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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中专题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全流程法律实务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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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 台 价 : ¥499 699元
上线时间 : 2025年3月
课程时长 : 已更新10小时34分钟
特色服务 : 1年学习期 | 案例解析 | 433页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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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前言

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工程总承包合同两个核心主题为抓手,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工程总承包合同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的解读,夯实律师、法务等相关人员处理两类合同纠纷的基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涉及的合同签订、合同效力、工程质量、工期问题、合同变更签证、索赔、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工程款违约金利息及履约保证金利息、合同解除、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税收、司法鉴定等十二个方面的内容。

工程总承包合同:涉及的合同性质、效力、管辖、工程价款、工期和质量等六个方面的内容。

主讲人:陈浩 律师

自2012年起专注于建设工程、民商事合同纠纷解决和税法法律专项服务的提供。合著《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例裁判规则》于2022年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其先后在多家法律专业媒体公开发表作品达20余万字;对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发表的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类裁判文书作了系统深入研究并予以发表,其研究成果在业界好评如潮。实务研究文章《66个工程价款纠纷有关的问题,逐条梳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时工程价款结算的27条规则》《24个问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司法鉴定裁判规则解析》《不属于法定再审事由的5类问题》等先后被法律出版社、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北大法律信息网等权威微信公众号转发。

第一部分:全面解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相关问题

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

1. 通过招投标方式签订合同

(1)非必须招标项目

-肯定观点:最高人民法院案例(2021最高法民申5258号)

-否定观点:最高人民法院案例(2019最高法民终314号)

(2)否决投标

-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42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

-特殊情形:调整不可竞争费费率的否决规则

(3)中标无效

-11种法定无效情形(如串标、泄露标底、实质性谈判等)

-例外: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程序合法性认定(最高人民法院案例(2020最高法民终165号))

(4)实质性条款

-违反《民法典》第488条及《建工司法解释(一)》第2条的后果

-典型案例: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2021最高法民申5098号)

2. 通过非招投标方式签订合同

(1)竞争性谈判

(2)询价

(3)单一来源采购(要约与承诺)

(4)其他方式

0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

1. 合同有效

-依据《民法典》第509条,全面履行义务原则

2. 合同无效

(1)依职权审查合同效力

-法院主动审查规则(《九民纪要》第30条、《民法典合同编理解与适用》)

-典型案例: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案(2021最高法民申1759号)

(2)中标合同作为结算依据的前提

-中标合同合法有效为前提(最高人民法院案例(2019最高法民终612号))

(3)认定必须招标项目的时点

-新旧法溯及力争议(2019最高法民终442号 vs. 2020最高法民终846号)

(4)对其他条款的影响

-违约责任:合同无效后违约金条款不适用(江西长荣建设集团案(2020最高法民终115号))

-工程价款: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新疆天筑建工集团案(2021最高法民申3511号))

-管理费:实际提供管理方可主张(陕西煜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案(2020最高法民申2954号))

-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主张权利的条件

0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质量

1. 质量合格/不合格

-判断标准:验收合格或司法鉴定意见(《民法典》第799条)

-一般质量瑕疵不构成拒付工程款(四川天府新区法院案例(2023))

2. 质量符合/不符合约定

-修复责任:承包人需承担无偿修理、返工、改建(《民法典》第801条)

3. 质量缺陷(瑕疵)

-区分一般瑕疵与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缺陷(《建工司法解释(一)》第14条)

4. 保修期、保修责任、缺陷责任期、质保金和合理使用期限

-保修期:法定最低期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

-缺陷责任期:最长2年(《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2条)

-质保金返还:合同解除后按约定或法定处理(福建九鼎建设集团案(2020最高法民终337号))

5. 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

-发包人责任:不得以质量问题拒付工程款(《建工司法解释(一)》第14条)

-例外: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质量问题(青海临峰房地产公司案(2019最高法民再166号))

6. 工程质量责任

-修复费用:承包人拒绝修复时发包人可主张(重庆交通建设集团案(2018最高法民终494号))

-质量违约金:与修复费用不可同时主张(江苏苏南建设集团案(2019最高法民终589号))

04
工期问题

一、开工日期的认定

二、竣工日期的认定

三、工期延误的认定

四、工期延误原因的认定

(一)发包人原因

(二)承包人原因

(三)发承包双方共同原因

(四)多方原因

五、工期责任的范围

(一)承包人工期责任的范围

1、工期责任的范围(发包人能否同时主张工期延误违约金和工期延误损失)

