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人(船舶经营人,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人(船舶所有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如下合同: 一、乙方将自有船舶委托甲方经营管理 船名:曾用名: 船舶种类:建造日期:年月日 总长:型深:型宽: 总吨:净吨:载重吨: 主机功率: 二、船舶委托经营管理期限,自该船取得合法营运资格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甲方责任: ⒈负责取得船舶合法的营运资格; ⒉负责船舶的经营和安全管理并承担船舶的安全管理责任。按规定建立并指导、检查、督促落实该船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负责对船员的岗位安全培训,保持船岸的通讯畅通; ⒊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船员,办理聘用合同。对乙方推荐符合要求的船员优先配备; ⒋负责按规定及时交纳各项税费; ⒌负责办理船舶保险、船员人身保险、油污染险、船舶承运险,并争取保费优惠; ⒍负责海商、海损事故处理; ⒎负责建立船舶各类管理台账、联系制度,及时向乙方通报情况; ⒏其他责任: 。 四、乙方责任: ⒈如实向甲方提供船舶有关资料和证明,保证船舶来源的合法性; ⒉配合、协助甲方对船舶的经营和安全管理; ⒊向甲方推荐船员,并负责对船员管理进行监督; ⒋按本合同约定的额度和支付方式按时向甲方支付经营管理费和有关费用,并承担未经甲方同意,拖延或少支付经营管理费和有关费用造成的违约责任; ⒌负责承担由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风险责任和经济损失; ⒍其他责任: 。 五、双方关于经营管理费、保险费用和有关费用额度、支付方式的约定: 。 六、双方关于风险责任和责任赔偿的约定: 。
甲方:上海怡捷船务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高阳路112号丽亚商务楼406室 邮政编码:200080 电话:(8621)35013501 传真:(8621)65959565 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经过平等、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空运货物出口运输事宜,于年月日签订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承接乙方委托的空运出口运输业务。乙方指定甲方作为其代理人,代为安排提货、办理出口报关和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等事务。 (二)乙方应在每票货物出运之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传)向甲方提交《出口运输委托书》(简称“委托书”或“托单”)。 “委托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托运人(shipper)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收货人(consignee)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通知方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航班号、日期、始发港、目的港; 货物品名、件数、重量、体积、声明价值; 运费及其它费用的标准和支付方式; 托运人的签名、盖章、日期。 乙方提交的委托书没有签名盖章或乏上述部分或全部内容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补正,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委托。 (三)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办理货物出口报关和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等事务的,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办理上述事务所需的文件和单证。乙方应对其提供的文件和单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乙方在向甲方发出委托后要求撤消或变更委托事项、委托内容的,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得到甲方的认可,乙方应补偿甲方由此付出的额外费用。 (五)接收货物 如果甲方在收货时发现乙方的货物表面状况(包括外包装)不良,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如果乙方不能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对货物及其包装进行改良,甲方有权停止为乙方出运货物。由于甲方原因未能在乙方指定时间内将货物按排出港,乙方有授向甲方提出损失索赔。 (六)对货物的要求 乙方不应在其托运的货物中夹带禁止运输、限制运输物品和危险物品。有关对禁止运输、限制运输物品和危险物品的规定以国际公约、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行业协会等的明文规定为准。如乙方谎报货物品名,夹带上述物品,乙方应对由此而造成的甲方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八)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与货物运输有关的所有运杂费用。 乙方应在货物起飞后30天内将相应款项支付给甲方。 (九)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事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相关国际公约的规定。 (十)协议的修改和补充 对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得到双方的书面确认。修改和补充从双方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十二)本协议以传真形式签订确认,同具法律效力。 (十三)签约地: 甲方:上海怡捷船务服务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乙方:
