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第一条 附加合同说明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附加于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凡本附加合同条款未做规定的内容,主合同条款适用本附加合同。如主合同系款与本附加合同条款互有抵触时,则以本附加合同条款规定为准。 第二条 附加合同构成 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三条 保险责任开始 本附加合同如与主合同同时投保,主合同保险责任开始条款适用本附加合同。 投保人也可以在主合同有效期间内的年生效对应日前申请投保本附加保险。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开始的日期即为主合同当时的年生效对应日。 第四条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治疗,或在就近医院抢救(被保险人病情稳定后须转入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治疗),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九十日内所支出的医疗费用,按如下规定给付医疗保险金: 一、门诊治疗。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_________元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按_________%给付医疗保险金,但在每一保险年度内此项给付限额为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_________%,并且门诊次数不得超过_________次。 二、住院治疗。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按_________%给付医疗保险金,但在每一保险年度内此项给付限额为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_________%。 三、当被保险人治疗跨二个保险年度时,本公司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日当年度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给付医疗保险金。 四、被保险人因他人责任造成伤害而引起的医疗费用中依法应由他人承担的部分,本公司不负给付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第五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原因导致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用,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身体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五、被保险人患并流产、分娩; 六、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七、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八、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散攀岩、探险、武术、摔跤、特技、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期间; 九、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 十、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一、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第六条 保险期间与续保 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若在保险期间届满日的十日前,投保人未以书面作不续保的通知,则本附加合同视为续保。续保开始日期为原附加合同届满日后主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保留终止本附加合同续保的权利。本公司如终止本附加合同的续保,须在本附加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投保人 第七条 续保保险费的计算 本附加合同续保时,续保保险费按续保当时被保险人职业的费率计算。 本公司有权于每一保险年度未调整本附加合同的续保保险费率,但须在本附加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投保人。 第八条 保险费(含续保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终止 主合同交费方式为期交的,本附加合同的交费方式及交费日期与主合同相同。主合同交费方式为趸交的,本附加合同的交费方式为年交,交费日期为主合同的生效日或年生效对应日。 投保人如未按上述规定日期交付保险费的,自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在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保险费的,本附加合同效力自宽限期间届满的次日起终止。 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后所发生的保险事故及其后遗症,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第九条 受益人 本附加合同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含地区号): 传真(含地区号): 代理组织名称: 商标名称: 商标注册号: 类别: 注册人名称: 注销理由: 申请人章戳(签字):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人签字: 注: 1、未委托代理的,不需填写代理项目。 2、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应在注册号前加字母"g"以示区分。 3、共有商标注销,"注册人名称"一栏填写代表人名称。