2、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应否对工期延误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3、合同无效,发包人能否主张工期延误违约金

(二)发包人工期责任的范围

1、工期延误导致的工程价款调整问题

2、工期延误导致的停窝工损失问题

(三)发承包双方均对工期延误均由过错,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承担工期延误责任,承包人要求承担发包人承担停窝工损失,应否支持
六、工期延误损失和停窝工损失的认定

(一)工期延误损失的认定

(二)停窝工损失的认定

05
合同变更签证

一、什么是变更

二、什么是签证

三、承包人自行增加的施工内容,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明知未提出异议,能否认定为变更

四、签证不符合约定,承包人已实际施工,承包人能否主张该部分工程款

五、监理签证确认人工误工补偿、机械闲置补偿、管理费补偿等工期延误损失,承包人依据该签证主张工期延误损失应否支持

六、材料差价签证不符合约定,该材料差价能否计入工程价款

06
索赔

一、索赔的概念

二、索赔关键就是证据资料

三、树立“索赔证据资料”收集意识

四、索赔证据资料如何收集

五、索赔证据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的审查

六、逾期索赔是否失去索赔的权利

七、能否主张索赔利息

八、合同无效,约定发包人导致停窝工的,发包人不承担停窝工损失,该约定能否参照执行

九、合同无效,约定不可抗力导致的停窝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该约定能否参照执行

07
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

一、工程价款的构成

(1)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和质保金

(2)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

二、自然人作为实际施工人能否取得规费

三、自然人作为实际施工人能否取得企业管理费

四、实际施工人依据《建工司法解释》第43条规定主张的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的解读

(一)该请求权基础规范的是哪些情形下的实际施工人

(二)欠付工程款是否包括利息

(三)发包人承担责任的性质

(四)实际施工人和其相对方的结算及发包人欠付承包人工程款

五、实际施工人工程价款请求权的基础

(一)挂靠情形下实际施工人的请求权基础

1、发包人明知挂靠行为的请求权基础

2、发包人不明知挂靠行为的请求权基础

(二)转包和违法分包情形下实际施工人的请求权基础

1、代位权

2、利益共同体

3、不当得利

4、无意思表示的事实合同关系

5、间接代理关系

(三)层层转包和违法分包情形下实际施工人的请求权基础

六、约定社会保险费不予计取,该约定是否有效

七、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不予计取,该费用应否计入工程价款

八、人工费调差问题解读

(1)约定人工费不调差的,该约定是否有效

(2)未约定人工费是否调差,能否调差

(3)人工费调差涉及的违约责任问题

九、材料费调差问题解读

(1)约定材料费不调差的,该约定是否有效

(2)未约定材料费是否调差,能否调差

(3)材料费调差涉及的违约责任问题

十、管理费问题解读

(1)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和被挂靠人对施工进行了管理,能否按照约定主张管理费

(2)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和被挂靠人对施工进行了管理,裁判机构能否对管理费进行调整

(3)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和被挂靠人未对施工进行管理,能否收取管理费

十一、未约定总包配合费含税金,承包人主张计取税金应否支持

十二、承包人中途退场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如何计取

十三、固定总价合同未完工,已完工程价款如何计取

十四、以房抵顶工程款问题

(一)以房抵顶工程款协议基本内容不明确,能否认定达成了协议之合意

(二)工程款债务期限届满前达成的以房抵顶工程款协议

(三)工程款债务期限届满后达成的以房抵顶工程款协议的效力认定

(四)工程款债务期限届满后达成的以房抵顶工程款协议的性质认定

(五)工程款债务期限届满后达成的以房抵顶工程款协议,能否通过调解书进行确认

(六)工程款债务期限届满后达成的以房抵顶工程款协议能否对抗承包人优先受偿权

(七)工程款债务期限届满后达成的以房抵顶工程款协议能否排除金钱债权执行

(八)施工合同的效力是否影响工程款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达成的以房抵顶工程款协议的效力

十五、约定的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未满,缺陷责任期满,发包人应否返还质保金

十六、质保金返还期限起算时间无法确定,承包人能否主张质保金

十七、承包人在发包人出具的罚款单上签字但未明确认可的,该罚款能否认定为已付工程款

十八、工程量清单未列入但施工设计图已列入的项目,该项目是否属于漏项

十九、工程量清单说明规定,未列子目不予计量,其费用应视为均已分摊在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价种,相关子目是否属于漏项