甲方:身份证:(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身份证:(车队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保证施工中道路、取土、装车、卸土的畅通。 乙方负责运输:运输地: 要求乙方车辆:部(解放、东风王平头、斯太尔);车箱长5.3米、车箱宽2.3米、车箱高1.4米 运距:公里运费:元/ 结算方式:按车次结算,24小时结算一次(以现金方式结算) 此协议双方认同,在约定时间内于年月日乙方将施工车辆安排到现畅 甲方负责联系住宿地方,乙方车队自己交房租。 甲方安排乙方工程项目收取合理的管理费:工程总费用的% 违约罚金:乙方车队按约定到达后甲方如无工程安排,违约方应付给乙方违约金每车500元/天。乙方车队没按约定到达工地并施工,违约方应付给甲方违约金500元/天。 此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定后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一、责任范围 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 本保险负责赔偿: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三)一切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四)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五)本公司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三、责任起讫 (一)本保险负“仓至仓”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如在上述六十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二)由于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运输延迟、绕道、被迫卸货、重行装载、转载或承运人运用运输契约赋予的权限所作的任何航海上的变更或终止运输契约,致使被保险货物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时,在被保险人及时将获知的情况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仍继续有效。保险责任按下列规定终止: 1.被保险货物如在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出售,保险责任至交货时为止,但不论任何情况,均以被保险货物在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 2.被保险货物如在上述六十天期限内继续运往保险单所载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时,保险责任仍按上述第(一)款的规定终止。 四、被保险人的义务 被保险人应按照以下规定的应尽义务办理有关事项,如因未履行规定的义务而影响保险人利益时,本公司对有关损失,有权拒绝赔偿。 (一)当被保险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地)以后,被保险人应及时提货,当发现被保险货物遭受任何损失,应即向保险单上所载明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如发现被保险货物整件短少或有明显残损痕迹应即向承运人、受托人或有关当局(海关、港务当局等)索取货损货差证明。如果货损货差是由于承运人、受托人或其他有关方面的责任所造成,应以书面方式向他们提出索赔,必要时还须取得延长时效的认证。 (二)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被保险人和本公司都可迅速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的损失。被保险人采取此项措施,不应视为放弃委付的表示,本公司采取此项措施,也不得视为接受委付的表示。 (三)如遇航程变更或发现保险单所载明的货物、船名或航程有遗漏或错误时,被保险人应在获悉后立即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本保险才继续有效。 (四)在向保险人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单证: 保险单正本、提单、发票、装箱单、磅码单、货损货差证明、检验报告及索赔清单。如涉及第三者责任,还须提供向责任方追偿的有关函电及其他必要单证或文件。 (五)在获悉有关运输契约中“船舶互撞责任”条款的实际责任后,应及时通知保险人。 五、索赔期限 本保险索赔时效,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起算,最多不超过二年。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单
甲方:(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邮编: 经办人:联系电话:传真: 银行帐户: 乙方:中国外运公司(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邮编: 经办人:联系电话:传真: 银行帐户: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办理甲方货物海运出口代理订舱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1、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代理甲方办理有关货物的海运出口订舱事宜(具体货物品名装卸港等以甲方提交的订舱单为准)。 2、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格式订舱单如实地填写货物的品名、数量、质量、装卸港口等内容。对于填写错误而导致的损失或者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3.