始实施,至2006年9月30日完成。本工程建筑面积按5万平方米计(依竣工结算实际面积计算调整),监理费按每平方米9元计算,计45万元,在2006年6月底前支付监理费的40%(即18万元),其余费用待工程竣工验收(2006年9月30日)合格后按竣工实际面积调整监理费用,一次性结清。关于额外工作报酬规定:如有发生,双方协商。监理公司实际对工程进行了监理。该工程实际施工至2007年7月底完工,该工程结算面积为5万平方米,并于当日进行了交接。 施工中工程管理公司支付了部分监理费,拒绝支付延期期间的监理费用,工程监理公司诉工程管理公司至法院,要求支付2006年5月20日至9月30日期间部分监理费,并支付2006年10月1日至2007年7月底延期期间的监理费用100万元及利息。 被告工程管理公司辩称,该公司不是合同主体,该公司是受业主委托与监理公司签订合同,双方对延期的监理费没有约定,即使有,也是由监理公司与业主协商解决。根据法律规定,竣工验收必须经过质量监督部门参与。本工程至今质检站没有参与验收,故支付期限没有到。该公司认为没有违约,不存在利息,不同意监理公司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监理公司与管理公司签订的工程监理委托合同,虽然合同首部记载的委托人为北京某发展有限公司,但合同尾部委托人处由被告工程管理公司加盖了印章,故工程管理公司作为合同相对方享有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被告工程管理公司辩称其不是合同主体的意见,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关于合同监理费,除已经支付部分外,所欠部分,双方没有争议,本院予以确认,本工程因拖延工期,实际施工至2007年7月底,双方在合同中关于额外工作报酬规定:如有发生,双方协商。在原被告没有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原告要求按《北京市工程建设监理费收费标准实施办法》的规定支付拖延工期期间的监理费,并无不当,法院予以支持。关于监理费支付期限,虽然本案涉及的工程未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竣工验收,但该工程完工后已向建设单位进行了交接,工程已投入使用。被告辩称监理费未到支付期限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法院根据双方合同和工程实际完工时间确定计算利息期间。 法院判决被告工程管理公司给付工程监理公司监理费120万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支付相应利息。 律师分析与提示: 1、合同签订主体的确定以合同尾部加盖印章为准。 合同主体名称的书写在实际中可能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错误,但法人单位印章是经过工商机关登记备案的,是法律意义上人格的代表,合同尾部加盖自己印章的法人单位应当被确定为合同主体,享有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 2、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虽然本案涉及的工程未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竣工验收,但该工程完工后已向建设单位进行了交接,工程已投入使用。视为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因此,工程管理公司应当支付监理费。 3、合同双方主体对合同内容约定不明,双方又协商不成的,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等确定。 合同双方主体对合同内容约定不明,应尊重双方当时人的意志,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下,首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等确定合同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本工程因拖延工期,实际施工至2005年7月底,在监理公司与管理公司没有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监理公司要求按《北京市工程建设监理费收费标准实施办法》的规定支付拖延工期期间的监理费,并无不当,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定义及解释 1、定义 下列措辞和用语,除上下又另有要求者外,应具有如下所赋予的涵义: (a)“项目”是指协议书附录中指定的并为之建造的工程。 (b)“服务”是指监理工程师根据协议书所履行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c)“工程”是相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永久工程(包括提供给业主的物品和设备)。 (d)“业主”是指本协议书所指的雇用监理工程师的一方以及业主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e)“监理工程师”是指本协议书中所指的,作为一个独立的专业公司受雇于业主去履行服务的一方以及监理工程师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f)“一方”和“各方”是指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当事人或实体。 (g)“协议书”是指包括土建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条件及协议书附录、附件a(监理服务范围)、附件b(业主提供的人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附件(c)(报酬和支付)、中标函和正式协议书。 (g)“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 (i)“月”是指根据阳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月的时间段。 (j)“当地货币”(lc)是指项目所在国的货币,“外币”(fc)是指任何其它的货币。 (k)“商定的补偿”是指协议书附录中规定的根据协议书应支付的额外款项。 (l)“适用法律”是指工程所在国或地区发布并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和其他文件。 2、解释 (a)本协议书中的标题不作为其内容的部分。 (b)单数包含复数含义,阳性包含阴性含义。视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c)如果协议书中的规定之间产生矛盾,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的为准。 监理工程师的义务 3、服务范围 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与项目有关的服务。服务的范围在附件a中规定。 4、正常的、附加的和额外的服务 (a)正常的服务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类服务。 (b)附加的服务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类服务或通过双方的书面协议另外附加于正常服务的那类服务。 (c)额外的服务是指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附加的,但根据第28条监理工程师必须履行的服务。 5、认真地尽职和行使职权 (a)监理工程师在根据本协议书履行其义务时,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奋地工作。 (b)当服务包括行使权力或履行授权的职责或当业主和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条款需要时,监理工程师应: (1)根据合同进行工作,如果未在附件a中对该权力和职责的详细规定加以说明,则这些详细规定必须是他可以接受的。 (2)在业主和第三方之间公正地证明、决定或行使自己的处理权,如果被如此授权的话。但不作为仲裁人而是根据自己的职能和判断,作为一名独立的专业人员进行工作。 (3)可变更任何第三方的义务,如果被如此受权的话。但对于可能对费用或质量或时间有重大影响的任何变更,须从业主处得到事先批推(除非发生任何紧急情况,此时监理工程师应尽可能快地通知业主)。 6、业主的财产 任何由业主提供或支付的供监理工程师使用的物品都属于业主的财产,井在实际可行时应如此标明,当服务完成或终止时,监理工程师应将履行服务中未使用的物品的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业主的指示移交此类物品。此类移交应被视为附加的服务。 业主的义务 7、资料 为了不耽搁服务,业主应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工程师提供他能够获取的并与服务有关的一切资料。 8、决定 为了不耽搁服务,业主应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就监理工程师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他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9、协助 在项目所在国,业主应尽一切力量对监理工程师和他的职员以及他的下属按照具体情况提供如下协助;