二十、招标工程量清单少于图纸工程量的差额,该差额是否由发包人承担

二十一、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能否拒绝交付施工资料

二十二、银行承兑汇票已承兑,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被冻结的,承兑行能否拒绝付款

二十三、商票兑付中承包人维权路径

(一)商票跳票后,承包人的如何维权

(二)约定承包人在接受商票付款后不得再向发包人主张相应工程款的,该约定是否有效

(三)商票跳票后,承包人可否行使不安抗辩权并解除施工合同

(四)商票跳票后,承包人可否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五)商票跳票后,承包人维权路径涉及的管辖问题

08
工程款违约金利息及履约保证金利息

一、工程款利息的性质

1、是否属于法定孳息

2、是否属于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3、是否属于违约金

二、合同

1、合同无效时,工程款利息约定是否有效

2、合同无效时,工程款利息起算日能否参照约定执行

3、合同无效时,承包人能否参照约定主张工程款违约金

三、利率及违约金标准

1、约定按照月利率2%支付工程款利息,是否可以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LPR支付利息

2、约定按照月利率2%支付工程款利息,发包人未抗辩利息过高的,法院是否可以主动调整

3、约定按照月利率3%支付工程款利息,发包人未抗辩利息过高的,法院是否可以主动调整为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LPR支付利息上浮30%

4、约定按照月利率2.5%支付工程款利息,发包人请求按照月利率2%调减,是否支持

5、约定按照月利率3.5%支付工程款利息,且发包人已经支付的,发包人是否可以要求按照月利率3%调整工程款利息

6、约定按照超过月利率2%支付工程款违约金,是否可以

7、约定按照超过月利率2%支付履约保证金利息,是否可以

8、约定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倍支付履约保证金利息,是否可以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LPR支付利息?

9、未约定履约保证金利息支付标准的,是否可以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LPR支付利息

10、未约定工程款利息支付标准,法院是否可以酌定利息支付标准

四、工程款利息起算日

五、利息和违约金是否可以同时主张

六、其他

09
合同解除

三、对谈判的误解

一、关于解除权的规定

1、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可以行使的解除权

2、发包人单独可以行使的解除权

案例: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沈阳世茂新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案号为(2021)最高法民终695号

3、承包人单独可以行使的解除权

二、除斥期间

三、程序要求

1、解除权人直接通知对方即可

2、解除权人催告后,对方仍未履行的,方可直接通知对方解除

3、解除权人先依法行使不安抗辩权后,对方未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4、催告、解除通知或行使不安抗辩权的通知,采用书面形式

5、催告、解除通知或行使不安抗辩权的通知的送达问题

四、协商解除的注意事项

1、发包人的注意事项

2、承包人的注意事项

五、单方解除的注意事项

1、发包人的注意事项

2、承包人的注意事项

六、解除后的工程价款结算

1、对于移交的材料包括定制材料,注意根据合同约定主张采保费及配合费等

2、固定总价未完工程的价款结算

案例:青海方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青海隆豪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案号为(2014)民一终字第69号

七、解除后的损失赔偿

1、发包人的损失

2、承包人的损失

八、合同解除后,承包人能否主张可得利益损失利息

10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三、对谈判的误解

一、优先受偿权的法律依据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对优先受偿权的影响

1、(2019)最高法民终314号

2、(2019)最高法民申6085号

3、(2020)最高法民终774号

4、(2014)民一终字第108号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对优先受偿权的影响

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质量对优先受偿权的影响

1、工程竣工验收是否是承包人取得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必要条件

2、建设工程部分未经竣工验收但发包人已实际占有使用且未提出质量异议,承包人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案涉工程性质和状态对优先受偿权的影响

1、承包人对违法建筑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

2、房屋已全部出售,承包人主张优先受偿权,应否支持

3、部分房屋已出售、部分房屋未出售的,承包人主张优先受偿权的,是否支持

六、第三意思表示对优先受偿权的影响

认定承包人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能否仅考虑发包人和承包人意思表示

七、优先受偿权的处分

八、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主体

1、实际施工人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

2、被挂靠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3、建筑物所有人依据合同约定对建筑工程总承包人应付工程款不承担责任的,但如果发包人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承包人向建筑物所有人主张优先受偿权,应否支持