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船期预报以及船公司截止接单日期。上述船期预报不构成双方对船舶驶离装货港和抵达卸货港具体的时间约定,仅作为甲乙双方办理海运订舱事宜的参考。 4、甲方应根据船期预报,在船公司截止接单日之前将订舱单送达乙方。对于超过截止接单日甲方要求加载的货物,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要求,但是对于确实无法加载的货物,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甲方的货物包装应适合海洋运输或者货物的特殊属性,包装外面应注明搬运、储存、防护等标识,具体的包装标准参见_____。甲方如果对货物的储存、防护或者出口运输有特殊要求,应在订舱单上注明。在甲方货物包装明显不适应海洋运输或者货物特殊属性时,乙方对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灭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对于货物本身以及货物包装不当造成的损失,仍应由甲方承担。 6、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应立即前往船公司办理配载等手续。除甲方能证明乙方在配载上有过错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货物未能如期配载,乙方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7、乙方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甲方要求变更订舱单所列事项的,应在货物装般--天前向乙方出具书面更改单,注明日期并加盖甲方印章。因变更订舱事项所引起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8,对于预付运费条款下的出口货物,乙方在配舱回单上应标注运费基价。甲方应于货物发运前,按照运费单价及货物数量向乙方指定的帐户支付运费。 如标注的运费单价有误或者甲方与船公司之间订有优惠运价,甲方应于上述期期限届满前向乙方提出更正,否则视为接受乙方所标注的运费基价。 9、对于其他运费条款下的出口货物,乙方在在配舱回单上应标注运费基价和运费支付的最后期限甲方应于上述期限届满前,按照运费单价及货物数量向乙方指定的帐户支付运费。 10、为了维护甲方的利益,乙方无需甲方的特别授权可以代替甲方先行向船公司垫付有关运费。甲方应在运费支付期限届满之前,将乙方所垫付的运费支付至乙方指定的帐户,因乙方计算错误而多垫付的部分除外。对于逾期支付的款项,甲方应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1、对于港杂费等其他费用,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转来的帐单后___工作日之内支付至乙方指定的帐户。为了维护甲方的利益,乙方无需甲方的特别授权可以代替甲方先行向有关部门垫付相应费用。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转来的帐单后五个工作日之内,将乙方垫付的费用支付至乙方指定的帐户。对于逾期支付的款项,甲方应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2,对于乙方的代理费用,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转来的帐单后五个工作日之内支付至乙方指定的帐户对于逾期支付的款项,甲方应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3、对于第8、9、10,11、12条所涉及的各项费用,甲、乙双方可以协商以包干费用的形式支付如遇有关费用调整,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包干费率。 14、对于预付运费条款下的出口货物,在甲方未结清所有乙方垫付的费用之前,即使船公司签发了提单,乙方也有权滞留相应的运输单据,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甲乙双方对此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5、乙方在代理甲方货物出口运输的过程中应尽心尽责,并对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发生的费用承担责任,以上损失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_____元人民币或每公斤_____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 16、如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海商法》第五十一条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7、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_______海事法院审理。 或者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上述两条款,只能选择一项,请各单位自行决定。)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8、本合同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______天,合同期满之日前,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将合同延长______天。合同期满前,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欲终止合同,需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 19、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 甲方: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甲方:(托运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邮编: 经办人:联系电话:传真: 银行帐户: 乙方:中国外运公司(承运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邮编: 经办人:联系电话:传真: 银行帐户: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办理甲方货物海运进口代理报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其办理下述海运进口货物的报关业务。 