合同编号:_________ (一)甲方_________委托乙方_________代销下列商品: ┌───┬────┬──┬────┬──────┬──┬────┬────┐ │ │ │ │ │ 代销数量 │ │ │ │ │ │商品名称│ │ │ │ │ │ │ │ │ │ │ ├──┬───┤ │ │ │ │产 地│ │单位│供应单位│ │每季可│包装│每件重量│ 备注│ │ │规 格│ │ │现货│ │ │ │ │ │ │ │ │ │ │供 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上列代销价格按以下办法执行:_________。 (三)商品包装应按运输部门规定办理,否则运输途中损失由甲方负责。如因不符运输要求,乙方代为改装及加固,其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交货地点:凭乙方发货通知单,由甲方代办托运直拨至购货单位。 (五)代销商品发货数量必须根据乙方通知。 (六)手续费收取与结算按下列办法:按销货款总额_________%收取手续费;待乙方收到货款后,即给甲方结算并扣回代垫费用。 (七)甲方代销商品应与样品相符,保质保量,代销数量、规格、价格,有效期内如有变更,甲方必须及时通知乙方,通知到达前,已由乙方签出的合同,应照旧履行。如因质量或供应脱节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包括手续费),均由甲方负责。 (八)附则:_________。 (九)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方_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_份,鉴证机关_________份,自签订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甲方: 住所: 电话: 乙方: 住所: 代表人: 电话: 甲方向乙方,定作下列木器家具,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1.原料供应及检验:甲方供应,乙方完成定作的家具后,如有余料应退还给甲方,乙方应于甲方供料之日起 天内完成检验工作,发现所供原料不符合要求应及时通知甲方更换。 2.规格标准:按图纸式样规格制作。 ┏━━┯━━━━┯━━━━━┯━━┯━━┯━━┯━━━━┯━━━━┓ ┃图号│家具名称│单位(个)│数量│单价│总价│油漆颜色│交货日期┃ ┠──┼────┼─────┼──┼──┼──┼────┼────┨ ┃ │ │ │ │ │ │ │ ┃ ┠──┼────┼─────┼──┼──┼──┼────┼────┨ ┃ │ │ │ │ │ │ │ ┃
合同编号: 根据“西城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西政文[2000]19号)要求,西城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就使用西城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资金签定合同如下: 1、甲方依据乙方提出的申请,经与区财政部门共同研究批准,同意乙方使用西城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资金万元,由区财政局负责从创业资金中拨付,甲方会同区财政等部门负责监督乙方资金使用情况。 2、乙方专项资金用于: 用途,资金预算及支出明细附表。 3、乙方使用本资金日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预计达到以下目标: 。 4、乙方使用创业资金,应专项用于新产品研制开发和生产,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集体福利和参与税后利润分配。 5、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并在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内将使用资金后所产生的效果、企业发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 6、甲方依据资金使用总结报告和项目完成情况可会同有关部门对乙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书面、会议或现场考察等形式的验收。 7、乙方使用创新资金两年内不得自行将工商注册地点变更到区外,如在此期间将注册地点变更到外区,将退回全部创新资金。 8、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时间内出具合同不能履行的证明。任何一方提出变更合同的要求,需与另一方协商,签定变更协议后方可执行。 9、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乙方违反本合同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如数向区财政退还支持的经费,同时甲方三年内不再受理乙方申请。 10、本合同未尽事宜,必要时经双方协商订立附加条款,附加条款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1、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报区财政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日期:日期: 经办人:经办人: 签约地点西城区 附表 创新项目资金预算及支出明细 1、资金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经费来源金额使用计划 年年 创新资金 国家拨款 银行贷款 自筹资金 其他 合计 2、经费预算支出明细(应符合经费预算中经费来源总计金额) (1)设备仪器工装模具等费用: 名称型号数量金额经费来源 (2)各项科研消耗费用: 内容金额经费来源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鉴于: a.甲方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并依其法定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b.乙方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 c.甲方的经营活动将会涉及各种法律问题;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聘请乙方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乙方同意接受此聘任。为此,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1.乙方的服务范围 1.1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 1.1.1 以书面或口头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1.1.2 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1.1.3 应甲方要求,参与与甲方经营活动有关的谈判,就其中的法律问题提供建议或意见; 1.1.4 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1.1.5 经甲方专项委托或授权代表或协助甲方,以诉讼或非诉讼的方式,处理甲方同其它中国公司、外国公司或外国政府组织以及个人之间的争议;以及甲方委托的其它法律事务。 