九、优先受偿权的义务主体

十、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方式

1、协议折价

2、请求法院拍卖

3、承包人向发包人单方主张优先受偿权

4、工程款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发包人和承包人能否通过以房抵款的方式行使优先受偿权

5、执行程序中主张优先受偿权的处理

十一、优先受偿权的起算点

1、应付工程价款之日的认定

2、承包人主张以质保金返还日期作为全部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起算点,是否支持

11
税收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涉及的主要税收种类

二、交付发票是否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的义务

三、发包人以承包人未开具发票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应否支持

四、“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当开具发票”,该约定能否得出如果承包人未开具发票,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的结论

五、印花税损失是否属于民事诉讼范围

12
司法鉴定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涉及的主要鉴定

1、工程造价鉴定

2、质量鉴定

3、工期鉴定

4、其他鉴定

二、司法鉴定涉及的共同问题

1、鉴定人同时在两个鉴定机构执业,鉴定意见是否无效

2、单方委托鉴定机构出具的意见是否无效

3、由谁申请鉴定

4、由谁决定是否启动鉴定

5、鉴定意见的性质

6、鉴定意见和司法裁判权的区分

7、发包人或者承包人未在法院指定期限内申请鉴定的,逾期提出鉴定申请的,法院是否准许

8、法院是否可以依职权启动司法鉴定

9、发包人或者承包人在再审审查期间提出鉴定申请,是否准许

10、二审程序中,发包人或承包人均同意鉴定,是否准许

11、鉴定机构是否可以派员参与证据交换

12、发包人或承包人能否直接将鉴定资料交给鉴定人

13、鉴定机构能否出具选择性意见

三、工程造价鉴定

1、工程造价鉴定的资质问题

2、约定以政府审计为依据,能否申请司法鉴定

3、有结算书,发承包双方均同意鉴定的,能否以鉴定意见作为认定工程价款的依据

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超越资质等级作出的鉴定意见是否无效

5、鉴定机构对地下车库、人防工程面积进行现场勘验的,是否需要测绘资质

6、取得工程造价评估资格的机构是否具备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质

7、鉴定人中仅有一个注册造价工程师,该鉴定意见是否无效

8、对结算依据存在重大争议的,鉴定机构是否可以按照各方主张的结算依据分别作出鉴定意见

9、承包人未按照规费证核定费率缴纳规费的,能否按照规费证主张规费

10、工程造价鉴定的收费标准

四、质量鉴定

1、工程质量鉴定的资质问题

2、发包人主张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但其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的,由谁申请鉴定

3、现有证据能够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主张并非施工原因导致但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的,由谁申请鉴定

4、是否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鉴定

5、导致工程质量问题原因的鉴定

6、工程质量修复费用的鉴定

7、工程质量修复费用的标准如何认定

8、工程质量鉴定的收费标准

9、发包人主张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申请鉴定,在什么情况下予以准许

10、缺乏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三无工程”,发包人主张工程质量问题申请鉴定,是否准许

11、鉴定人能否作出质量合格或者不合格的意见

12、对于工程质量,鉴定人可以作出哪些意见

五、工期鉴定

1、工期鉴定的资质问题

2、工期鉴定的收费标准

3、工期是否延误的鉴定

4、工期延误原因的鉴定

5、工期延误损失的鉴定

6、发包人主张工期延误,承包人抗辩发包人增加合同工作内容导致工期延长的,但承包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由谁申请鉴定

六、鉴定意见的质证

1、发包人或承包人在二审、再审中对鉴定意见提出新的异议的,鉴定人是否应当出庭作证

2、专家辅助人可以对案件审理的哪些内容发表意见

3、可以申请几名专家辅助人出庭

4、什么时候可以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

5、专家辅助人的资质

6、一方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的,法院是否应当在开庭前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7、发包人或承包人在二审中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的,是否准许

8、发包人或承包人一方向法院提交专业机构或专家辅助人出具的书面意见,对方提出异议的,一方不申请该专业机构或该专家辅助人出庭陈述相关专业意见或者相关人员拒不出庭的,是否可以不采信该书面意见