合同号:发票号: 运编号:提单号: 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1)代理甲方办理约定货物的报关、报验; (2)甲方其他的特别授权: 2、乙方作为甲方的报关代理人,应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在代理权限内的任何责任和费用都应由甲方承担。乙方只对因自身的过失与疏忽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负有责任。 3、甲方必须保证报关货物不属于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物品。否则,甲方应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4、甲方保证申报的内容均真实、准确、无欺诈,且与报关单内容一致(具体见报关单)。如委托内容 与报关单有出入,以报关单为准。如不一致,甲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报关行为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乙方对于报关进展情况及时汇报。 6、甲方应在船抵港____天前,将下列报关必须的单证文件送达乙方,并保证所提供的报关单证无讹,且单单一致与单货一致: (1)提单billoflading或者其他运输单证othershippincdocuments (2)商业发票invoice (3)装箱单packinclist (4)进口贸易合同contract (5)进口免税表/许可证/手册/证明 (6)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 甲方应在船抵港后,乙方报关前及时提交提货单。 7、乙方应在船抵港___天向甲方报告到货信息,在海关开始接受报告后,乙方-俟接到甲方提供的完整的报关资料后,即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向海关申报。 8、甲方是进口货物的海关关税、海关监管手续费、代征增值税的义务缴纳人。甲方应在乙方报关前根据乙方估算的数额将上述款项汇至乙方帐户,以便乙方代甲方在纳税期限内向海关缴纳。上述款项延期送达,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及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由甲方承担。乙方无义务为甲方垫付上述费用,除非双方有书面的约定。 9、费用 (1)代报关费: (2)代报验费: 上述费用甲方应在乙方报关前连同海关关税、海关监管手续费、代征增值税汇至乙方帐户,多退少补,其他费用如报关滞报金、违约金、船公司及货代调单费等按实际发生额收取,另行结算。 10、甲方如对海关开征的税额款有异议,应按《海关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办理,先缴纳后申请减免,手续费自负。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办理退税手续,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11、需要变更的事项,甲方应在报关前提出,并应出具书面的变更通知书;报关后有正当理由更改的,甲方应书面委托乙方协助办理。由于变更引起的一切费用和后果由甲方承担。 12、由于甲方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如申报不实、单证不全、迟延缴纳费用、货物属于违禁物品等,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并对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13、由于乙方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而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仅对甲方的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但甲方事先声明的除外。
空运货物出口运输协议 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经过平等、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空运货物出口运输事宜,于年月日签订如下协议: (一) 委托事项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承接乙方委托的空运出口运输业务。乙方指定甲方作为其代理人,代为安排提货、办理出口报关和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等事务。 (二) 乙方应在每票货物出运之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传)向甲方提交《出口运输委托书》(简称“委托书”或“托单”)。 “委托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托运人(shipper)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收货人(consignee)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通知方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航班号、日期、始发港、目的港; 货物品名、件数、重量、体积、声明价值; 运费及其它费用的标准和支付方式; 托运人的签名、盖章、日期。 乙方提交的委托书没有签名盖章缺乏上述部分或全部内容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补正,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委托。 (三) 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办理货物出口报关和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等事务的,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办理上述事务所需的文件和单证。乙方应对其提供的文件和单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 乙方在向甲方发出委托后要求撤消或变更委托事项、委托内容的,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得到甲方的认可,乙方应补偿甲方由此付出的额外费用。 (五) 接收货物 如果甲方在收货时发现乙方的货物表面状况(包括外包装)不良,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如果乙方不能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对货物及其包装进行改良,甲方有权停止为乙方出运货物。由于甲方原因未能在乙方指定时间内将货物按排出港,乙方有授向甲方提出损失索赔。 (六) 对货物的要求 乙方不应在其托运的货物中夹带禁止运输、限制运输物品和危险物品。有关对禁止运输、限制运输物品和危险物品的规定以国际公约、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行业协会等的明文规定为准。如乙方谎报货物品名,夹带上述物品,乙方应对由此而造成的甲方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七)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与货物运输有关的所有运杂费用。 乙方应在货物起飞后30天内将相应款项支付给甲方。 (八) 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事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相关国际公约的规定。 (九) 协议的修改和补充 对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得到双方的书面确认。修改和补充从双方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 (十)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十一) 本协议以传真形式签订确认,同具法律效力。 (十二) 签约地: 甲方: 日期:年月日
第一条 第二条 任务概况 作业项目:_________ 作业面积:_________ 使用飞机:_________型架 喷撒(洒)种类:_________ 使用机场:_________ 计划飞行:_________小时 作业地区:_________ 计划调机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作业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条 甲方职责 1.成立精悍的作业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飞行作业和各种地面保证工作,准备好足够数量合格的喷洒介质(农药、种子、肥料等),组织好警卫人员、气象员、医生、加油人员、配备作业通讯载具,搞好协作。 2.负责掌握虫情(苗情、草情),选择有力作业时机,确定用药(肥料)种类,用量及有关技术问题,所有种子(药、肥料)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方可在飞机上使用。 3.规划作业区,绘制出五万分之一或十万分之一比例的作业示意图,并标明村庄河流山头高压线和较高障碍物位置情况及蜂场、鱼塘、蚕桑等忌喷撒(洒)区。 4.执行国家规定,保证飞行安全,飞行作业时禁止无关人员乘坐飞机。视察地形,若需甲方人员随机时,必须按规定办理手续和人身保险。 5.负责派出有治安权的警卫人员,作好对电台、
承包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甲方拟在龙冈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理处)并交由乙方承包经营,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经营授权范围 1.甲方授权乙方在_________区(包含_________区各乡镇,市区除外)开展危险品运输业务洽谈工作。 2.甲方授权乙方在_________区(包含_________区各乡镇,市区除外)开展普通货物运输业务。 3.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甲方的标志标识。 4.分理处承包利润分配方式采取保证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的原则。 二、优惠条款 1.甲方批准给乙方_________元每月的专业物流交易网会员资格(在甲方与物流交易网合作期内)。 2.乙方分理处一年内完成业务量达成_________万以上并且安全无事故或纠纷的,甲方在乙方的上交管理费中提取20%作为对乙方的奖励。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公司宣传资料。 2.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在分理处的前期业务开展进行全面的指导并给以大力的支持。 3.乙方积极宣传推广甲方分理处业务,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 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业务接洽时必须以甲方分理处员工身份来进行交流。 5.在乙方接到长期运输业务或批量的运输业务后,由乙方起草合同,甲方给予审核,签定合同时加盖甲方合同章。具体的运输由乙方实施,责任亦由乙方承担。 6.分理处在招聘员工时必须经过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任用。 7.合同期内分 ...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对_________至_________客运班线经营权进行招标,乙方经投标(递交服务质量承诺书),取得该班线的经营权,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获得的客运班线经营权使用期限为_________年。 