编号:____年____第___号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简称业主) ???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__(简称监理方) ???根据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双方签订的协议,业主方愿意委托监理方承担本工程的建设监理任务。 为明确双方在建设监理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期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监理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投资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监理工程的范围及其工程造价 (1)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造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监理内容及职责分工 (1)设计阶段 ①提出设计要求,组织评选设计方案。 ②协助选择勘察、设计单位,商签勘察、设计合同,并组织实施。 ③审查设计和概(预)算。 (2)施工招标阶段 ①协助设计单位与承建单位编写开工报告。 ②确认承建单位选择分包单位。 ③审查承建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提出修改意见。 ④审查承建单位提出的材料和设备清单及其所列的规格与质量,并审查材料和设备供应单的资质。 ⑤督促、检查承建单位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标准。 ⑥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之间的争执 ⑦检查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质量,检查安全防护措施,对不合格者提出试验或更换要求。 ⑧检查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验收分部分项工作,签署工程付款凭证。对严重违反规范、规程者,必要时签发停工通知单。 ⑨鉴定隐蔽工程,参与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监督事故处理方案的执行。 ⑩督促整理合同文件和激素档案资料。 ⑾组织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初步验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 ⑿审查工程结算。 (3)保修阶段 负责检查工程状况,签订质量问题责任书,督促保修。 经双方协商,业主委托监理方对本工程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阶段施行监理工作,监理方将按照本公司制定的相应阶段的监理程序及工作细则实施监理工作,对上述各阶段实行工期控制,质量控制、费用控制及合同管理。 第四条 监理依据 (1)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的政策、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 (2)政府批准的建设计划、规划。 (3)依法成立的有关工程承包合同或协议。 第五条 业主职责 (1)负责办理或委托承包单位办理建设前期的各种申报及审批手续。 (2)负责办理或委托承包单位办理开工前的拆迁及施工用地、水源、电源、运输道路、施工执照、开工许可证等各种申报手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建设监理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监理项目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的____施工监理,监理范围:____________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工作。 第二条期限费用 服务期限为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总费用为:________万元。 第三条条款定义 1.甲乙双方的监理依据是《建设监理试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施工承包合同。 2.甲方是本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者,负责建设中筹集资金、征地、移民、协调与当地关系等职责,对本工程建设效益全面向国家负责。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为本项目监理单位,根据本合同书进行监理工作,行使赋予的权力和责任,对甲方负责。 3.本合同书所指的工程监理范围与内容在附录b服务范围与内容中详细说明。 4.本合同书所指的监理费用及支付办法在附录d中详细说明。 5.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 第四条本合同书的开始、完成与变更。 1.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 2.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开始其服务。 3.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完成服务。 4.如果情况变化,致使合同书需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建议需经送交另一方作应有的考虑。 5.如果如本合同书需延长(不可抗力等),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在特殊条款中事先加以说明。 6.合同签约后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合同双方经协商后可做调整,并在特殊条款中具体说明。 第五条甲方的权力与责任。 1.甲方依据监理合同对乙方的工程进行督促和检查。 2.甲方若认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主要人员,直至终止合同。 3.对涉及工程工期、质量、造价等重大问题变更时,应由甲方最后确定并按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办理。 4.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证乙方责任和权力的统一。甲方应按附录c按时向乙方提供规定的设备、设施和材料。 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监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本、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同时应在特殊条款中明确提供的方式、份数与回收、保密等办法。 6.甲方应负责协调工程外部条件及与地方的关系。 7.甲方应在特殊条款中双方订明的期限内,对由乙方提交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作出决定。 8.甲方依据附录d按时支付乙方监理费用。 第六条乙方权力与责任。 1.乙方拥有合同中规定的权力,并承担相应全部责任。 2.乙方必须具有履行本合同书所需的技能、谨慎与勤奋,必须按照监理的职业准则完成其全部职责。 3.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如需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在监理服务责任以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超出监理服务责任并发生费用,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由甲方承担费用。 4.乙方按附录c按时自带规定的设备、材料和设施。具体使用协议在附录c中规定。 5.乙方必须按附录e规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及项目监理机构。其主要人员资格和服务条件须经甲方审查同意,甲方不得无理由地拒绝。甲方同意乙方根据监理目标需要提出的工程监理组织机构,并确认总监理工程师。 6.监理应按本合同规定的人员在各规定期限内进行。为保证监理的有效实施,乙方可在该期限内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员,其中主要监理人员的更换需经甲方同意,乙方派驻现场监理人员应连续稳定,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7.乙方有本监理项目的质量否决权、签发付款凭证权和开工、停工、返工和复工命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