13
建工合同纠纷的五大实务要点

一、谁作为原告或者申请人

1、承包人作为原告或者申请人

2、实际施工人作为原告或者申请人

二、谁作为被告或者被申请人

1、将合同相对方作为被告或者被申请人

2、突破合同相对性将发包人和依据法律规定将其他主体作为被告或者被申请人

三、申请财产保全

1、采取诉讼仲裁前或者诉讼仲裁财产保全

2、在建工程的查封

四、索赔

1、索赔的概念

2、索赔成立4个要件

3、索赔期限

4、单个索赔事件产生的损失的诉讼时效

5、发包人违约导致承包人损失,承包人维权路径

6、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情形下,约定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停窝工的,发包人不承担停窝工损失如何处理

7、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情形下,约定不可抗力导致停窝工的,发包人不承担停窝工损失,如何处理

五、房地产企业跳票后,承包人如何维权

1、商票未背书转让

2、商票已背书转让

3、商票已背书转让,承包人被后手追索且履行票据付款义务

4、承包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停工

5、选择有利管辖

6、向开发商主张权利一并主张优先受偿权

第二部分:全面解析工程总承包合同纠纷相关问题

01
合同性质

一、工程总承包合同的根本属性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二、工程总承包合同的性质为建设工程合同

三、工程总承包合同的性质为承揽合同

四、工程总承包合同的性质为买卖合同

五、工程总承包合同的性质为技术合同

六、工程总承包合同的性质为合同,其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任何一种典型合同

02
合同效力

一、工程总承包合同性质被认定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该工程总承包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二、工程总承包合同性质被认定为建设工程合同,该工程总承包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三、工程总承包合同性质被认定为承揽合同、买卖合同、技术合同或其他合同,该工程总承包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四、通过招标投标方式订立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标无效是否影响工程总承包合同效力?

五、应当招标未招标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是否无效?

六、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否影响工程总承包合同效力?

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自2020年3月1日施行后,承包人仅具有施工资质或者设计资质,是否影响工程总承包合同效力?

03
管辖问题

一、如果认定工程总承包合同性质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辖问题

二、如果认定工程总承包合同性质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管辖问题

三、如果认定工程总承包合同性质为承揽合同或者买卖合同或者技术合同或者无名合同的管辖问题

四、承包人或发包人破产情形下,工程总承包合同纠纷的管辖问题

五、发承包双方约定了有效的仲裁条款,工程总承包合同纠纷的管辖问题

六、涉军队主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纠纷管辖问题

1、建设工程专属管辖

2、军事法院管辖

七、海洋、通海可航水域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管辖问题

04
工程价款

一、合同无效情形下工程价款问题

1、合同约定的总价能否参照执行

2、违约金条款能否参照执行

3、发包人主张参照约定扣留履约保证金是否支持

4、垫资利息的约定能否参照执行

5、工程总承包合同无效是否影响结算协议的效力

6、利息起算日条款能否参照执行

7、履约保证金利息条款能否参照执行

8、承包人主张可得利益损失是否支持

9、付款条件、付款时间条款能否参照执行

10、质保金条款能否参照执行

11、实际施工人主张与其没有合同关系的总承包人对其合同相对方欠付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及逾期利息承担连带责任应否支持

二、合同有效情形下工程价款问题

1、发包人逾期给付工程款,承包人按照“发包人逾期付款的,则每逾期一天按照合同总价的万分之四计算违约金”的约定主张工程款违约金的应否支持

2、发包人逾期返还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按照“发包人逾期付款的,则每逾期一天按照合同总价的万分之四计算违约金”的约定主张履约保证金违约金的应否支持

3、如何确认合同计价方式

4、发包人以承包人未开具发票为由拒绝给付工程款应否支持

5、合法分包单位主张发包人在欠付承包人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应否支持

6、多层分包项下的实际施工人主张承包人对其合同相对方欠付实际施工人款项连带清偿责任应否支持

7、发包人及相关主体和承包人约定“将工程总承包合同进行拆分且不影响工程总承包合同性质”,承包人依据该约定主张发包人及相关主体共同承担工程价款给付责任应否支持

8、发承包双方通过合法的招投标方式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发包人已发出中标通知书,但未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发包人应否承担责任
9、承包人主张未签订合同的共同发包方承担给付工程款及利息应否支持

10、工程总承包合同因发包人进入破产程序而解除,已完工程验收合格且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案涉工程未完工的,发包人主张按照约定扣留质保金的应否支持