客运班线起讫点:_________至_________(往返);日发班次:_________;途经线路_________;班车类别:_________(直达或普通);客运班线类型:_________类班线;营运里程:_________(其中高速公路里程_________,占总营运里程_________%)客运班线起讫车站:_________(始发站)至_________(终点站)。 乙方投入营运客车_________辆,客车技术等级为_________,客车类型等级为_________,座位数为_________座。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在乙方就国家及省新规定与招投标文件有冲突时,甲方有权按照新规定提出要求,并对客运有关服务质量、运输设备、经营行为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2、甲方有权对乙方在经营期内的服务质量、运输设备、经营行为、运输证件、票据使用、车辆技术状况、价格执行、交通规费缴纳等定期进行考核。 3、甲方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市场要求,有权在经营权使用期内对同班线进行招标增加运力和班次。 4、经营权使用期满后,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 5、甲方应按照招投标文件尽快为乙方办理有关营运手续。 6、甲方应依法维护乙方的正当权益,加强客运市场秩序管理,对干扰乙方正常经营的非法经营和不规范经营行为依法查处。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在审批后_________日内投入营运。 2、乙方须遵守道路客运管理有关法规,服从管理,守法经营。按照"定线路、定站点、定班次、挂线路标志牌"运行。 3、乙方须按照核定车辆、线路、班次、站点、运价运行,准点发车,不得沿途揽客,不得擅自改变、延伸线路、增减班次和增加客车座位。中途不得无故更换车辆,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揽客、绕行揽客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送。 4、乙方在经营权使用期内不得转让线路使用权。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进行转包经营。高速线路经营权须实行公车公营。 5、乙方应严格履行投标文件或服务质量承诺书中承诺的事项。 6、乙方须充分了解并自行承担因政策和市场变化所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经营权使用期内,不得随意停发班次或终止运行,如确有难以维持经营情形的,须在停班30日前向甲方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停止运行,停止运行后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7、线路经营权使用期内,如遇特殊情况(如春运客运高峰期、战备运输、抢险救灾等),乙方须无条件服从运管机构调派。 8、因经营权使用期满或其他原因中标线路终止营运的,乙方自行安排其车辆、员工、设备等。 9、对甲方在管理和履行合同中出现的问题,乙方有权提出异议或向甲方上级部门反映或投诉。 10、因乙方过错造成旅客漏乘、误乘的,乙方应当按照旅客的要求退还票款或安排改乘;造成旅客人身伤害或行李丢失损坏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1、乙方应当保持客车状况达到国家二级以上标准,设施齐全,车容整洁,标志清晰,按核定人数载客。严禁超高、超宽、超重装载行包。 12、乙方应当按规定缴纳交通规费;执行由物价、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客运运价及有关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不得使用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的道路旅客运输票据和证件。 13、乙方必须按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人身意外伤害险。客运车辆未改变客运性质时不得退保。 14、乙方车辆驾驶员或乘务员应在发车前向乘客介绍安全乘车要求,在高速公路、山区道路和其他危险道路行驶时,应提醒注意安全,指导乘客采取安全措施。 15、运营客车不得设置或放置妨碍安全驾驶的设施或物品,并应在车内漆喷乘车安全须知内容。 16、乙方应当在核定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甲方拒绝或无故拖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逾期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逾期未投入营运,或经营期间擅自停班超过6个月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营权,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将线路移交候补中标方经营或将线路流标,乙方投标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乙方不按规定车辆、线路、班次、站点、运价运行或擅自转让线路经营权,以及转交经营的,甲方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并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经营权。 第五条 甲方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或承诺书和招标线路经营服务承诺考核标准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照甲方招标文件中有关服务质量、运输设备、经营行为等方面要求及乙方投标文件或承诺书的承诺经营,按照考核标准接受甲方考核,并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接受处理。 