1.1.6 根据甲方经营的需要,对其有关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为其出具法律意见书; 1.1.7 应甲方要求,讲授法律实务知识,或视情况进行专门的法律培训; 1.1.8 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1.2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和其它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1.3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事务。 2.乙方的义务 2.1 乙方同意甲方聘请乙方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乙方保证根据工作实际进展情况和需要委派合格、资深的专业人员提供上述法律服务。 2.2 乙方保证在履行其义务时以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勤勉尽责的职业道德为甲方提供优良、高效和及时的服务。 2.3 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2.4 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2.5 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2.6 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7 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2.8 本合同任何一方未经合同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本合同以外的第三方。 2.9 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可为利于总体工作的完成聘用其他专业顾问。 3.甲方的义务 3.1 甲方应当及时、全面、真实、客观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以及其他合理方便。 3.2 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的法律顾问费和相关费用 3.3 甲方指定专人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常年法律顾问。 3.4 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4.律师费 4.1 作为乙方提供本合同所规定之专业服务的报酬,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该费用应按以下方式支付: 4.2.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顾问费人民币_________元,作为第一条第一款(1)、(2)项规定的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不超过小时)的报酬。 4.2.2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甲方应将该费用汇入乙方指定帐户。 4.3 此外,乙方依本合同第一条进行甲方委托的诉讼、仲裁、参加项目谈判、翻译法律文件,另行收费。收费标准可按案件标的的一定比例(如代理诉讼或仲裁)或按工作量及工作小时(如翻译、起草合同、参加谈判)计价,或按双方协商议定的其它标准及办法计收(如无另行商定,按附件收费标准的80%计收费用)。 5.工作费用
保险单号码: 本公司根据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和投保单的各项内容,承保被保险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特订立本保险单。 ┌────────┬─────────────────────────┐ │投 保 单 位│ │ ├────────┼─────────────────────────┤ │ 被保险人人数 │ 人(详附被保险人名单) │ ├────────┼─────────────────────────┤ │ 保险金额总数 │人民币 │ │ │(大写)______ │ ├────────┼─────────────────────────┤ │保 险 费 率│每千元 元 角 │ ├────────┼─────────────────────────┤ │ 保 险 费 │人民币 │ │ │(大写)______ │ ├────────┼─────────────────────────┤ │保 险 期 限│自 年 月 日零时起 │ │ │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 ├────────┼─────────────────────────┤ │特 别 约 定│ │ └────────┴─────────────────────────┘ 保险公司(签章) 年 月 日
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中文):? (英文):? 申请人地址(中文):? (英文):? 是否共有商标:□是?□否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含地区号):?? 传真(含地区号):?? 代理组织名称:?? 商标申请号/注册号: ?? 类别:?? 变更前名义: 变更前地址:? 申请人章戳(签字):??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人签字:??? 注: 1、未委托代理的,不需填写代理项目。 2、国内申请人不需要填写英文。 3、收费标准:变更费500元。 4、共有商标申请变更,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同时视为已经得到其他共有人授权变更。代表人发生变更,填写“变更前名义”、“变更前地址”,其他共有人名义变更填写变更申请书附页。 5、共有商标申请变更,在“是否共有商标”一栏选择“是”。 6、仅申请变更名义的,不需要填写变更前地址;仅申请变更地址的,不需要填写变更前名义。 ? 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书 (附页) 变更前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 变更后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