11、合同约定了逾期付款违约金情形下,承包人同时主张工程款逾期利息损失和违约金应否支持

12、发包人主张按照“除另有约定外,固定总价为闭口价”约定执行应否支持

13、承包人主张以月进度报审表中核定的工程费用作为工程价款结算金额应否支持

14、承包人主张按照“承包人垫资的,发包人应支付贷款利息、投资回报和违约金”约定执行应否支持

15、发包人依据“发包人在收到业主支付的本工程的工程款后3日内将相应款项支付给承包人,同时发包人必须在2014年12月31日前将工程总价款全额付清给承包人”的约定主张其不具有垫付工程相关费用的义务应否支持

16、发包人以约定的性能考核未通过为由拒绝给付工程款应否支持

17、中标价高于另行约定的合同价的,承包人按照中标价主张工程价款应否支持

18、约定功能未发生改变的,承包人主张发包人承担未约定的设备、材料建筑安装费应否支持

19、承包人主张设计深化和优化增加的费用为合同外价款由发包人承担应否支持

20、发包人负责地勘未将地勘报告送达给承包人,由此增加的工程量应否由发包人承担

21、未完工程价款可否按照未完工程量占比乘以合同总价确定

22、司法机关向发包人下发协助执行通知书,提取承包人对其的债权,并因此被冻结债权,该冻结债权款项能否认定为已付工程款

23、发包人已实际使用案涉工程但未验收,其按照“最终合同总价按照验收后实际装机容量确定”的约定主张案涉工程未验收,拒绝给付工程价款应否支持

24、发包人已认定工程质量合格后以承包人施工使用的材料厂家与合同约定不符为由拒绝给付工程款,应否支持

25、约定的质量保证金超出工程结算金额3%,发包人主张按照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应否支持

26、未约定承包人履行合同产生的专利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主张发包人承担该专利费用可否支持

27、发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组织性能考核的,其以性能考核未通过为由拒绝给付工程款可否支持

28、发包人以承包人履行保修义务为由主张建设工程未完工拒绝给付工程款,应否支持

29、约定的工程价款支付时间无法执行的,工程价款利息起算日如何认定

30、判决支持承包人部分诉请的,承包人以合同约定败诉方承担律师费为由主张律师费可否支持

31、工程未完工的,承包人按照“逾期不答复视为认可”之默示条款约定主张结算工程价款应否支持

32、未完工程不影响后续施工,发包人未提供证据证明存在质量问题的,承包人能否主张工程款

33、发包人支付给联合体的工程款项无法区隔的,联合体成员主张以其实际收到的工程款作为已付工程款的,应否支持

34、联合体成员主张联合体牵头人对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担给付责任的应否支持

35、承包人向发包人主张给付工程款产生的保全担保费应否由发包人承担

36、发包人以竣工验收后存在质量为由拒绝给付工程款应否支持

37、承包人违约解除总价合同的,其主张按照工程所在地同时期适用的计价依据认定已完工程价款应否支持

38、承包人违约解除工程总承包总价合同的,发包人主张从工程价款中扣除材料价格下跌差价的应否支持

39、承包人违约解除工程总承包总价合同的,其主张计取全部临时设施费的应否支持

40、承包人违约解除工程总承包总价合同,已完成部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该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造价超过投标总价,承包人主张该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费应否支持

41、承包人违约解除工程总承包合同,发包人以“如运营状况不佳,营业亏损,设计价款的75%发包人不再支付”为由拒绝给付设计价款的75%应否支持

42、承包人违约解除工程总承包合同的,承包人主张财务费用、预结算编制费用、招投标费用等前期费用的应否支持

43、发包人提供的扩初设计方案错误导致增项,发包人接受该增项时,承包人主张该增项工程价款由发包人承担应否支持

44、现场签证单未经发包人签认,鉴定人认为根据能够确认系现场项目的照片作出了工程造价鉴定意见,承包人主张该部分工程价款的应否支持

45、发包人以承包人未提供证据证明已按照约定提交及签订质保书为由拒绝给付工程款的,应否支持

46、约定合同价款由成本、酬金和概算节约分成组成,发包人主张酬金的利息和违约金应当按照垫资利息规定处理应否支持

47、承包人主张初设图到施工图变更部分增加的工程价款由发包人承担应否支持

48、承包人以招标投标过程中发生变更为由要求发包人承担该变更发生的工程价款应否支持

49、发包人在中标通知书中未明确中标金额,承包人主张以投标价格作为合同价格应否支持

50、因第三人原因导致窝工,发包人以逾期索赔失权约定为由拒绝承担窝工损失应否支持

05
工期问题

一、发承包双方对工期延误均有过错的,发包人主张以市场租金标准要求承包人承担工期延误损失应否支持

二、发承包双方先在《工程联系单》确认开工时间在前,承包人主张以发承包双方后签署的《开工报告》显示的在后的开工时间为开工日期应否支持

三、发承包双方对工期延误均有责任的,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承担工期延误赔偿金及逾期交工损失应否支持