第六条 变更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第一条 为明确甲方管理职责,规范乙方经营行为,保护乙方合法权益,促进道路客运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本合同关系及效力自订立之日起成立。 第二条 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三条 道路客运线路系国家公共资源,甲方依法行使道路运输行业管理职能,乙方在甲方核定的经营期限内行使经营权,甲乙双方应共同努力,更好地发挥客运线路资源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四条 乙方经营客运班线的基本情况(其他具体许可内容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 │班线起讫点│ 至 │ ├─────┼──────┬──────┬──────┬──────┤ │车辆牌照号│ │ │ │ │ ├─────┼──────┼──────┼──────┼──────┤ │班线牌编号│ │ │ │ │ ├─────┼──────┼──────┼──────┼──────┤ │ 核定 │ 年 月起至│ 年 月起至│ 年 月起至│ 年 月起至│ │ │ │ │ │ │ │经营期限 │ 年 月止 │ 年 月止 │ 年 月止 │ 年 月止 │
┌───────┬───────┐ │原运单号码 │ │ ├───────┼───────┤ │受理变更序号 │ │ └───────┴───────┘ ┌────────────┬───────────────┐ │变更事项及原运单记载事项│ │ ├────────────┼───────────────┤ │托运人记事及特约事项 │ │ ├────────────┼───────────────┤ │承运人记事及特约事项 │ │ └────────────┴───────────────┘ 申请变更人名称: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托运人在货物起运前,或是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因故需变更运输货物的名称、数量、起讫地点、运输时间、收发货人时,应填写本申请书向承运人提出(也可采用信函、电报等形式)。但是,在货物起运后,在可能的条件下,只允许变更货物到达地或收货人。 如承运人要求变更运输日期、车辆种类和运行路线的,也应及时通知托运人并协商一致。
货主单位(人) 作业地点 作业时间 货物名称 件数 重量(公斤) 到站 包装转运费 包装材料费 收费 项目 单位 规格 数量 单价 金额 材料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小计 小计 合计金额(大写)万千百拾元角分¥ 附 件 备 注 出纳:________________复核:___________制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注:此合同单一式四份: 一、存根 二、交款凭证 三、收据 四、结算凭证或回单。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为促进运输及对外进出口贸易的发展,甲,乙双方就有关海运出口,出口订舱,报关,运输,财务等方面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共同协议: 一、委托 乙方委托甲方于中国_________地区办理国际货物出口运输服务。 二、责任与范围 2.1 乙方负责提供货源,并将货物交予甲方安排出运。 2.2 乙方订舱时,应提供相关出口报关文件,依据不同贸易性质备齐所需之单证包括:合同,商检证明,核销文件,许可证,报关单,手册,发票,装箱单,出口报关单副本,协议书及国家规定之有关批文等合法,合格文件。 2.3 订舱时,乙方应及时传真或送交甲方正确之海运托单,托运单应明确标明乙方开发票客户名称。托运单内容应注明所托运货物之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中英文品名),运价及特别要求。如果托运单内容未注明事宜,由此引起后果责任由乙方承担。 2.4 甲方负责承办乙方所委托之出口包括:出口订舱,报关,报验,装箱,发单及文件交接工作,甲方依乙方要求安排装期出运,并及时告知乙方中转港信息及目的港情况。正常情形下,开航日起30天内甲方得按时将有关文件单证归还乙方,甲方对已签收的乙方单证文件负有责任,不得遗失。另外,甲方有权暂扣乙方单证直至乙方按时结清各项应付费用。 2.5 乙方所出运之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国家规定禁止出口之物品。甲方不接受尸体,骨灰和活动物之运输。如果乙方违反本规定,将依法承担由此造成的各项损失。 2.6 订舱内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时,乙方须书面通知甲方,并与甲方操作确认,若货物已进港或已离港,甲方有权拒绝更改之要求。 2.7 船期更改,体积,重量,件数不符,甲方有责任于货物进港前主动通知乙方,并与乙方书面确认通知,乙方亦得及时与甲方书面确认上述更改内容或要求退关,否则,甲方有权将乙方所委托的货物正常出运。 2.8 如遇货物体积,重量双方有争议之情形,乙方付款暂以甲方仓库丈量标准付款,待货物抵达目的港,依目的港返回之确认体积,重量为准,采多退少补的方式确定运费。或者乙方可到甲方仓库复核,如果甲方错误,乙方来回合理车费甲方承担(限_________元人民币内),为了减少在甲方仓库问题上争议,甲方双方遵守如下规定: (1)乙方的货物根据甲方提供有进仓编号的进仓通知书进甲方仓库(进仓通知书上乙方有义务填写相应内容),甲方仓库有责任根据托运单,进仓通知书核对进仓库件数,包装情况,麦头等,主动出具仓库收货回执。乙方有义务让相关人员送货到甲方仓库,如果乙方送货是司机,应视司机是全权代表乙方。如果乙方要求当场丈量尺寸,甲方有义务按乙方要求工作。争议比较大的情况如布匹,捆扎,草包,和不规则外包装甲乙双方应在送货时及时丈量,双方就地确认。 (2)乙方送货如是多笔货物混在一起送入甲方仓库,乙方提供进仓通知书,表面实际麦头资料和件数包装资料,规格等要求甲方分货,如果一切分货资料正确,人为错误,后果甲方承担。 2.9 甲方目的港代理,保证合理收费,除正常目的港费用及手续费外不得超收,如有任何超收情形,甲方有责任代乙方索问超收差额。 2.10 甲方于每月初将上个月乙方欠费清单传交乙方。乙方需于三个工作日予以确认,如有疑义即应向甲方提出书面更改要求,如无疑义最迟应于收到甲方运费清单后的五个工作日之内付清运费。运价生效日期以开航日期为准。 三、结算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结算费用,并签发提单。 