中国《信托法》实施至今已逾5年,重新审视委托人的撤销权,就会发现中国《信托法》中由于第2条信托的定义和与其呼应的第22条,忽视了信托的本质,所产生的效果必将严重地制约中国信托业的进一步发展,并给以后的司法造成潜在的尴尬。事实上中国在制订《信托法》过程中也曾几度易稿,在信托原义和国情之间左右摇摆。5年来,中国经济取得了长足进步,市场机制进一步完善,与过去不可同日而语。时代在进步,也要求法律革新。本文围绕《信托法》第22条中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理信托财产行为的委托人之撤销权和第2条信托的定义,提出些许管见,旨在对中国《信托法》的完善贡献绵薄之力,思虑不周之处,敬请各位方家批评指正。 一、撤销权的性质 大陆法系国家加强对委托人权益保护的共同理由如下,信托关系毕竟是由委托人设立,受托人也是基于委托人的信任,由委托人来选定的。委托人出于一定目的设立信托,而这一目的又是通过受托人对信托的忠实执行来实现的。大陆法系国家的信托法正是以此为思想出发的原点,确认委托人为信托的当事人之一,直接授予委托人一系列与其信托当事人身份相适应的权利。这些权利涉及到信托的执行与受托人的变更等。从实际情况看,在督促受托人切实履行各项信托义务,确保信托目的的实现方面,确实起到了相当大的积极作用。 不过,这种意义上的强化委托人的权利并没有超越信托的本质属性,各国学者和实务界对此并无异义。然而,我国《信托法》却不同于其他大陆法系的国家和地区,突出和扩大了委托人的权利,将撤销权同时赋予委托人。而这种赋予委托人的撤销权,究竟是基于何种权利,委实需要探究。何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这是一个牵涉到是否尊重信托本质的原则性的问题,是信托法中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基础理论的大问题,不能简简单单将其概括为强化了谁的权利。 笔者认为,赋予何人撤销权,实质上是与信托财产的法律性质息息相关,信托财产的最终归属权即是赋予撤销权的关键。而最终归属权恰好正包含于受益权之中。 信托系委托人为受益人获得信托财产的利益而设立的一种财产管理制度。为此,委托人将财产权转移至受托人名下。[1]而受托人则必须遵循委托人的意愿,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一切有违信托宗旨的行为,都可视为违反信托。换句话来说,受托人虽然从形式上获得了财产权的完整转移,但其行使权利的范围却须受信托行为的约束。[2]也就是说,其受约束以外的权利,应潜在性地存留于受益人(除信托财产的最终归属权外,一部分留于委托人)。我国《信托法》第47条规定:“受益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其信托受益权可以用于清偿债务。”另外在第54条、55条、56条、57条的规定中都能体现出信托财产的最终权利归属人为受益人。[3]既然各国都规定信托财产的最终权利归属人为受益人,那么即可证明受益人对信托财产拥有潜在性的所有权。而这种所有权的行使只是限定于信托终止或受托人违反信托的情形,在信托存续期间和受托人忠实、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时不得行使。依据各国信托法的相关规定,当信托终止或受托人违反信托时,视受益人为信托财产的最终权利归属人。 日本信托法、我国台湾地区信托法、韩国信托法等都自始自终承认受益人拥有这种权利,只是围绕撤销权是属物权还是属于债权而持续论争至今,并非异议于该权利应归属于委托人还是受托人、受益人。 既然受益人享有信托财产的最终归属权,也就是说,该撤销权是建筑于这种受益权之上的从属性权利,是在受托人违反信托本旨处分信托财产时得以行使的实体法上的权利。受益人的撤销权,依其法律地位而言,应具有撤销的意思表示。换言之,受益人的撤销权是单方面的意思表示,是可追溯性地使受托人违反信托本旨的处分归于消灭的一种形成权。 如前所述,在受托人违反信托本旨处分信托财产时,委托人及其继承人(委托人死亡时)、受益人以及其他受托人(共同受托人时),可向该受托人请求赔偿损失或恢复信托财产原状(中国《信托法》第22条,日本《信托法》第27条)。[4]作为受益人救济手段的撤销权,虽然会出现赔偿损失与恢复信托财产原状请求权的竞合关系,但就赔偿损失或恢复信托财产原状的请求权是针对受托人行使的请求权而言,受益人的撤销权是对受托人的相对关系人或其转得人的撤销权。因此,受益人的撤销权,从其性质来说,是继对受托人违反信托本旨处分信托财产时的赔偿损失和恢复信托财产原状的请求权之后,二次性行使的最终权利。[5]受益人在行使撤销权的当初,除去受托人已明显无财产能力之情形外,应理解为:对受托人违反信托本旨处分信托财产的行为,首先是请求赔偿损失或恢复信托财产原状,对受益人而言,受托人只要实施了损失赔偿或恢复了信托财产的原状,就没有再去行使撤销权的必要。 关于受益人撤销权的法律性质,受益人的撤销权并非是独立于受益权以外而存在的特殊性权利,它包含在受益权之中。[6]就是说,受益权是以对受托人的给付请求权为中心的、作为一种附随性权利而寓于受益权之中的权利。换言之,受益权作为债权并不仅限于向受托人请求信托利益的给付,而是在该给付请求权遭受侵害时,对其侵害人行使的含有排除该侵害的权利。特别是已具备信托公示方法的信托,受益权作为已具备对抗要件的受益权,从形式上虽是债权,但因为受益人的受益权中内含有对信托财产的潜在性的所有权,而这种权利具有排他性。也就是说只有受益人在上述情形发生时,才享有物权性的撤销权。 综上所述,各国均将撤销权限定于受益人,并不承认委托人拥有撤销权。而我国《信托法》却赋予委托人以撤销权,究其原因,可以认为是因中国《信托法》让委托人保留了对信托财产的所有权所致。但这种规定不符合现代信托精神,它表面上维护了委托人的权利,实质上损害了受托人和受益人的利益,抹煞了信托作为一种财产管理制度的特性,更使信托与委托代理发生混淆。 二、委托人拥有撤销权的后果 (一)一物三权的出现 撤销权属物权性质的权利。委托人对受托人违反信托的处理行为拥有撤销权,即可解释为对信托财产仍拥有实质性的所有权。而受托人在《信托法》第2条规定下,以自己的名义处理信托事务,并承担处理信托事务中的法律责任,也显示出了对信托财产拥有的所有权利。《信托法》第49条同时也规定了受益人享有这种撤销权。由此一来,在同一物体上同时出现了三个物权性的权利。显然这与大陆法系的一物一权的理念相去甚远,凸现了信托移植上的观念扭曲,给信托理论造成不必要的混乱。
合同编号: 年 字第 号? 保证人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 帐号:?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贷款人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借款人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 帐号:?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签订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地点: 省(市) 市 县(区)?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 保证人(以下称丙方):?