四、承包人以发包人向主管部门申请工程延期并获得主管部门同意的批复为由主张发承包双方对工期延长达成了合意应否支持

五、发承包双方对总承包合同承包范围有争议,后协商变更减少了承包范围,承包人主张该减少的承包范围的工期顺延应否支持

六、承包人逾期竣工,发包人按照“未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完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的约定主张工期违约金应否支持

七、承包人延期竣工,发包人同时主张工期延误违约金和工期延误损失应否支持

八、发包人主张按照“重新恢复脱硫塔的烟囱材料及内衬PP板材料均由承包人承担,由承包人提高对该项目的管理级别与重视程度”的约定,承包人应对该火灾造成的工期延误承担责任应否支持

九、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发包人逾期超过15日以上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且不承担违约责任;案涉工程逾期,承包人以发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一个月为由不应承担工期延误责任应否支持

十、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因承包人责任导致项目未按发包人规定的工作量完工,造成财政补贴全部退回、部分退回、减少拨付、推迟拨付、降低拨付标准的,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以此约定为由要求承包人承担被退回的财政补贴应否支持

十一、监理在结算书中建议不对工程总承包合同工期进行考核,承包人以发包人未作出相反处理意见为由主张不承担工期延误责任应否支持

十二、承包人以发包人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为由主张工期延长,但无证据证明有关部门责令停工,承包人的该主张应否支持

十三、承包人主张工期延误违约金按照已付工程款资金利息计算应否支持

十四、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多项工程,发包人主张工期延误天数按照各项工程逾期天数的平均数认定应否支持

十五、承包人以工程总承包合同工期延误违约金上限约定作为抗辩事由应否支持

06
工程质量

一、发包人未组织性能测试的,其向承包人主张未通过性能测试违约金应否支持

二、发包人以一般质量瑕疵为由抗辩拒绝给付工程款应否支持

三、发包人未组织并网后试验的,发包人以此为由拒绝给付工程款应否支持

四、发包人已认定竣工验收后,以未办理消防专项验收为由主张案涉工程未竣工验收应否支持

五、质量修复费用确已发生,承包人以未收到发包人维修通知为由拒绝承担质量修复费用应否支持

第1节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
课时1 : 通过招投标方式签订合同
53分钟
课时2 : 通过非招投标方式签订合同
6分钟
第2节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
课时3 : 依职权审查合同效力
18分钟
课时4 : 中标合同作为结算依据的前提
7分钟
课时5 : 认定是否属于必须招标项目的时点
15分钟
课时6 : 违约责任
12分钟
课时7 : 工程价款
37分钟
课时8 : 工程价款利息
15分钟
课时9 : 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的管理费
50分钟
课时10 : 实际施工人
23分钟
第3节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质量
课时11 : 质量合格/不合格
11分钟
课时12 : 质量符合/不符合约定
7分钟
课时13 : 质量缺陷(瑕疵)
8分钟
课时14 : 保修期、保修责任、缺陷责任期、质保金和合理使用期限
1小时11分钟
课时15 : 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
22分钟
课时16 : 工程质量责任
49分钟
第4节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期问题
课时17 : 开工 日期
22分钟
课时18 : 竣工日期
4分钟
课时19 : 工期 顺延
23分钟
课时20 : 工期延误原因
49分钟
课时21 : 工期延误责任
50分钟
课时22 : 其他
15分钟
第5节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变更签证
课时23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变更签证(上)
34分钟
课时2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变更签证(下)
22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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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介绍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联席合伙人

自2012年起专注于建设工程、民商事合同纠纷解决和税法法律专项服务的提供。合著《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例裁判规则》于2022年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其先后在多家法律专业媒体公开发表作品达20余万字;对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发表的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类裁判文书作了系统深入研究并予以发表,其研究成果在业界好评如潮。实务研究文章《66个工程价款纠纷有关的问题,逐条梳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时工程价款结算的27条规则》《24个问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司法鉴定裁判规则解析》《不属于法定再审事由的5类问题》等先后被法律出版社、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北大法律信息网等权威微信公众号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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