3.1 海洋运费以美元结算。如以人民币结算,汇率暂以:1美元=_________人民币。 3.2 凡乙方指定第三方付款,发生的拒付,少付,延期等事宜,乙方仍负有支付的义务。 3.3 乙方对于应付给甲方的费用,应在规定的付款期限内以协议的约定方式支付,不能随意扣减或拒付。 3.4 如遇乙方未按协议规定准时付费,乙方除承担所欠费用每天万分之五违约金外,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并有权在海外暂扣货物及国内暂扣乙方所有单证(包括提单,外汇核销单,退税报关单等),直至乙方结清费用止。扣货,证期间,所造成目的港及装货港之额外经济损失,甲方不予承担任何费用和法律责任,完全和全部由乙方承担。 四、协议终止 4.1 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确认通知对方财务部,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后本协议才能自动终止。 4.2 协议终止后,协议双方仍应承担原协议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五、协议更改 本协议可经双方书面确认修改内容,经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后依签字日期为准立即生效,任何修改补充内容双方未经签字确认前仍按原协议内容执行。 六、法律与仲裁 6.1 本协议不适用于个人,只使适用于公司。 6.2 甲方,乙方协议签章依公司公章,法人或公司相关职位人士签字为凭。 6.3 本协议所有规定事宜,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管辖。 6.4 协议双方执行协议发生争议时,应先行协商解决,如无效以法定程序照章办理。
甲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工商执照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工商执照号: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和相互合作与支持的宗旨,就甲方委托乙方为进口货物运输代理等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最少在货物抵达前(船到港前三天、航班到港前24小时)通知乙方货物到达情况和提供有关文件,包括:海洋提单、空运提单、货物资料、报关和报检报验文件等,以便乙方安排换单和提前审核有关文件。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报的进口货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检验检验以及相关部门对于国家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如实申报。 3.由于甲方或下列原因导致货物申报时间的延迟,而造成未能及时清关或货物疏港等,由甲方承担所产生的风险、责任及费用,而乙方不予承担: (1)因买卖双方原因导致提单不能在船公司正常换取(如未电放、海运费用未结清等); (2)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进口报关所需的全部资料; (3)因甲方所提供的报关资料失实,而导致的延迟; (4)在清关过程中由于海关等相关部门要求,需要补充或修改有关单证及相关说明资料,而甲方未能及时提供; (5)遇到法定节假日或有关部门不能正常办公; (6)因港口要求和规定而必须输港的货物; (7)其它甲方及不可抗拒原因。 4.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滞箱费、污箱费、修箱费等费用和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尽量协助甲方协商解决。 第二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及时、合理安排甲方所委托进口货物的的换单、申报、运输等事宜。 2.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有关报关进度、预计送货时间,以便甲方合理安排仓库装卸。 3.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解决在报关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状况,包括文件的提供、解释、说明等工作。 4.乙方应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清关工作,并按甲方的指示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 第三条 费用结算 1.按照海关的有关规定,甲方应自行向海关缴付货物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乙方代缴,但乙方不予以垫付。 2.甲方应自行交付到付运费(海运费和thc、空运费),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乙方代付,但乙方不予以垫付。 3.非乙方原因产生的特殊费用和责任,乙方不予以承担。 4.乙方在货物完成清关、运输后7天内传单票应收费用明细给甲方,甲方应及时确认并回传。 5.结算方式:经甲乙双方协定,甲方应在送货后_________天内将所有费用支付给乙方,有关税单、报关单等文件按以下_________方式办理:a.先付款,后退单;b.后付款,先退单。 6.如因各种原因乙方无法收到甲方应付之费用,则乙方有权暂扣甲方委托乙方所管理的货物或属于甲方的业务文件,所造成的风险、责任及费用,乙方不予承担。 7.附《进口货物运输费用报价》 第四条 其它 1.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管辖地海事法院审理。 2.甲乙双方银行账户、所在地址、电话及电子邮箱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满前一个月内双方不提出异议,视为合同自动顺延。即使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均不能免除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的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