第一条 总则? 1.1.abc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并在法律上获准从事经济活动的,其总公司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省___(以下简称甲方);? def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__国法律成立的,其总公司设在____(以下简称乙方)。? 1.2. 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有关法律的规定,共同成立一个合资公司。双方同意抱着诚挚的态度遵守本合同。? 第二条 合资企业名称和地址? 2.1. 合资公司的中文全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合资公司的英文全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简称公司)总公司和注册的地点设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公司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3.1. 公司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业原则为基础进行经营,并以销售其产品和提供服务而获得公司满意的利润为指标。? 3.2. 公司应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经济效益,并根据国际商业贸易实务惯例,使公司的效率、产量、价格、及交货时间方面应具有竞争能力。? 3.3. 公司生产的_____产品并提供服务,面向中国国内市场和指定范围的国际市场及有关的公司和企业销售并履行公司确定的有关业务。? 3.4. 设立服务公司,经营公司所需的多项生活服务业务。? 第四条 注册资本与资金? 4.1.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双方对公司的责任以双方确认的投资额为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大写:_____美元),甲方和乙方各出资50%计_____(大写:_____美元),双方将按上述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和风险。? 4.2. 上述的资金应以双方同意的现金,实物和技术投入。全部投资在公司成立(获得营业执照签发日)____年内完成。第一次投资(甲乙方各投资____美元)在合资公司成立后1个月内完成,其余部份投资的时间,根据实际的需要,由董事会决定。? 4.3. 公司不发行股票。双方在各自交纳其投资额后,应由一个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证书,由公司据此发出由正、副董事长签署的投资证明书,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公司的名称;公司成立的年、月、日;合资双方的名称和投资数额,投入资本的年、月、日,发给投资证书的年、月、日。投资证明书是非流通性的证据。双方确认的注册资本总额在合同期内不得减少。? 4.4. 资金。除注册资本外,若公司需补充资金,经董事会决定,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资经营企业贷款办法,通过中国银行以合适的方式在中国筹集,或直接向其他外国银行申请贷款。? 4.5. 双方对公司注册资本的投资细节由公司的董事会确定。 ? 第五条 董事会及组织机构? 5.1.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董事会由六(6)名成员组成,甲、乙方各占三(3)名。董事人选由甲、乙方各自委派或调换。董事长由甲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担任。董事任期四(4)年,经各方继续委任可以连任。? 5.2. 董事会决策一切问题需经六分之四(4/6)的董事(4名董事)表决通过。董事未能出席董事会可出具其签署正式的委任书与出席的董事一起投票。当处理有关双方权益的事项时,董事会应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决定。? 5.3. 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定于6月和12月),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董事长须在开会前二十(20)天发出通知书。必要时,经一方全体董事要求,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协商后,可召开特别会议。会议记录采用中文和英文书写,记录归档保存。董事长不在时,由副董事长代行其职责。会议一般应在中国境内召开。在尚未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下,经全体董事签字的决议书与董事会会议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5.4. 需经董事会一致通过的事项包括:? (1)公司章程的修改;? 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与转让;? 公司期限的延长、终止、解散和其清算及结业工作;? 公司的发展规则和贷款计划;? 公司的工作计划,生产经营方案;? 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与年度会计报表;? 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公司发展基金的提取方案和年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任免及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提名的各部门的负责人的任免;? 公司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 公司的组织机构、人员编制、职工工资、奖励、福利等实施办法;? 公司的人员培训计划;?
? 保险单号次:? ? 根据被保险人的申请,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被保险人缴付? 约定的保险费后,按照背面所载条款、附加条款或批单的规定,在本保险期限内,? 承保明细表中所列被保险人财产的一切险,特立本保险单。? ? 明 细 表? ? ┌──────────────────────────────────┐? │被保险人: │? ├──────────────────────────────────┤? │保险期限: 个月 自 至 中午12时正 │? ├──────────────────────────────────┤? │保险财产地址: │? ├──────────────────────────────────┤? │保险财产占用性质: │? ├──────────────────────────────────┤? │保险费: 费率: │? ├────────┬────────┬────────┬───────┤? │ 项 目 号 │ 保险财产名称 │ 保险金额 │每次事故免赔额│? ├────────┼────────┼────────┼───────┤? │ │ │
订立合同各方: 培训单位:____学院(或学校),以下得称甲方: 委托培训单位:____,以下简称丙方。 为了开辟人才培训的渠道,加速智力开发,保证受培人员的质量,明确培训各方的责任,为社会广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多更好的人才,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辞,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对丙方的授课内容,应按照教育部对同类本科生(或大专、中专生)所规定(部属学校按其系统的有关规定)的科目、学时安排,不得降低对丙方的要求。甲方对丙方在样期间的德、智、体发展情况,应于每学期末向乙方作一次详细介绍。 第二条甲方如发现丙方有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应及时与乙方取得联系,共同研究处理方法。丙方在期末思想品德评为“差”等、学期内有三门功课不及格,一年之内有两门功课补考不及格者,甲方有权劝其退学或取消其学籍。 第三条甲方负责丙方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奖学金第学期评定一份,分一、二、三等,具体评定和发放方法、标准,按甲方的统一规定输。 第四条乙方承担丙方在校学习期间的全部学费和奖学金费。学费每人第学期____元,其它费用每人每学期____元。丙方的以上费用,乙方应于每学期学生报到时直接汇到甲方,或由丙方带交给甲方。 第五条乙方应按规定发给丙方工资(标准工资加地区生活费补贴,不发奖金)和其它福利待遇。丙方如在甲方食宿,乙方按规定每天补助丙方的生活费____元(如国家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向甲方支付丙方的寄宿费和代伙费。丙方节假日回家的来回路费,乙方按规定给予报销。丙方如不在甲方食宿,其家离甲方两公里以上,乙方应按国家规定按月发给交通费补贴。 第六条乙方要加强对丙方的管理和教育,要经常了解丙方的学习和思想品德状况,如发现丙方有问题,应及时配合甲方教育和处理。 第七条丙方学习结束,经甲方考核、考试合格准予毕业后,乙方应根据丙方所学专业和甲方提供的丙方德、智、体发展情况,合理安排其工作。 第八条丙方必须自学接受甲方和乙方的教育与管理,努力学习,遵纪守法,从德、智、体三方面全面发展,争当“三好学生。”丙方如违反校规校纪,要自觉接受甲方和乙方的处理。丙方如中途退学,或被甲方劝其退学或取消学籍的,应承担向甲方交付的各项费用,丙方如不交付,乙方有责任代丙方交付。 第九条丙方学习结束经考核、考试合格准予毕业后,必须到乙方单位工作,一般在____年内不得提出调离乙方单位。丙方如因特殊情况必须调出,必须符合上级的有关规定,经乙方同意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丙方如毕业后不回乙方单位工作,或回乙方单位工作不到____年要求调离工作的,应向乙方偿付丙方在校期间乙方支付的各类费用和工资。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于丙方学习期满毕业后自选失效。甲、乙、丙三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三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内容抵触。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市教育局……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学院或学校(甲方):____(公章)乙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盖章)代表人:____(盖章) 电话:____职务:____ 银行帐户:____电话:____ 银行帐户:____ 丙方:____(盖章) ____单位职工或干部 ____年月日订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行纪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就代办代购________事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代办事项:委托人委托行纪人代购 第二条 代办事项具体要求 1.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交货时间、方式: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货物保管责任及费用承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酬金的计算给付方式、给付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价款支付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货款和酬金均以人民币计算和支付。 第七条 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1)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章)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章)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首先,证券承销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签署,不得采取口头或其他形式达成协议。其次,证券承销协议应当记载法律、法规要求记载的事项,证券监管机构要求记载的事项,也须记载于承销协议。最后,证券承销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署后,须提交证券监管机构批准和备案。证券发行人与承销商对证券承销协议的任何补充、修改和变更,也必须提交证券监管机构批准和备案。这可以防止证券发行人和承销商借补充、修改和变更之名,规避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